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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虾一个问题: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申请132投资移民吗? 132的 significant business history stream 有对business ownership 的要求。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也就没有验资报告)。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就是说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是没有 ownership的。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似乎不符号132的条件? 我对国内的公司法不熟悉. 有没有这种情况:分公司负责人持有分公司的股份?要以什么documentation去证明? 分公司所有的 asset & liability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的负责人申请132,审计报告是不是得做总公司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