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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tsc

出离愤怒了,“三鹿破产已裁定终结 结石患儿获赔无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3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肾结石危害,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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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结石患者可有尿急、尿频、尿痛等症状,尿液检查多可见脓细胞;当继发急性肾盂肾炎时病人可有发热、畏寒等全身症状;结石堵塞尿路时,则可引起肾积水;当双侧肾结石引起双侧完全性尿路梗阻时还可致无尿甚至是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肾结石的复发率比较高,一旦你长过一粒结石,就难免会长第二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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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oq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oq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unflowerseed 于 2009-12-3 12:42 发表
企业破产或被收购应不影响赔偿, 应该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般澳洲公司都需买 PUBLICK LIABILITY 和 PRODUCT LIABILITY  保险. 难道中国没有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 .

同问

发表于 2009-12-4 02: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rangein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rangein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第三者险即使保了,在澳洲,我估计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的,因为没有一个保险公司会赔偿公司自身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三者险简单说,就是因为某人做了愚蠢的事情,而造成的损失,类似疏忽大意,而不是故意,好比,商场的地板是湿的,有人因此滑倒了,那么一般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如果那水是商场故意倒的,你觉得保险公司还会赔吗?

发表于 2009-12-4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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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rangeink 于 2009-12-4 02:35 发表
第三者险即使保了,在澳洲,我估计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的,因为没有一个保险公司会赔偿公司自身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三者险简单说,就是因为某人做了愚蠢的事情,而造成的损失,类似疏忽大意,而不是故意,好比,商 ...

很有道理.不了解全部案情.难道不是判成疏忽大意.如果是认定是公司有意行为,那么应该判三鹿的人死刑.

发表于 2009-12-4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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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ddyzheng 于 2009-12-1 13:57 发表
请问“纳税人”这个概念在中国是怎么解读

中国情况和这里不同,税收主要不是个人所得税来的,而是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财团的势力比这里大(他们才是主要纳税人)
这个事件无论按照澳洲还是中国的破产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都无法追偿的。但是,犯法的个人造成社会重大灾害还是可以追究个人责任的。
至于告国家机关,古今中外成功的都不多(要不也不会成为新闻了)。

感觉中国这次在事后的反应还是不错的,至少有个总局局长负责——这个在国内往往是一整派势力的没落,已经是官场很大的代价了
客舍并州已十霜,归心日夜忆咸阳。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发表于 2009-12-4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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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sc 于 2009-12-2 14:39 发表
看到网友们还在就这个帖子讨论,我觉得有些网友或者没有了解整个事件的背景和影响,或者没有仔细读帖子,或者我的表达不够直白,除此之外的原因我不敢妄加揣测。

其实我的观点很简单:
1、就企业而言,我并不反对 ...

其实只要有一例成功就好,以后法院应该可以引用案例判决的(因为几乎完全是一样的案例)。还是先等等看结果吧
客舍并州已十霜,归心日夜忆咸阳。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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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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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引用案例判决在中国应用很少.
地方法院多数按照各自对法条的理解加上其上级机关的意见各自判决.

发表于 2009-12-4 15: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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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中国有很多同样的案件因为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判案, 结果大相径庭的事情.

发表于 2009-12-4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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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是不需要赔偿的,  国家作为股东勿需赔偿。
有过错的企业董事和高管,当要负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国家有关部门作为有过错的管理者,国家应当赔偿。

发表于 2009-12-4 2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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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倒闭了,国家作为股东或许勿需赔偿。企业不倒闭,就应该赔偿。
问题关键是能否挑战国企的倒闭。
债权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申请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资产,或者干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从而实质上阻止国企的破产。

发表于 2009-12-5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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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werful 于 2009-12-4 23:56 发表
如果企业倒闭了,国家作为股东或许勿需赔偿。企业不倒闭,就应该赔偿。
问题关键是能否挑战国企的倒闭。
债权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申请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资产,或者干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从而实质上阻止 ...

越说越乱了。比如你买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成了它的股东,结果那家公司欠别的债权人巨款宣告破产。那个债权人能够告法院,要求你用别的个人资产赔偿他们?
客舍并州已十霜,归心日夜忆咸阳。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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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2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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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

发表于 2009-12-6 22: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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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ts 于 2009-12-5 20:16 发表

越说越乱了。比如你买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成了它的股东,结果那家公司欠别的债权人巨款宣告破产。那个债权人能够告法院,要求你用别的个人资产赔偿他们?

你说的道理谁都明白。
我的观点是国有企业是否有破产的权利。本来国有企业直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就值得商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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