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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 Budget 说:新建房不受影响,继续享受 50% CGT 折扣和负扣税优惠。 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 是不是让人觉得,以后大地破房都应该一开二、一开三,甚至一开 N,建成新房再出售?先别急。先看清楚政府对“新房”的定义: 建成后一年内出售,才属于政策意义上的“新房”,才能享受这些所谓的新房优惠。 重点来了:**一年内。** 再看看 ATO 对 GST 的规定。 无论土地放在个人名下、Trust 名下还是公司名下,只要你建好后立即出售,ATO立马收GST。 **ATO:五年内请交GST** 有人不明白这笔税收多少钱,会吞掉你多少利润:这么简单的说吧,1mil的房子,ATO收你大概7万。那如果你不想触发 GST 呢?最稳妥的办法是把房子持有并作为住宅使用足够长时间。一般建议至少持有五年,以降低被认定为开发销售业务的风险。 于是神奇的地方来了: * 想符合 Budget 里的“新房”定义?—— 要在一年内卖。 * 在一年内卖?—— GST 一定找上门。 * 不想碰 GST?—— 建议长期持有。 * 持有超过一年?—— 又不属于政策口中的“新房”了。 所以,看明白了吗? 政府给优惠的时候,要求你符合“一年”的标准; 政府收税的时候,要求你符合“五年”的标准。 同样是一套新建住宅, 轮到计算优惠时,它是旧房; 轮到收税时,它又变成新房。 标准切换之丝滑,令人叹为观止。 所以如果你打算推到重建,你真正面对的并不是“新房优惠”,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想按新房卖,就碰 GST;想避 GST,你辛辛苦苦建的新建房就要归入旧房一列来卖。** 至于最终怎么选,答案似乎永远只有一个: 政府不会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