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怀孕所以不清楚,在足迹翻了好多帖子,也还是没找到答案 想问下大家我这个情况能领PPL吗? 预产期大约是明年2017年1月 要求生产日期前13个月里工作10个月 也就是说从2017年3月-2017年12月都要工作 但考虑到身体状况可能要提前1个月请假 所以就不满足10个月了(假设从2017年3月算到2017年12月) 上份工作是圣诞节前辞职的(上份工作工作了半年) 最后一份有working hours的工资单是22/12/2016-4/1/2016 之后公司又补发了之前没有用完的leave payment 最后一张工资单是19/1/2016年-1/2/2016年 项目是Holiday pay 如果用工资单上的时间那妥妥满足10个月的工作要求了呀。新工作是3月初开始,gap也满足8周的要求。 但提辞职日期的确是在圣诞节公共假期前。 请问我可以按工资单上1/2/2017这个日期算作我最后工作时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