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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直没有明白franking Credits的意思。总觉得这个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你想,如果公司分配股利,按中国的概念,总是从税后利润中分配,既然都交了所得税了,那一定是fully franked.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的搞一个franking credits,允许公司用税前利润分配股利呢? 慢慢琢磨,也就发现了澳洲税法公平的一面。就是从不多征收所得税,比如说,公司已经交了30%的所得税,他人拿到这个股利,这个股利收入就有30%的franking credits。而对于有一些豁免所得税的慈善机构来说,unfrank的股利有用了。因为他们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这个股利是franked, 那么他还有权从ATO那里退回Frank Credits。 对比中国呢?我有些忘了中国的股利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情况了。反正应该是没有credits, 如果没有credits, 那这部分收入是不是会重复征税呢? 呵呵,突然想起前段时间中国要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事情,有人大代表说相比瑞典,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是交的少。呵呵。不要说,中国的福利和瑞典相差之远,就是中国所转嫁给普若大众的17%的增值税。又有谁替老百姓辩解过呢?这些御用文人的嘴简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