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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先交待一下: 1. 我们没有与房客有任何冲突,是通过中介管理的。 2. 房子租了两年了。其间有任何要求,都合理解决了。 3. 据我们所知,这位房客与邻居(本地人)闹得一塌糊涂,不可开交。邻居要看心理医生,还报警了。 4. 房客偷偷地subletting给了他的朋友A。我老公曾经去修理热水器,他不知道是房东来了,说漏嘴了。邻居也在网上找到了他的subletting发租信息。 5. 我们今年底想装修整个房子,发了notice给房客,但房客坚决不愿意搬走。表示宁愿每周多付200都不搬。在长期打交道中,我们知道他这个人满嘴跑火车,所以还是坚持要装修房子,请他搬走。 然后房客就怒了,把我们告了,写了一堆的理由。 1. 我们没有给他提供安静的愉快的环境。 2. 让他搬走是歧视他,在语言上歧视他,非法歧视给他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关于歧视就写了三条) 3. 公共车道上有商业活动,而我们没有阻止。(据我们了解是,邻居的车撞到了他的车,而邻居是刷油漆的,这辆车是邻居干活开的车) 4. 侵犯了他的隐私,因为前院邻居知道他何时会搬走。(邻居是通过与他朋友A聊天知道的。) 5. 要求赔偿一万多。 邻居一直是正经人家,这个我们知道的。这位房客在无理取闹,把跟邻居起的冲突也算在了我们头上。但是还是想上来问一问,VCAT是不是会先入为主偏帮租客?因为租客相对房东,是弱的一方? 另外hearing流程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