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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回到悉尼很短时间,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了。朋友们说这里的桐子很热心,小女子虚心请教。 现在在做一份工,full time permanent的,还在probation,然后收到个better package better position的offer(是agent介绍的),两个礼拜前决定去了也已经签了offer letter了,开工时间是九月底,因为probation期间只要一个礼拜notice所以现在这份工还没有辞,准备再过两周交辞职信的。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后一份工不准备去做了。在澳洲签了offer letter,然后通知他们不去了有关系吗?offer上是没有写任何penalty的。而且我没有与agent签过任何协议的,因为是agent自己找上我的。 因为没有经验处理这样的问题,头痛了好几天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够帮小女子出出主意。 多谢啦 [ Last edited by horseanddragon on 2005-8-31 at 11:30 P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