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虎妞下厨·天凉暖胃 ] 去脂瘦身苹果玉米鲜鸡汤 (2009-3-26) Tiger_Karen · 见识了传说中的OC (2009-2-25) 缓缓
· 解暑佳品-----盐菜回锅肉 (2013-2-23) 欢乐谷 · 平凡之路----塔斯马尼亚自驾:看得见的风景 (2014-8-18) autra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rita1926

[其他信息] 求助,分租房客损坏地板,我该不该扣他bond?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2 21: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ta19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ta19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holden 于 2009-11-22 18:42 发表
LZ先信誓旦旦地说在有想法要买房前至少提前了一个月通知房客。又说房客总共只住了五周,交的房租还不够修地板的费用 看来房客只住了两三天,LZ就完成了从有想法要买房到敲定买哪套房和什么时候搬走的全程?LZ是在 ...

看帖不仔细,我说了我九月初take了房子,他十月中搬进来,我十一月初买房子签了合同,前后我只inspect了两周。通知他,告诉说可以12月中之前搬走就可以,他找了一周房子就找到了,告诉我11月19号搬家,于是乎,就是前后一共住了五周。请说话的时候前后想一想,我真的没有必要在这里搬弄是非。事情就是这样的。如果有tz质疑不相信,先入为主的以为所有的二房东都是恶人,那我真的无话可说了。

不会再回复任何不相信我的tz的帖子了。对于理解支持我的朋友们,再次表示感谢。我还是坚持原则,12月退房后,检查没问题,我bond如数退还。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11-22 2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ta19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ta19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小石子 于 2009-11-22 19:39 发表


1. 你可能没有注意看贴,楼主说,如果流量继续超标,就要扣钱;结果那个人就停止了超量下载,可见吓人而已; 至于叫警察是因为,该人要搬走了,但是拒不归还钥匙,所以lz叫了警察。 而且警察来了,也表示了——该 ...

谢谢小石子!理解万岁!抱一个~~~~

发表于 2009-11-22 23: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rucerof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rucerof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头看到尾。我比较相信楼主说的。
希望不管结果如何,楼主以后还会做个好房东,只是要好好挑选房客(paopaobing(56))

发表于 2009-11-23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akesake 于 2009-11-21 03:28 发表
楼主你别跟他扯皮了,碰到那种人是没办法的。你既然选择了做二房东这个风险你就要自己承担。下次眼睛放亮点吧。他一口咬定不是他弄的你是没办法的。我的亲身经历是1440的磅金一分没拿回来。当初我的监护人帮我租了一 ...

有的人就是这么坏, 这么坏。

发表于 2009-11-23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OSHELPPLZ 于 2009-11-21 23:00 发表


这个问题在本贴的18楼已经讨论过了。

目前FAIR TRADING的确是尝试来规范SUB-TENANCY的关系。(monkey06) 并从2008年起开始处理一些案例。

但是,呵呵, 先前规范TENANCY关系的TENANCIES ACT和BOND ACT都写了 ...

我原来也看renting的法律规定, bond确实说的是TENENT和LANDLORD之间,sublet条款说SUBLET是合法的,没有提BOND的事。 既然没有提,就不能说二房东违法收BOND。很多人对二房东印象不好, 很多本地人都认为SUBLET是违法的, 但新的法律认定了二房东的合法性。
还有我84法律专业的。那个谁8拍我。

发表于 2009-11-23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就一句话,你怎么证明是房客弄烂的地板?有没有任何拿的出手的证据?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11-23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kesak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kesak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相信楼主说的都是事实。清者自清。

发表于 2009-11-23 19: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nsi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nsi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没有按照我说的方法去解决???买个什么笔阿什么的就可以啊。

发表于 2009-11-23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bir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bir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akesake 于 2009-11-21 03:28 发表
楼主你别跟他扯皮了,碰到那种人是没办法的。你既然选择了做二房东这个风险你就要自己承担。下次眼睛放亮点吧。他一口咬定不是他弄的你是没办法的。我的亲身经历是1440的磅金一分没拿回来。当初我的监护人帮我租了一 ...


OMG 这是个什么人呀?我看完后都也会发誓绝不和人分租。同情:si93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09-11-23 21: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蓝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蓝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客厅男这个太不好听了吧。毕竟人家住客厅是LZ安排的。

发表于 2009-11-23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kesak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kesak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unbird 于 2009-11-23 20:23 发表


OMG 这是个什么人呀?我看完后都也会发誓绝不和人分租。同情:si93

不要逼不得已真的不要轻易去跟人家分租
转让CHANEL4390AUD的CREDIT,低价4000AUD转,全澳CHANEL店都可用,一年有效期,跟CASH一样使用即可。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11-23 2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觉得,客厅男、卧室女?

原帖由 蓝马 于 2009-11-23 21:31 发表
客厅男这个太不好听了吧。毕竟人家住客厅是LZ安排的。

发表于 2010-1-3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客厅男来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客厅男来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新的一年来了,也是时候对这件事从我的角度做个总结了。敬请期待。

发表于 2010-1-3 12: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rc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rc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汗,昨天还和妈妈电话里讨论了分租的问题,妈妈还担心了地板的情况。今天看完帖子以后决定不分了

发表于 2010-1-6 00: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客厅男来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客厅男来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009年12月11日,在号称要“奉陪到底”(谁奉陪谁到底?)的JP男和JP女都不见踪影的情况下,法庭的庭长发出order,命令JP女退还我的bond金。

2009年12月24日,在法庭限令截止日期12月18日之后的6天,在JP女向我诉苦哭穷(但似乎诉苦哭穷之前又曾经有钱想还过?很讽刺)之后的6天,我收到JP女退还的bond金。

中国有两句俗话,一句叫“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另一句叫“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感谢JP女发的这篇帖子,它让我在经历了二个多月的沉默和忍耐后,决定不再沉默。下面我会回顾自己所经历的从搬入前看房直到被扣押金搬出后的整个过程。不想标榜自己有多么客观。我能保证的是,虽然从我的角度看整个事情这一视角无法改变,但我的描述会尽一切可能地完整、细致而接近真实(绝不干一边当**一边立**的龌龊勾当),且不带倾向性(也就是只说有利于我自己而刻意隐藏、歪曲对自己不利的真相,甚至凭空捏造),以和你们这篇充斥着谎言和唯恐用bully手段得来的钱无法保留以及无法将责任嫁祸他人的恐慌情绪的帖子有所区别(有我这篇帖子要感谢你们,以前都只是听说,这是我第一次亲身见识到如此多“优良传统”品质集中体现在两个人身上,以及一旦在人的眼里钱就是一切,为了逃避责任,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可以不择手段的时候,他们的人格会扭曲成什么样,他们的面目会变得多么可怕和狰狞。除了用JP男和JP女形容其二房东的角色,我实在再找不到任何一个其他的词汇来恰如其分地概括描述他们。他们特别容易因为一点细枝末节而失去理智、对别人动怒,却从不反思自己的态度和行为给别人带来了什么后果)。唯一替你们感到可惜的是,你们太不了解我,因为你们觉得不需要,而偏偏这个你们觉得无需去了解,可以直接bully的人,如果他确实做过了什么坏事(比如真的损坏了地板),他一定会主动告诉你们并承担所有的赔偿(当然也许这种行为根本不在你们这种唯利是图的JP可以想象的范畴内,因为你们已经被现实和金钱泯灭了哪怕最后一点点人性,多可悲);而如果他可以100%确信他没有做过的事情,你们非要在你们认为将“恩断义绝”前的最后一刻栽赃冤枉他做了并妄图实现责任的嫁祸,那对不起,拼了命也要和你们玩到底!以为自己“有地位”了而玩bully,你们真的挑错了对象。你们忘了你们已经撒了多少谎,更不会想到有人一直在帮你们记着,而那人记性还那么好,竟然能记得如此多的细节。你们以为到了澳洲就自由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可惜,你们忘了这里不仅是自由世界,也是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0-1-6 00: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的帖子

此文章由 holyplagu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lyplagu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aopaobing(45)) (paopaobing(45)) (paopaobing(45))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1-6 00: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ech2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ech2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帖子要继续大热了。。。

发表于 2010-1-6 01: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中间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中间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哇,没有错过!!!!

发表于 2010-1-6 03: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6 00:10 发表
2009年12月11日,在号称要“奉陪到底”(谁奉陪谁到底?)的JP男和JP女都不见踪影的情况下,法庭的庭长发出order,命令JP女退还我的bond金。

2009年12月24日,在法庭限令截止日期12月18日之后的6天,在JP女向我诉 ...

首先,要恭喜足迹,影响力很大. 无论是之前兼房子经纪事件, 电气工事件, 代购网事件等.都可以让另外一边当事人人上网应答.如果都是真实,那么足迹影响力很大,覆盖了很多澳大利亚华人社区. 以后我要不爽那个华人的服务,大概都可以来这里和对方对峙一番.


其实法庭的判决只是从法理角度来判断, 大部分这样分租的都只只是很多依靠口头,或者简易契约来运作.鉴于没有很好的文件记录,举证过程必然很多空白. 最后判决下来,利益归于弱者,判决结果不能反映全部事实.

看了从头到尾的贴子,其实关键都是在于到底是不是租住客厅的这位仁兄弄坏了地板. 这各执一词.如果真是客厅男生弄坏了地板,的确有道义上的责任去赔偿.若不是,则房东不应该扣钱.
法庭的判决无法反映出我们中国人说的“道义“这感念。

blackbird兄讲的走正规程序。其实有点难。真要这样做,大大加大了2房东的责任与成本(包括经济以及时间)。少了2房东,自然少了人愿意分租房子,需要单租一个房间的租客自然更少机会,双输。最后得到好处的肯定是中介。

这样的故事真是挺多。这环境下,没事还是不要做什么2房东,反正赚不到钱。那么说2房东赚钱的都没有把2房东的时间和精力算进去,那些也是钱。如果找到长期愿意共同承担房子的人,跑去中介那边作共同租客的合约。要是没有,找一个小小的房子就好了,或者努力点工作把那空房间的成本拉回来。

[ 本帖最后由 gifox 于 2010-1-6 03:24 编辑 ]

发表于 2010-1-6 06: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ychoic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ychoic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ifox 于 2010-1-6 03:12 发表

首先,要恭喜足迹,影响力很大. 无论是之前兼房子经纪事件, 电气工事件, 代购网事件等.都可以让另外一边当事人人上网应答.如果都是真实,那么足迹影响力很大,覆盖了很多澳大利亚华人社区. 以后我要不爽那个华人的服务 ...

持平之论

发表于 2010-1-6 08: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yss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yss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哎,最怕就是这种事情,没多少钱,牵扯很多精力。
搞7搞8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1-6 08: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cquari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cquari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帖子相当强大的说

发表于 2010-1-6 10: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use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use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帖子 强大,留名看后续中。

发表于 2010-1-6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canto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canto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路过留名继续看故事.

发表于 2010-1-6 16: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oujo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oujo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待续.....

发表于 2010-1-6 17: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dwwhhk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dwwhhk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期待,不过客厅男为什么几天才来说一小段话就走,到现在还没有真正开始讲故事,不会是有人恶作剧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1-6 18: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格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格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故事好像还没有结束吧。。。。7搞8搞的费神哦。



猜测看来,二房东可以分租,也可以收押金,但分租若没有获得第一许可,打官司的话,收的押金就是不受保护的,扣押金需要完完全全的证据来支持其合理。
加分欢迎通知,可以开心一小会,嘿嘿。

发表于 2010-1-6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enyi197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enyi197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作为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围观。

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你死我活。。。

我喜欢看你死我活。

发表于 2010-1-6 19: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5 23:10 发表
2009年12月11日,在号称要“奉陪到底”(谁奉陪谁到底?)的JP男和JP女都不见踪影的情况下,法庭的庭长发出order,命令JP女退还我的bond金。

2009年12月24日,在法庭限令截止日期12月18日之后的6天,在JP女向我诉 ...


好!  从客厅男的角度再来看看这件事情。  可能看法会完全不同了。

网上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往往很容易被一面之词影响判断。

只有一方,没有真相!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0-1-6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oujo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oujo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角度不同,观感就会不同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