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过去5年剩余的carried forward 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额度都交完,但有几点问题不太明白,请会计朋友帮忙解答: 1. 因为剩下只有两个月,工资收入无法补齐所有的剩余额度,所以我需要做的就是填写一份claim deduction表格,然后用我之前的税后收入先打给super,之后这部分金额会算作我的tax deduction?对么? 2. ATO对于财年收入的认定应当是实际收到的金额吧?正常来讲是肯定要过293的线的,如果财年最后几周我拖着不提交timesheet,这些钱公司就要到7月份才打给我,也就可以避开293的限制,是这样么? 3. 计算div293时,是只考虑当年的税前工资+super么?还是要叠加carried forward 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 4. Div293意味着$250k以上的部分缴纳的super才需要额外交15%的税,对么?如果#3的答案是需要叠加,那这些所谓的concession contribution就要交30%的税啦,比45%还是要低不少,可是感觉吸引力就不大了,毕竟这个钱要到67岁才能用; 5. carried forward contribution最晚何时可以提交?过了6月30日就不行了么? 6. 假如有一天我不是澳洲的税务居民了,还可以用以前的税后收入($XXX)来补缴super么?但是因为在澳洲没有收入,$XXX这部分deduction可以持续的carry foward么? 7. 有人了解,万一哪天不准备在澳洲呆了,提前取出super额外税率是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