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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听到大家抱怨说收到来自宽带ISP的警告邮件,关于非法下载了音像制品(包括电影,音乐,游戏,软件等等)。 我使用的exetel,也经常收到这样的邮件。以狮门公司为甚,一般它的电影我还没下载完呢,这边警告信就来了。 澳洲ISP也是很可怜的,跟国际媒体巨头们比他们太蝼蚁了,只能唯命是从。所以这一点上我已经很满意exetel了,它毕竟只是做了一个姿态而已(虽然给我添了些麻烦)。 我想向法律界朋友请教,这些受雇于各媒体公司的agent发警告信给澳洲ISP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猜测这些agent所用的手段无非是监听各流行的P2P软件的服务器,按文件名(可能还有文件大小)搜索正在做源的IP,然后发警告信给拥有这些IP的ISP们。如果事实如此,那它们手上的证据是合法的证据吗? 1,澳洲用户统统是受隐私法保护的,那么以商业目的scan并收集私人用户的电脑信息,哪怕是用户自愿暴露出来的信息,是否合法 2,这些agent并没有实际办法证明我所下载的文件就是它们所认为的文件。agent们的邮件里都会列出它们所谓的违规文件的名字,大小甚至验证码,但是实际上这些信息全是间接得到的,agent们是不可能亲眼看到或者捕捉到用户PC上的文件的,那么以这样“捕风捉影”的证据直接发起法律行动,是不是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