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租客租约没到期提前breaking lease了,按昆州最新法律在下一个租客搬进来之前付了两周的租金补偿房子空置两周。结果中介从这两周的补偿金里也扣管理费了,这样对吗?我的理解是赔偿而且房屋空置期不应该付管理费?我打电话咨询RTA说他们不能回答和钱有关的问题 还有新租客搬进去第一次用房子的induction cooktop就发现炉具异常并且烧坏了。我问中介是否在新租客搬进去之前有检查,他们说炉具是不检查功能的,即使有检查炉具四年了坏了也是正常损耗。我去看了发现是炉具里面的一个端子松脱导致的烧毁,只好花1000多刀给租客换了新炉具。就是很奇怪为什么前一个租客搬走新租客搬进去第一次用炉具就出现这种事?这种情况中介应该承担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