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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类技术移民跨州工作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26 2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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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7南澳州政府提名技术移民(Restricted PR),理应五年内累计在该州住满两年才有权享受公民待遇(入籍/全权PR/失业救济领取权/HELP,Austudy申请权),否则可能五年后连PVA都续不到。

我与06年7月中旬登陆AD一月制造业普遍低迷持续罢工面试无数可就是在找不到本地工,墨尔本和布里斯班倒是给了我三个机会,最后我选择了后者。

想向DIMIA咨询但又怕一问不就暴露了吗,可行的方法是向QLD移民局咨询能否把我的这个提名配额跨州转移过来,因为政府没有理由不让一个有能力自食其力(被全国市场接受)的移民因为"户口"制度无法迁徙, 再说稳定的工作毕竟是有能力居住(甚至要住满两年)的前提条件。所以理性分析这种情况应该Override协议的Breach。(我是当事人实在是没有资格说这样的话)

其实我在AD有很好的房东关系,我与他也尝试撮合两国进出口业务往来,现在我仍有个箱子存在他家。(不排除我会在三年内飞回去的可能)想来他是可以证明我(至少是我的部分产权)在AD的居住史的(这是下策,不到撕破脸皮我不会用)。

但是这五年内Permanent住满AD两年怕是不可能了(毕竟要放弃现有工作再就业的风险太高了),大家对137类移民的类似遭遇有什么建议或想法,也算是抛砖引玉,造福后续的137和495一开始就能靠自己放开胆子自由闯荡OZ。

[ 本帖最后由 clickle 于 2006-9-26 20:37 编辑 ]
All that we know is that we know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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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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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Up, Shamelessly

发表于 2006-9-26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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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但可以有材料证明两地居住不就行了么?

广义的工作(可多地工作)和交税是两码事

广义的工作和居住(居住总没办法查吧)又是两码事

发表于 2006-9-27 0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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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Up

发表于 2006-9-27 07: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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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行的.........你可以问问AD的移民局......

发表于 2006-9-27 0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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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那里有个印度人就是这样的情况,他说他打电话问过,州移民局说不行,联邦移民局说可以。我心想,县官不如现管嘛~~~

[ 本帖最后由 kiddyzheng 于 2006-9-27 08: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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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7 1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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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局如果能行使最高法院的职能就好了。若是再加上一个QLD的州移民局那就胜算大了。

尴尬场景还靠“随即应变”,法治社会不无徒呼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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