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下,我手上有一部分投资金条觉得今年适合出售作capital gains 收入。 按照ATO的规则和潜规则,我把金条按照今天的spot price卖给我太太,并且我太太也在今天完成银行转帐,这笔交易算是capital gain event吗?我们分别需要做什么交易记录呢?是否需要出售合约? 我最终目的是想在合适的时候进行一部分的变现,以免以后一次大额的capital gain需要交过多的税,所以准备分批分年进行。 那如果这个交易成立的话,来年我太太需要的话,还可以按同样的逻辑和方式把金条卖回给我,以避免一次性的大额capital gain吗? 谢谢您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