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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ita1926

[其他信息] 求助,分租房客损坏地板,我该不该扣他bond?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8 02:17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零散琐碎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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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订金后我曾经在网上问JP女帘子具体将如何挂,没想到一下把她惹怒了(就为别人的一个问题?),我当时也呆住了,有点后悔决定去那里住,但来不及了。后来他们是怎么挂的大家也知道了,拿宽胶带粘一粘,“挂”着,其中有一边在我刚住没几天就掉下了,我只能把那边夹在高的格子的格子内壁和横板之间。有一边顽强坚持到了最后。

俩母子入住的时候正巧赶上我第一次在那边洗澡,还不懂怎么用(之前住的地方是公寓,全楼集中提供热水)的我开水开得比较大,洗是洗得痛快了。但后来紧接着俩母子回来要洗澡的时候,一会就没热水了。对此我一直在内疚。从那次以后,我都很注意,水开得尽量小,尽快冲完。

JP男女帮我带过一个披萨。

JP女帮我介绍过一个学车的教练。

JP女给我尝过一根他们用烤箱现烤出来的薯条(大概50mm*8mm*8mm)。

JP男女让我尝过从一个放了至少半个月的20斤西瓜上切下的一块。

在此一并感谢。

[ 本帖最后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8 0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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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0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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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kmao2005 于 2010-1-8 02:08 发表
这对男女哪里人

不想在论坛里过多暴露他们的隐私,引起地域之争,所以就不在公开场合说了。见谅。

发表于 2010-1-8 04: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雪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雪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才看到最后的新状况。

明知道自己要搬家了,就别再招租了。lz自己也是深受被二房东赶来赶去之苦,为什么轮到自己做二房东的时候。。。

5周内一个房间3,4拨人都住不长,都在一周就搬家,如果是真的话, 这个房东可能真的。。。

虽然 抛开二房东的素质不谈, 就算再不好的二房东,如果真的造成了房子的损害,租客还是要赔偿的。而如果不是房客造成的, 二房东也不能借口来扣人家的磅金。不过,就这个事情来看,这一点永远也没有机会搞清楚了。但是,看了客厅朋友的话,真的体会到一句话,叫做“兼听则明”。。。

发表于 2010-1-8 09: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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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J,只有更J,客厅兄,你算是遇上了

发表于 2010-1-8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iip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iip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安慰一下客厅男,你内心的种种纠结,读着实在太真实了。

另外关于房客像走马灯一样,不能导出房东人品差的结论

其实房客住不久,大部分因为硬件问题
很少因为房东的性格而造成房客要搬家,因为房客在给房东交房租,房东不会莫名其妙跟房客搞事的。最多大家互不理睬,房子还是能住下去的。

发表于 2010-1-8 1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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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房东和房客不要互相忍耐,而是要有话好好说。
忍耐到后面,就是爆发了。
其实很多事情,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或者就算找不到解决办法,互相了解对方的难处,就能体谅而不是怨恨了。

就像客厅男觉得凳子有问题,应该告诉房东,让他们换舒服的椅子。否则他们永远也不知道为什么房客没办法住下去。
房东也觉得非常委屈,因为房客们走马灯一样换。他们也累死了。

俺只是举个例子讲讲,因为客厅男和楼主之间,问题远不止这一个。
俺泛泛而谈。

[ 本帖最后由 chiips 于 2010-1-8 1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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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0: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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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看完了全部回复,楼主贤伉俪真是不枉 “极品”  之号啊!!!
    对“客厅男”韬光养晦忍辱负重在前,晓明大义无私分享在后,的确感叹: 都是中国人,咋人与人就这么不一样呢!?
    澳洲钱不好赚,但是不等于可以牺牲一切去赚,对于极品贤伉俪来说,道德成本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从全贴双方表述的各个细节体现的淋漓尽致)。既然如此,何必来这里受苦呢(因为从这件事情来看,极品们在这里活的并不滋润,以至于此)。
    老实说,看完帖子,觉得心情蛮沉重,这就是国人在这生活了几年后,必然的演变过程吗,希望自己不要成为那种极品,与楼主贤伉俪共勉!!!

发表于 2010-1-8 10: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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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dahl 于 2010-1-8 10:10 发表
认真看完了全部回复,楼主贤伉俪真是不枉 “极品”  之号啊!!!
    对“客厅男”韬光养晦忍辱负重在前,晓明大义无私分享在后,的确感叹: 都是中国人,咋人与人就这么不一样呢!?
    澳洲钱不好赚,但是不等 ...

其实是个沟通问题。沟通好了,不会成这种局面的。
到后来大家都愤怒了,就打起官司了。
您也不用无限拔高到这种程度,有火上浇油之嫌疑

发表于 2010-1-8 10: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搞得太复杂了。两方都想省钱,一个出租客厅,一个睡客厅,愿打愿挨,没啥可互相抱怨的。

法官判谁对并不代表谁正确,何况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之前百利王上了四次法庭(tribe),才拿到了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她那个情况是明显站理的。

都是中国人,把良心掏出来,谁弄坏了地板谁承担损失,何况钱也不多。

发表于 2010-1-8 1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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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kawara, 到底谁弄坏了地板,只有楼主和客厅男明白了。而且他们也很明白到底谁在撒谎。

发表于 2010-1-8 10: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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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ips 于 2010-1-8 10:18 发表

其实是个沟通问题。沟通好了,不会成这种局面的。
到后来大家都愤怒了,就打起官司了。
您也不用无限拔高到这种程度,有火上浇油之嫌疑


如果沟通有效,他们是有知人之智和自知之明的明白人的话,他们take的那套房子的管理不会如此混乱。他们是二房东,房客可以从很多他们对屋子经营的细节上看到他们的人品和想法,说得太多虽然可以当面戳破他们的嘴脸,可是对自己也没什么好处。说白了,在租房问题上,房客相对二房东是弱势,就像二房东相对租房中介一样。在JP二房东眼中,房客提出的问题是可以漠视的,而他们“发现”的房客的任何“问题”都是严重和无法原谅,即使他们没有任何证据,都可以讹上你。cdfei也说得很好,在这种情况下,矛盾怎么可能可以调和?举个例子吧。

刚搬去那天晚上,因为他们自称要很晚才回去,我在之前的住处发短信问过他们上网的密码,JP女直接避过,回复说他们大概一小时就回去了。

此时我还用当着他们的面再说更多吗?特别是在此之后又得到了问女留学生之后所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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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123456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123456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adahl 于 2010-1-8 10:10 发表
认真看完了全部回复,楼主贤伉俪真是不枉 “极品”  之号啊!!!
    对“客厅男”韬光养晦忍辱负重在前,晓明大义无私分享在后,的确感叹: 都是中国人,咋人与人就这么不一样呢!?
    澳洲钱不好赚,但是不等 ...

这个不能苟同,只觉得LZ夫妇想省钱而已,这个也很正常
有供给有需求,双方两厢情愿的。只要事先答应的,如实履行就是好房东了。

LZ之所以败了官司,估计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是房客损坏的地板。

发表于 2010-1-8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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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8 10:35 发表


如果沟通有效,他们是有知人之智和自知之明的明白人的话,他们take的那套房子的管理不会如此混乱。他们是二房东,房客可以从很多他们对屋子经营的细节上看到他们的人品和想法,说得太多虽然可以当面戳破他们的嘴 ...

其实我觉得二房东才是弱势群体,一旦房屋设施一旦损坏,压根就不是那点押金的事儿。

发表于 2010-1-8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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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wara 于 2010-1-8 10:28 发表
这个搞得太复杂了。两方都想省钱,一个出租客厅,一个睡客厅,愿打愿挨,没啥可互相抱怨的。

法官判谁对并不代表谁正确,何况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之前百利王上了四次法庭(tribe),才拿到了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她那个情况是明显站理的。

都是中国人,把良心掏出来,谁弄坏了地板谁承担损失,何况钱也不多。


我很想知道被告为什么缺席。在12月18日提醒JP女该退bond金的时候,问到此事,她装傻,反问我:啊?这是什么啊?我不知道啊?没什么事吧?

因为此时她早已经确定她没有遇上一个想讹她的中介,中介那里的bond金将会如数退还给他们。他们也确信即使我去告他们,最坏的结果也就是退还给我bond金,所以他们有恃无恐。我不得不说,这如意算盘打得真好。

我根本不在乎钱的事情。之前的帖子已经讲得明明白白,如果真是我弄坏的,几百块,上千块,多少我都可以赔。但是她要想在我搬走前最后一刻上演这种把戏,把责任推给我,对不起,别说180的官司,1800,18000的官司我陪你们这两个JP打到底!

发表于 2010-1-8 10: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sjr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sjr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于这个地板问题,估计双方都不认为是自己弄坏的,就都觉得很委屈。
我更倾向于认为可这能是这个地板原有的问题,lz当时没有发现(希望如此,而不是后来发现后想把责任转给客厅男),或者刷过漆后隔了段时间又自行脱落了?(具体技术问题不太懂,猜测而已)正如客厅男自己所说没住多长时间,而且又都是小行李,应该不会这么容易损坏吧

[ 本帖最后由 xsjrr 于 2010-1-8 10:46 编辑 ]

发表于 2010-1-8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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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ta1926 于 2009-11-20 11:57 发表 有一处貌似是什么很大的硬物砸下来,把地板的一角都砸裂了。


这个很难被忽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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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0: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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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sjrr 于 2010-1-8 10:45 发表
关于这个地板问题,估计双方都不认为是自己弄坏的,就都觉得很委屈。
我更倾向于认为可这能是这个地板原有的问题,lz当时没有发现(希望如此,而不是后来发现后想把责任转给客厅男),或者刷过漆后隔了段时间又自行 ...

二房东的弱势就在于,双方对房间情况发生争议时,需要由其提供证据。

发表于 2010-1-8 1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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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wara 于 2010-1-8 10:46 发表


这个很难被忽略吧


我也很关心这个“这个很难被忽略”的地方,这个JP女反复说不是condition report里所说的“scratch”的地方(我想问,她为什么要在一开始对我撒谎,矢口否认自己手里就有这份报告,而且还用了一个多么熟悉的名词,都“上交上去”了?),中介在面对空荡荡的房间和光溜溜的地板的时候,是怎么忽略掉而没有扣他们bond金的。

其实我一度还真希望中介扣他们的bond金,这样可以继续看他们精彩的表演。

[ 本帖最后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8 11:07 编辑 ]

发表于 2010-1-8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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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替你担心,大家在外都不容易。 我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只是想对你说,只要是钱能解决的事,就不能叫‘问题’。请千万别上火,180元,伤肝劳肺不值得!

发表于 2010-1-8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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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8 10:49 发表


我也很关心这个“这个很难被忽略”的地方,这个JP女反复说不是condition report里所说的“scratch”的地方,中介在面对空荡荡的房间和光溜溜的地板的时候,是怎么忽略掉而没有扣他们bond金的。

其实我一度还真 ...

你怎么知道中介没扣镑金?如果没扣镑金,基本上可以证明一开始就是坏的

发表于 2010-1-8 10: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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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choice 于 2010-1-8 10:48 发表

二房东的弱势就在于,双方对房间情况发生争议时,需要由其提供证据。


我当时被JP女说扣就扣的弱势就在于,我没有在入住前先开闪光灯(开了可能也没用,有强光的时候地板会反光反而看不清)拍照,这样当时她叫来警察我就正好可以把证据给警察看,当场揭穿。

我在搬入那个空间的时候才发现,空间里光线比我预计得还不好(一开始JP女忽悠我的时候曾说采光不错的云云,但在我住了一段时间后,她自己也说我那里采光不好,要不要自己买个台灯什么的。后来看我一直也没买,在我走之前没几天,曾经放我的空间里给我用过几天),加上地板是红色的,光线不足的时候更显得暗,所以从搬入前他们大肆移动那些家具(这是我怀疑最可能搞坏地板的时候),到我搬出前JP女拆掉帘子蹲在地上一点点摸的表演开始一刻前,我从来没有注意过地板上,我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小心翼翼。她所污蔑我弄坏的两个地方都是靠近床边的,我从来没有在这两个地方放过任何东西,除了我的塑料拖鞋。所以在我反问的时候,她极其心虚,根本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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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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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wara 于 2010-1-8 10:55 发表

你怎么知道中介没扣镑金?如果没扣镑金,基本上可以证明一开始就是坏的

因为在12月18日我催还bond金时,她告诉我中介检查没问题了,可以退还我bond金了!(这人什么德行我还用跟你再多说么?)

在那天之后,她还找我哭穷,说他们贷款的账户被锁了,不能存也不能取,也没有cash了,只能找朋友借钱度日,只能等中介退还bond金才能退还我的bond金,保证中介退还的bond金一到帐就还。

你满意了吧?

发表于 2010-1-8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寿财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寿财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二房东诉苦求同情的初衷,
MS没有达到。
(paopaobing(3))

发表于 2010-1-8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kyx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kyx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都是省钱惹的祸!

做二房东本来从经济上来说就是吃力不挣钱的活!这在前几年不是这样,二房东常常能挣到大半自己的房租,现在是又要负责,又要提供家具,又要找人,还付着和房客差不多的房租! LZ应该明白这一点,就不要再强调什么我们是share,不挣钱了,大家都清楚!这不是你不善待你的房客的理由。

我觉得身为二房东,不管你收多少钱,你要适当的为房客着想,房客是你的customer, 至少你要做到问心无愧,虽然90快一周是便宜,但是从房客的叙述,LZ连达到房客最基本的住宿条件的许诺都没有实现!

确实有极少数二房东喜欢挣一次性的钱,逮到一个就宰一笔,没一个房客能住的长,其实这样算下来,你付出的精力时间算计的头脑和种种烦恼,并不省钱啊!
火鸡的味道,在将要吃和吃第一口之间,已经是最高峰了.

发表于 2010-1-8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oq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oq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iwus 于 2009-11-22 17:11 发表
然后呢,客厅男很顺利的找到了地方,告诉我11月19号星期四搬家。不是周末。我那天没出门就在家等他搬家。这中间还有一段小插曲。我TPG的网络是16号开始恢复,他知道自己要搬家了,从16号晚上开始下载,一晚上下载了5 ...

我还真没看出来这里有什么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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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dah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dah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恳求楼上的仔细通览一下帖子,客厅男没有寻求沟通吗???只是可怜客厅男的沟通诉求,早被极品伉俪行走江湖积攒的极品匪气淹没掩埋。所幸,客厅男不是极品女,没有走上同样的路(极品描述了其血泪租房史,之后以彼之术,还之他身),而是通过法制社会中的公民之道,赢得了morally  victory。 一个为了确保自身利益而不惜为了区区180块罗织一大堆罪状(都是既没有证据也不符合逻辑),不过通过极品对于take 房子的费用之谜和数次更改其转租帖子的价格并都是表述一致为按原价转让的荒唐行径来看,一切发生在极品身上的常人所不能理解的事情,也是那么的合情合理。在楼主的帖子里有这么一句话——
   “我向来是有一说一的人,一直都不明白为什么就真的有的人一张口可以完全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
    可惜啊,楼主在你的转租房子的过程当中就一直在胡说八道,而且从一开始,你就想扣bond金,先是从网络流量找突破口,可惜人家说话负责任,不胡说八道,说不下就不下,楼主此计不成,又生一计,既然做了婊子,我就别考虑牌坊什么事了吧,来个狠的,诬赖对方搞坏地板,我扣你bond金就理直气更壮了。感谢客厅男不屈不饶的争取公正,显然180的bond金虽然拿回来了,可是扣除事情的所以开销,应该已经所剩无几了,但是至少让我们知道了这个传统故事的一个新的,最好的版本。如果不是法庭的order,这个故事的结局又是自私房东拿了带血的bond金,消失在茫茫夜色当中······让人相信极品会强诬再前,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主动还钱再后,实在是没有信心啊
    学习了,非常好的一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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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客厅男来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客厅男来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houchou-mama 于 2010-1-8 10:52 发表
真的很替你担心,大家在外都不容易。 我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只是想对你说,只要是钱能解决的事,就不能叫‘问题’。请千万别上火,180元,伤肝劳肺不值得!


谢谢您,我也是这样认为的。钱买不到的东西太多了。

所以我认为180认清两个JP,是很值得的。

发表于 2010-1-8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ychoic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ychoic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8 10:59 发表


我当时被JP女说扣就扣的弱势就在于,我没有在入住前先开闪光灯(开了可能也没用,有强光的时候地板会反光反而看不清)拍照,这样当时她叫来警察我就正好可以把证据给警察看,当场揭穿。

我在搬入那个空间的时 ...

告到了仲裁庭,你不是赢了?
这边一般的逻辑是,房客是被假定没有责任的,除非二房东有证据。可是取证极其困难,所以实际上二房东多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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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dah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dah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由衷感谢楼主引发的这一连串讨论,最终大白天下,也让许多人由之前的对极品楼主贤伉俪的斑斑劣迹的憎恶和鄙视,升华到现在的怜悯恶者,你我扶助同行的拳拳爱心,进而增强了在这片法制土地上努力寻求美好生活的信心。你入地狱,度人无数啊。

发表于 2010-1-8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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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是明白人,类似的案例见得太多,否则他不会说我只是moraly win(我在庭长那里所能得到的最好的结果也只是让JP如数退还bond金。而起诉他们是需要付费的,所以在金钱方面我是损失了,而并非赢了。倒是JP男女在物质上完胜,达到了他们的目标),警告我如果继续这样还是容易被人taken advantage of。因为他见的案例太多了,深谙人性里肮脏龌龊的一面。

我不认为房客是被假定没有任何责任的,任何问题要case by case地分析。我在网上有见过一个房东抱怨他的房客去告他说窗户漏雨导致房客的笔记本电脑进水损坏要求赔偿。按照那个case里的描述,他的房客自己在下雨前没及时关上窗户却赖上房东了,但这事情就要房客去举证了。

这个论坛里有不少是来了有些年头的老移民,其中不少曾经做过或者现在依然做着二房东或房东,所以他们从直觉上会站在JP女(她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一边,帮助她“先发制人”。这我也很理解。所以我觉得更是必须站出来,说清楚。

谢谢大家用心看完我长篇累牍的回复。衷心感谢……

[ 本帖最后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8 1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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