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情况是,已经签了一个off-the-plan准备做投资房,即将settle, 不准备住进去。 如果现在再买一个claim自住并且拿first home buyer grant能成吗, 有什么注意事项? ---仔细读过政府文件,似乎只要2004年后没有在自己拥有的房产里连续住超过6个月就不算拥有过first home就可以。 反正只能拿一次。 PS: 另外有没有堪培拉的大侠没有买过自住,只接投资的,stamp duty可以当年全部作为lease cost 做 tax deduction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