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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财务大神想请教个问题, 2015年买自住房A,2019年按自住房买B推倒重建,2020年搬到新自住房B,B这套在买的时候按照自住房在ATO报的,盖房期间A收了land tax,后来因为是B盖房又退回了,现在有两种情况: 1、在2019-2020盖房这一年期间,A按照2019年算投资房,B算自住,现在要卖A,具体按B签合同的时候算还是settle的时间(中间差一个多月)算A评估价呢?因为要算A从2019到现在的房产增值 2、2019-2020年盖房期间A算自住房,B就得算投资,因为2019年B买入的时候破房子1M,2020盖好的时候就B估值可能2M了,B在2019-2020这段时间算投资房的话,卖的时候怎么算capital gains tax呢?我很困惑这个,因为B盖房以后价值变化很大不知道怎么算的 我比较纠结2019-2020这一年哪个算自住对我来说卖房的时候交的Capital gains tax最少?实际上A这一年价格变化不大,主要是B从破房子变新房子 B也是要卖的 哪位大神能给看看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