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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个只想要PR却不想定居在澳洲,每年被征收4%的Land tax surcharge的合理性,和与实现其合理性的parity。 一个只想要PR却不想成为每年住满200天符合税务居民要求的人,一个5年内无法住满2年却要保留住PR的人,凭什么实现"既要 也要"? 何德何能保留住来之不易的绿卡? 最好的办法就是买房,普通人只有房子作为tie才可以每次都轻松拿到rrv实现"来去自由"。 但是如此高额的surcharge, 如何实现其合理性呢?一定要做如下分析。 如果所购买的房产地价的4%可以控制在每年租金净流入的等值,那么交surcharge就可以交得心安理得。 以下两种情况: 1 假设你人在澳洲正常的蹲监,你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是不会有任何租金来源的。即房产带来的现金流=0 2 假设你人不在澳洲,虽然有租金来源,却全贡献给了surcharge。 即房产带来的现金流=0 人在澳失去的租金收入=人不在澳被收的surcharge (4%xLandV) 能做到这个parity, 就不存在任何损失。 一个人想要PR却不想蹲监,为了不交surcharge而放弃了房产导致没有tie从而一不留神就会失去PR的做法,是极其愚蠢的,极其短视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高额的surcharge前提下大批量的海外PR却仍然继续持有。 时间与实践已证明,精明的revenue NSW和更加精明的海外PR心里,都有如上那个parity。 海外PR以不失掉未来一切机遇一切可能性的前提下(保留住PR),实现了个人愿景(生活在海外) 他们"既要 也要", 他们达到了人生境界的顶峰,每分每秒都正在体验着肉身与精神的双重自由。 但是,什么样的房子可以实现如上parity? 当然是地价最低质量最好稀缺保值几十年后可以实现跟house同样比例的CGT的双砖矮层Unit。买上4套,也不过一套house的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