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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被错误维修保险公司不肯承担额外损失怎么办

2025-9-22 14:46| 发布者: 李琰 | 查看: 820| 原文链接

我是事故责任方,事发时车辆应当报废,但被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拉去修了,三进三出后告知我车辆已经维修完毕。
而我驾驶时偶然发现车辆有异响。和保险公司拉扯将近半年,自费进行检测,显示车辆有严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废。后保险公司才认定报废。期间几十封邮件、电话,请假多地奔波,痛苦拉扯不多赘述。
主要是我额外的保养费、停车费、年休假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赔偿。
投诉到AFCA。AFCA表示上述费用不在保险合同赔偿范围内,PDS显示,间接损失和后果损失不承担,但保险公司愿意酌情赔付2000结案。
AFCA认为2000已经超出他们认可的赔偿范围,如果不接受则进入最终裁决阶段,暗示我可能赔付不到这些费用。
实际情况是2000无法覆盖我的所有损失。
我的理解是,根据AFCA的公平原则,保险公司的PDS属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公司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应当继续引用该条款。并且我所查询到的AFCA指导案例,就拖延维修是可以进行非经济损失类赔偿。
想询问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能否给我一些建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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