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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想推到重建?来看看政府的新规给你挖的坑再决定

2026-5-30 12:49| 发布者: Amy_XY | 查看: 611| 原文链接

新的 Budget 说:新建房不受影响,继续享受 50% CGT 折扣和负扣税优惠。

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

是不是让人觉得,以后大地破房都应该一开二、一开三,甚至一开 N,建成新房再出售?先别急。先看清楚政府对“新房”的定义:

建成后一年内出售,才属于政策意义上的“新房”,才能享受这些所谓的新房优惠。

重点来了:**一年内。**

再看看 ATO 对 GST 的规定。

无论土地放在个人名下、Trust 名下还是公司名下,只要你建好后立即出售,ATO立马收GST。

**ATO:五年内请交GST**

有人不明白这笔税收多少钱,会吞掉你多少利润:这么简单的说吧,1mil的房子,ATO收你大概7万。那如果你不想触发 GST 呢?最稳妥的办法是把房子持有并作为住宅使用足够长时间。一般建议至少持有五年,以降低被认定为开发销售业务的风险。

于是神奇的地方来了:

* 想符合 Budget 里的“新房”定义?—— 要在一年内卖。
* 在一年内卖?—— GST 一定找上门。
* 不想碰 GST?—— 建议长期持有。
* 持有超过一年?—— 又不属于政策口中的“新房”了。

所以,看明白了吗?

政府给优惠的时候,要求你符合“一年”的标准;

政府收税的时候,要求你符合“五年”的标准。

同样是一套新建住宅,

轮到计算优惠时,它是旧房;

轮到收税时,它又变成新房。

标准切换之丝滑,令人叹为观止。

所以如果你打算推到重建,你真正面对的并不是“新房优惠”,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想按新房卖,就碰 GST;想避 GST,你辛辛苦苦建的新建房就要归入旧房一列来卖。**

至于最终怎么选,答案似乎永远只有一个:

政府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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