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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劳工法的影响和对比,第一手新鲜资料!!!

2006-6-3 20:21| 发布者: careycat | 查看: 1260| 原文链接

早在两个星期前,全公司就开大会普及这个新的劳工法。然后HR说要单独和每个人谈,每个人都要签新的AWA。周五到了我的session了,我来说说新旧有什么不同吧。

基本上是有利于雇主方的:

1。每周工作时间缩短到最长38小时,我们公司决定从40小时改成37。5小时每周。好开心
2。最低成人降低工资为12。75元,现在好像是15元。听说很多雇主都把员工全部炒掉,然后在以最低成人工资重新请来。
3。少于100人的公司可以随便炒人(我是这样理解的),你被炒后可以去告公司,但是不能回到原来的职位上。
4。试用期从标准的3个月改成6个月。
5。没有每周加班最高限制时间,现在是“reasonable”的时间。我问HR如果define这个reasonable,她说就是雇主跟你说多少时间,你觉得reasonable的话就ok。如果你觉得不reasonable的话你可以拒绝。(也就是说拒绝就会有被炒的可能,当然就reasonable啦。)不过加班费部分没变,还是1.5, 2 和 3 倍。
6。公众假期至少有一天可以off。老板可以要求你加班,但是给你保留拒绝的权利。还是向着雇主的。
7。sick leave变成了personal leave了。不但自己病了可以请假,家人病了也可以请。一般公司要做满一年以后才有10天sick leave的。第一年就才5天。新法是不管第几年就会有10天的personal leave。但是问题就是这个10天要accumulate的。也就是说做了一个月才有不到一天的personal leave。这个personal leave可以累积到第二年的,如果第一年10天没用,就可以放到第二年用。
8。新增carer leave,和passionate leave(不知道有没有写错),carer leave就是给有小孩子的父母用的,还有这个同情假,就是如果家人有人过身,可以请这个假,标准是有薪假期2天。
9。年假可以具体到以每小时计算,也就是你可以请一个小时的年假。年假可以不休而向公司要求支付成工资。不过每年最多可以要求支付2个星期的年假。

暂时想起的就这么多了,好像还有什么每个人都要把自己进入公司和离开公司的时间记录下来,不过这个操作性好像不强,具体的我还没有了解到。以后了解到再更新吧。

这个法案我觉得对雇主特别是小雇主非常有利,将来更长的工作时间和更低的工资看来是在所难免了。

写了好久啊,希望大家给我加分~~~~~我好像比较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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