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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谢连斌是怎样做到性侵的?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19 04: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有口难言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有口难言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有口难言 于 2017-2-19 05:29 编辑

林家凶杀案,号称澳洲历史上最暴力最不可理喻的大规模谋杀,目前倒象变成了最低俗的细节描述性侵案。

论坛上帖子看很多了,综合起来基本上超过50%的网友都坚信性侵确凿无疑,因为性侵成立,所以不理任何名义,哪怕安个谋杀罪,把谢联斌关了再说。假如澳洲有死刑,立即执行更好,这个社会人渣。

因为性侵并没有立案审理,只作为庭审证人口供或是26号的媒体专访来呈现。

所以我很想开个新足迹帖子来模拟一下,看看控辩双方该怎么辩论。

--------------------------------------

1、性侵开始的时间

为了把性侵作为与谋杀案有关纳入证据,就要把性侵时间提前到案发前一段时间,比如半年,9个月......

否则案发后的性侵是与本案无关,不能呈堂。


所以真正”有效“的性侵是指案发前,那时女孩和父母、两个弟弟,妈妈的妹妹,也就是阿姨一起快乐生活,还有两个控制欲极其强的爷爷奶奶。


2、好了,作为受害人,我们要怎样才能”被性侵“呢?


方案一、当然是过夜

这问题来了,两家相隔300米,女孩在自家有独立房间,她家两层楼高大上,谢家平房老破小,从google俯视图上看,那么小的房子能有多少个房间?

什么大节日女孩才有机会留在谢家过夜而不回300米外的自家闺房呢?
假如女孩有在谢家过夜,那么他两个弟弟是一起在谢家还是回300米外的自家?
假如3个小孩都留在谢家过夜,女孩必定要和别人分享房间,想像一下假如可以选择,你是走300米回家睡自己房间自己床,还是留在别人家一起拥挤呢?

庭上辩方说林家的三个孩子从来没在谢家过夜,因为林父不许。


方案二、学校接送小孩

谢夫妻两人卖了墨尔本的大型自助餐厅后都不用工作,过着退休的日子,一般中国人家庭都是妈妈接送多,哪怕偶尔男人帮忙,也是有限,而且假如谢夫妻去接送,必然是自己孩子优先,就算顺便捎上林家孩子,别忘了2个男孩和谢家孩子年龄相近,读的年纪或学校相同概率高,但女孩年纪明显和别的孩子拉开一大截,她的学校未必相同。哪怕谢有机会去接送,在途中车上或甚至停车咸猪手女孩,但其他小孩呢?

什么时间谢才会一个大男人去单独接送女孩而不理自己亲骨肉呢?

所以庭上女孩做证说有次是接送放学的车上,被谢边开车边性侵,于是辩方律师问:那谢自己的孩子呢?不是说的接了一起放学吗?

女孩......没答上来,她只好”忘了“谢的孩子在哪里了。


3、性侵的密度

因为案发前的性侵是要作为”可能动机“才有资格被放入谋杀案作为证据,而能成为动机,那一定是很强的需求,像一个星期4次之类,最好一日七,可问题是上面的1和2假设表明,女孩在案发前,根本没机会被谢经常性密集性性骚扰。

林姝在庭上作供时表示,自己坚信自己丈夫没有性骚扰任何人。

所以可以预见,26号的专访一定会大谈特谈案发后的”性骚扰“,因为只有案发后,“受害人”才能有时间、有足够机会去“被骚扰”。

而且骚扰细节描述得更多,更细,更黄,人神共愤之下,”性骚扰“就板上钉钉了。

性骚扰这件事,基于以上判断,我是不信的,但我信不信无关重要,可从这件事上,我总结出这3点宝贵的经验教训:

1、千万别接受任何亲戚朋友的单身女(男)性来家过夜,否则一告一个准,万贯家产都不够输。
2、女人不要让老公接别人家小孩,男孩子也不行,澳洲男告男的性骚扰个案更常见
3、假如亲友有难,一定不做小孩监护人,多可怜都不行,否则住进自己家,很容易”被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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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4: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ola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ola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toolaa 于 2017-2-19 05:49 编辑

切,说的从第一条开始就站不住脚,什么“否则案发后的性侵是与本案无关,不能呈堂。”还加了黑字,太可笑了。

至于说动机,不能说是谢杀人其中之一的原因是为了长期占有孤女吗?之前因为太不方便了,只能是偶尔行为,杀人之后当监护人更容易了。你的第一,第三条一样道理。第二条,从受害人角度,人家潜意识里根本不想回想这些事,记不清有什么奇怪的?

还有第三条那个什么“案发前的性侵是要作为“可能动机”才有资格被放入谋杀案作为证据”都不知道在说什么,谁把性侵当谋杀案证据了?那只是控方提出来的,检控双方都可以交叉提问,就看陪审团是相信谁。
少年聽雨歌樓上。紅燭昏羅帳。壯年聽雨客舟中。江闊雲低、斷雁叫西風。
而今聽雨僧廬下。鬢已星星也。悲歡離合總無情。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发表于 2017-2-19 05: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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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能等专访播出之后再讨论吗?!
这种捕风捉影、猜测脑补式的街谈巷议,
首先对了解事情真相没有任何帮助;
其次对一位命案遗孤、年轻女性全无起码的仁慈、尊重和体恤;
其三窃以为这个话题不适合论坛完全开放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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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ekana + 5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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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君去兮何时还,白鹿已老青崖间。。。

发表于 2017-2-19 05: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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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tsThere 于 2017-2-19 10:01 编辑

个人意见:
1、Lz可以在孤女公布会之后对其人其事讨论,现在发起时机不妥。
2、或者,Lz若是亲友或知情者,可以声明并由管理员验明身份之后任何时间在足迹发布信息,个人以为那是Lz和足迹的权力。
望管理者谨慎。

Btw,
Lz自称“没混过论坛”、“被足迹封了ip”、要另找“好地方”的人,实在不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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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va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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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君去兮何时还,白鹿已老青崖间。。。

发表于 2017-2-19 05: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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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主开始,目前倒象变成了最低俗的细节描述性侵案。

发表于 2017-2-19 05: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uFe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uFe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紧张呀,搞得好像你老公被告性侵似的,整晚睡不着写冤情
宁愿相信一个老男人,都不相信一个小姑娘,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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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积分 +7 收起 理由
eurekana + 5 你太有才了
渔妇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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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5: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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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here 发表于 2017-2-19 06:18
Lz自称“没混过论坛”、“被足迹封了ip”、要另找“好地方”的人,实在不像啊。
...

ta就是猫笨

发表于 2017-2-19 05: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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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月14日,什么意思?
看看新闻,看看采访报道,是非自有公论。
怎么洗谢也是要死在牢里了,林太太别折腾啦。

发表于 2017-2-19 05: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虫虫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虫虫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性骚扰这件事,基于以上判断,我是不信的",你的意思是性侵是孤女编造出来冤枉谢的?性侵这种事对女孩子是毁灭性的打击和伤害,我相信不会有人故意编造证据,谎称自己被性侵。

你真的是太敬业了。先是卖力帮谢喊冤,杀人是被冤枉的,现在又说性侵也是不存在的,你不去当谢的辩护律师真的是可惜了

发表于 2017-2-19 05: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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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g00 发表于 2017-2-18 23:18
ta就是猫笨

如果是猫儿不笨就更严重了,他一方面说谢有400万刀年收入,一方面提出要论坛坛友捐款,众筹帮助谢某上诉。

发表于 2017-2-19 05: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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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万一,我已将楼主发帖截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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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6: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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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g00 发表于 2017-2-19 06:48
ta就是猫笨


应该不是,从TA发言语气看像广东人,不知是不是跟谢家有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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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leh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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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聽雨歌樓上。紅燭昏羅帳。壯年聽雨客舟中。江闊雲低、斷雁叫西風。
而今聽雨僧廬下。鬢已星星也。悲歡離合總無情。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发表于 2017-2-19 06: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unr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unr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胡编杜撰。该删。

发表于 2017-2-19 06: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nk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nk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天哪,同志们都起了? 开掐

发表于 2017-2-19 06: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oezhou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oezhou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要看官方来源的翻译新闻,不要看瞎猜。

发表于 2017-2-19 06: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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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和尚 发表于 2017-2-19 07:14
我已经报在家园版,大家附议一下请。

不懂怎么操作。一直以来都是潜水的,最近几个谢案有关的帖子太让人气愤了,才忍不住回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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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6: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meng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meng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olaa 发表于 2017-2-19 07:02
应该不是,从TA发言语气看像广东人,不知是不是跟谢家有关的人。

语气几乎一模一样,其实一早就被网友识破了。现在连内容带引用都是一个套路了。

发表于 2017-2-19 06: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ba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ba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omazhang 发表于 2017-2-19 06:53
注册时间2月14日,什么意思?
看看新闻,看看采访报道,是非自有公论。
怎么洗谢也是要死在牢里了,林太太 ...

我很赞同。 林太太, 这样的老公还是放手吧

发表于 2017-2-19 06: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bz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bz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这么能编,有本事全部翻译成英文发表在主流澳洲媒体上,我就服!!

发表于 2017-2-19 06: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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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高级黑啊
猪一般的禽鼬,老泻哭死在监狱茅房

发表于 2017-2-19 06: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nnyxi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nnyxi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omazhang 发表于 2017-2-19 06:53
注册时间2月14日,什么意思?
看看新闻,看看采访报道,是非自有公论。
怎么洗谢也是要死在牢里了,林太太 ...

应该是谢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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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6: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bjma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bjma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就一直奇怪一件事情,性侵案到底审理了没有,如果审理了为什么没有宣判,如果没有审理,为什么警方不提起公诉

发表于 2017-2-19 06: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nnyxi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nnyxi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到亲友团的表现,我己经从同情林姝,変成了讨厌她了。

发表于 2017-2-19 06: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s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s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蟹粉做成这样,牛逼

发表于 2017-2-19 06: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虫虫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虫虫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ennyxio 发表于 2017-2-19 07:43
看到亲友团的表现,我己经从同情林姝,変成了讨厌她了。

你还同情林姝?她最可恨

发表于 2017-2-19 06: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lenejing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lenejing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是什么东西?太恶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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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6: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sans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sans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足迹最最无耻最最下作的帖子!!赤裸裸的挑战

发表于 2017-2-19 06: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孤独马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孤独马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ItsThere 发表于 2017-2-19 06:13
难道不能等专访播出之后再讨论吗?!
这种捕风捉影、猜测脑补式的街谈巷议,
首先对了解事情真相没有任何帮 ...

等专访后,再议比较好,臆测最无耻了。
信公知,变白痴。Never argue with stupid

发表于 2017-2-19 06: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an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an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要纠缠林家孤女,伤口撒盐了

发表于 2017-2-19 06: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nnyxi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nnyxi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虫虫ma 发表于 2017-2-19 07:45
你还同情林姝?她最可恨

她的确可恨。可我本来以为,她做为一个母亲,想要保护自己的儿子,在这前提下,可以理解。可到现在,尘埃落定,她能做的基本上已经做足了,却还在这里胡搅蛮缠,编造谎言,那可就真是让人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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