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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士多可

[人生百味] Jury Duty 陪审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5-28 0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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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白虎 发表于 2026-5-27 18:41
理论上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
法官量刑

"In Australia, a judge cannot sentence a defendant who has been acquitted by a jury. If a jury returns a unanimous or majority verdict of "not guilty," the defendant is legally acquitted of the charge, discharged by the court, and free to leave."

source: https://districtcourt.nsw.gov.au ... criminal-cas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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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26-5-28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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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泥小火炉 发表于 2026-5-28 10:06
"In Australia, a judge cannot sentence a defendant who has been acquitted by a jury. If a jury ret ...

是啊,这和我说的不矛盾

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

无罪自然就释放了

有罪的话法官量刑
I used to rule the world   Seas would rise when I gave the word
Now in the morning I sleep alone    Sweep the streets I used to own

发表于 2026-5-28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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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白虎 发表于 2026-5-28 11:03
是啊,这和我说的不矛盾

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

我58#原文问的是“如果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而法官认为被告有罪”

陪审团都是没有法律背景的,虽然庭审中会被教育些法律知识,但主要还是从常识的角度判断。所以我的疑问是,没有法律背景的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但法官从法律角度认为其有罪,那被告就算真的犯罪了也会被放走了啊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26-5-28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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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泥小火炉 发表于 2026-5-28 12:12
我58#原文问的是“如果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而法官认为被告有罪”

陪审团都是没有法律背景的,虽然 ...


不好意思昨天匆匆忙忙回复,逻辑不够完整

我的意思是法官对于有罪无罪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

而且还不能有任何暗示,判定有罪无罪完全就是陪审团的决定

I used to rule the world   Seas would rise when I gave the word
Now in the morning I sleep alone    Sweep the streets I used to own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26-5-28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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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泥小火炉 发表于 2026-5-28 12:12
我58#原文问的是“如果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而法官认为被告有罪”

陪审团都是没有法律背景的,虽然 ...

至于你的疑问“陪审团都是没有法律背景的”,我解读为你的疑问是:为什么这些没有专业背景的人可以判定有罪无罪

回归正题,我们且看楼主分享吧,走过这个流程以后大概就能明白了

I used to rule the world   Seas would rise when I gave the word
Now in the morning I sleep alone    Sweep the streets I used to own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5-28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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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The Complainant 申诉人

申诉人王太不在庭上,所有询问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完成的。

法庭左右墙上都有一个大的电视屏幕,我们陪审团成员被O太太领进了法庭,等我们坐下,法官就过麦克风说,把线连上,这时,屏幕上就出现了王太,陪审团成员是看着法庭右面,而别的人都是看着陪审团席后面墙上的大屏幕,所以,他们也就都是对着陪审团在说话的。除了这两个大屏幕,在陪审团席面前还有三个小电视屏幕,平时,这屏幕上一直是这样两句话:如果在法庭使用录音或者摄像设备,罚款二万二,加一年监禁;如果视屏和证人连线,那么屏幕上就是证人。

询问开始前,O太太通过麦克风读了宣誓,王太说了I do,讯问就开始了。

在讯问(direct examination)过程中,王太说,老王是个很暴力的人,比如,有一次,他们出去吃饭,吃饭回来,在回家的路上,老王对她大声吼叫(scream and yelling);还有一次,老王生气的时候,把一个奶瓶朝墙上扔,把墙上的瓷砖都砸碎了(有照片证据);还有一次,家里大扫除,王太要处理掉一些旧碟片,老王不愿意,他不但大声嘶吼,还把一张碟片朝地上一扔,把碟片的塑料盒子摔碎了;还有一次,老王又发火了,把一个装巧克力的盒子扔向王太,扔在她的手臂上,王太手臂上留下了红印,王太拍了照,我们陪审团成员也有王太手臂上上红印的照片影印件,这些就是所有证明老王家暴的证据,皇家检察官一句一句,一件一件地询问了王太,花了很多时间。

Direct examination是律师对自己证人的讯问,就像我先前说过的,direct examination的目的是通过巧妙的提问技巧,把自己证人(在这个案子里,王太也是皇家检察官的证人)所受的委屈痛苦,不公的待遇,悲惨的处境能最大化地表现出来,还有,为了博得陪审团成员的同情,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常会夹杂进一些问题,问王太:你是否感到很恐惧?你是否感到很伤心?等。

终于,检察官结束了他冗长的讯问,当中好像还休息过一两次,法官很照顾陪审团员的,一个小时就会来个休息五分钟,不过我们那个法官的五分钟很长,是一般时钟的二十分钟左右,每次法官准备宣布休息时,O太太就会走到我们前面,我们一个个站起来,跟着她走去审议室,她再回到法庭,等法官重新开庭了,她就会来接我们,带我们去法庭。

接下去是cross examination---对方律师讯问证人,从被告律师的开头一些问题中,我们得知:多年前,那时,老王二十出头,王太年龄比老王大很多,通过共同的朋友他们认识了,当时,王太还是处在第一次婚姻当中,不久,王太离婚了,又不久,王太怀孕了,又不久,老王和王太结婚了,结婚时,王太不许老王的父母参加婚礼,老王也同意了。有关王太不让老王的父母参加婚礼这件事,王太说,她不要老王父母参加他们的婚礼是因为老王的父母不同意他们的婚姻,还有,2021年,老王开始和王太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通过这些问题和回答,被告律师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

在问到“强奸“这段情节时,被告律师问的东西和检察官差不多,他问,你是否想挣脱,是的,你为什么没挣脱,老王按着我的双手,(这时,王太还把双手举过头顶),这时,被告律师突然眼露凶光,盯着屏幕上的王太,(我们都能看到被告律师),问了一句:在你所有的证词里,从来没出现过老王按着你的双手,“按着你的双手”这句话第一次出现是在2025年12月份的证词上,这是不是你编造的?突然,王太大声哭了,说她胸口痛,这时,法官发话了,他问王太是否要休息一下,王太说要的,法官宣布休庭,让我们回审议室休息五分钟。

O太太来接我们回法庭,cross examination 继续,被告律师把刚才王太有关老王施暴的证词又一一过了一遍,但每当问到老王对她大吼大叫,内容是什么,骂人用了什么词,王太都回答都是不记得了。比如说,外面吃饭回家的路上是为了什么事争吵?不记得了;他对你大声吆喝用了什么词?不记得了,在暴力事件证词里,需要具体内容时,回答都是不记得了,最后,被告律师转过头,脸朝着陪审团,但又好像是自言自语说了一句:People don’t expect one remember everything, people don’t expect one remember nothing. (人们不会指望一个人记住所有的事情,也不会预期一个人什么都记不住。)然后,他转过头,朝着法官说:Your honour, no more questions. 法官大人,没有问题了。

在庭审时,我有时会想:我们必须仔细听取检察官,律师和证人的讯问和证词,并基于这些证据做出我们的判断,但我们又不应该“听上去”有理就相信,但这一切又该如何掌握呢?在审议室的交谈中,随着越来越多的证词和证人的出现,我看到很多陪审员的看法也转来转去,这时我又想,我们到底是被律师所呈现的事实说服了还是被那些技巧折服了?

我不知道,但观察思考这一切确实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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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lkzh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kzh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么多证词和技巧性的证词,基本上大多数人也了解个七七八八了,但是是否算得上犯罪,我觉得就是个度的问题(例如听到喊停1分钟后才停不算犯罪,但2分钟后才停就是犯罪),这个很难用法律来衡量,就得看陪审团从人性角度来衡量了。

我很想知道,如果最后被告没有被定罪,那么原告是否要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发表于 2026-5-28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春暖花开20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春暖花开20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是觉得法庭大概也挺无奈的,既然有人想打官司,那么怎么着也得走完程序。

发表于 2026-5-28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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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泥小火炉 于 2026-5-28 13:07 编辑
士多可 发表于 2026-5-28 11:44
四,The Complainant 申诉人

申诉人王太不在庭上,所有询问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完成的。


“我们到底是被律师所呈现的事实说服了还是被那些技巧折服了?”

这也是我的疑问。没有法律背景的人按理说是分不清这两点的吧。那为什么陪审团的决定要高于法官呢?

发表于 2026-5-28 1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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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过一次,猥亵幼女案

发表于 2026-5-28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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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可 发表于 2026-5-28 12:44
四,The Complainant 申诉人

申诉人王太不在庭上,所有询问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完成的。

我们到底是被律师所呈现的事实说服了还是被那些技巧折服了?

律师不呈现事实,证据和证人呈现事实。

不过律师可以通过技巧影响证人表现出来的可信程度。

大儒念经,不听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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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9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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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按照定义么,大概率是“该停没停”,老婆事后才追诉老公,应该是闹离婚的添头。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5-29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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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Barrister


律师是个总称,Barrister是律师的一种,他的专业是出庭做辩护,有时,人们叫他“辩护律师”,老王找到了一个好律师,我们就叫他B律师吧。

根据名字,B律师是一个有土耳其背景的人,不高,应该有六十岁以上了,他身穿律师黑袍,头戴金色假发,说话声音很低,法庭里所有的人必须竖起耳朵,集中百分之百的注意力才能听他说什么,就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方法,他吸引了所有的陪审团成员。他问话时速度很慢,眼睛看着面前桌子上的什么东西,很少抬头,到了他发力的时候,他就会慢慢地转过身,慢慢地摘下眼睛,慢慢地抬起头,刚才你还在怀疑,这个律师为什么头都不抬,突然,眼露凶光,盯着证人的眼睛,问出他早已准备好的下一个问题,前面那些你觉得毫无新意的问题突然变得有意义了。

既然这是一个word against word 情形,所以,B barrister虽然也讨论“强奸”这件事,但他的主要精力就是从证词中找出漏洞,毁掉申诉人的可信度,让陪审团成员相信,王太一直在撒谎 。

Cross examine王太的一个证人是一个有趣的片段:王太太第一次去报案时是2022年,因为所谓的“强奸”是发生在2018年,整个案件自然有个存疑:为什么相隔四年才去报案。但是,大概为了填补这四年的空档,在2022年报案时,有个王太的闺蜜,也去了警察局,录了证词,证词是,在案发后不到一个星期的时候,王太太就告诉了她整个强奸过程,而且一边哭,一边说的,检查官自然找来了这个证人,来证明,王太不是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才捏造出这个强奸事件,她早在四年以前就向她的闺蜜提起过这次“强奸”。

证人被请进了法庭,先站在证人席上,O太太念了一段誓言,这个证人说了I do 以后就坐了下来,先由控方检察官做direct examination,他问了证人名字等以后,检察官问了一系列的问题,把回答连起来(大多数是“是的”,“对的”或者“我同意”),大意是这样的:我是受害者最要好的朋友,在2018年时,我们已经认识八年了,大概在2018年六月,具体哪一天不记得了,王太太打电话给我,说老王强奸了她,她告诉了我整个过程,一开始,是consensual sex,(这里我不在重复这个强奸过程了,尽管检察官问的很详细,证人也回答的很详细),王太很详细地告诉了她被强奸的整个过程。

问完了问题,控方检察官说了一句:Your honour, no more questions (法官大人,没有问题了。)

B律师登场了,他先把控方证人问的每个问题都问了一遍,他又加了几个问题:当时你听了以后觉得很难过,是吗?是的。作为好朋友你自然去安慰了她?是的。你们好朋友会经常互相关心安慰的,你同意吗?同意。这时,B barrister 的头从桌上的卷宗抬起来,拿下了他的眼镜,盯着证人说道:这里是你和王太太2018年到2022年的电邮记录,根据记录,在这四年时间里,你一次也没有再提到过这件事,竟然没有问过一次,没有关心过她一次,这不很奇怪吗?说到这里,B律师直接打住,转向法官,也说了一句:法官大人,没有问题了。

B律师没给证人任何补充的机会,他让陪审员自行脑补。那天下午,我们离开法庭,走回审议室时,我暗暗在想,这个证人没讲真话,22年她去警察局录的证词是王太太教她的(我都不愿意用“大概率”这个词),有些思考比较细致的人会说,那是不是还有这种可能,比如…..?

很遗憾,B律师没给这个证人解释的机会,(再说,也不重要,律师不是要战胜对方的证人,他要在陪审团成员的脑子里留下他要留下的印象);同样的,陪审员无需太多的智慧和知识:法庭只需要他们的直觉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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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5-30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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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The accused被告

我们陪审团成员每次进入法庭时,所有的人都是坐着的,只有被告是站着的,他等所有的陪审团成员坐下后才坐下。

被告穿戴很整齐,西装领带的颜色既不耀眼,也不单调,所以不会让人感到讨厌;被告背靠着椅背,却坐的很挺直,他常会和陪审团成员作短暂的眼神交流,但流露出来的不是乞求的眼神,而是恰到好处的尊重;他从没露出过一丝笑容,却也绝不呆板,他的脸部表情从来没显示出过“我是无辜”的可怜样,他的脸部每一块肌肉都散发“我是着无罪”的自信。

以前提到过,在刑事案件中,是检察官起诉,根据“谁指控,谁举证“的这条规则,检察官就必须收集所有的证据,并想方设法做到这些证据天衣无缝;对被告来说,他不必自证清白,他也不必说”我无罪“,他只是被讯问,对每一句问话只需,也只能回答”同意“或者”不同意“,”是的“或者”不是“,他只能被动地为自己辩护。

补充一下,整个庭审过程是这样的,检察官讯问申诉人,被告律师交叉讯问申诉人,然后,被告律师讯问被告,再有检察官交叉讯问被告人,然后各个证人登场,也是这个顺序:自己的证人先讯问,然后对方律师或者检察官交叉讯问。

所以当被告律师交叉讯问了申诉人以后,他就开始讯问被告。

这个案件里提到东西不多,就是那个“强奸”事件和以前提到过的的几个“暴力”事件,所以,当被告律师再一次讯问这些事件时,就内容来说,没有很多新意,但是,被告律师着重问了被告这些问题:你们什么时候离婚的?2021年;为什么?她有外遇了;你什么时候提出要求孩子抚养权的?2021年九月;申诉人是什么时候提出restraining order 限制令的?2022年一月,(2022年,申诉人向警察提出限制令,说被告对她构成威胁);自限制令开始执行,申诉人一共向警察提出几次投诉,说你违反了限制令?12次;每次投诉警察都对投诉做过调查吗?是的;结果是什么?我没有违反限制令。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其实,直接讯问其实就是着重问一下对对方不利的问题,从以上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问题和这我们这些外行所关注的“两分钟”无关,律师所做的----至少在这个案子里,想尽办法去毁掉对方的诚信度,被告律师想通过这些问答,把陪审团成员引入这个结论:申诉人不仅自身似乎不是那么完美,而且,她提出的强奸指控很大程度上是想赢得抚养权,而且,为了抚养权,她甚至不惜捏造出一个强奸案,把自己的前夫送进监狱。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律师的目的,但谁能百分之百的否认这一切?

在讯问和交叉讯问室,我很关心老王的表现:他从不躲闪,他从不说我不记得,他要么直接回答,要么说根据我的记忆,这是如何如何的,如果被问到为什么现在的回答和以前的回答(他在警局做过的笔录)是不同的,他就会回答说,我那时记错了,我现在回忆起来了。总之,当讯问结束了,他给了人们一个很好的印象。有一次,我在和一个陪审员聊天,(这是他第三次做陪审员了),我说,我觉得这个律师很厉害,他说:Yes, he coached the defendant very well. (他对被告的指导是很到位的。)没想到,好律师还要会指导他的委托人,学到了。

王太方面找了两个朋友,两个警察来做证人,而被告律师只找了一个证人:一个教授,博士,专家,在悉尼大学医学院任教,在一个著名的伦敦医学机构拥有头衔,而且,在几十年的生涯中,差不多每年都要做一到两次的有关性侵法律案件的证人,这个专家是最后一个证人,也是整个庭审的结尾。

这个专家证人没到现场,是在什么地方的一个房间里通过视屏连线作证的,连线以后,被告律师给了法官,检察官和每个陪审团成员专家的证词,是这个专家对律师的的几个问题的回答,都是有关性高潮的专业知识,最后,他的结论就是,当男人的性行为到了一定程度,是停不下来的,因为有很专业的问答,所以我们都有几页证词的书面形式,这篇证词的最后一段是:总而言之,我的观点是,在男性射精/性高潮的过程中,由于“射精反射”的非自主神经过程以及与性高潮相关的强烈情绪、精神和全身体验,存在一个点,在这个点上,不可能自愿地将阴茎从阴道中抽出,从而阻止不可避免的射精进程。

很快,被告律师问完了,接下去轮到检察官交叉讯问,他只问了专家一个问题:你说,射精的过程人是无法控制自己的,那么,这个时候,我把一条蛇扔到那个人的身上,他会不会把他的penis拔出来?那个专家笑了笑,说,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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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0 18: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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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6-5-30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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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陪审团和美国不一样。澳大利亚只需要大比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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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0 22: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ndyme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ndyme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感谢分享,更感谢帖子开头的友情提醒,就不看案子细节了。

工作中无意当中接触了一个同事,讲述了她去法庭旁听一个家暴的案子,没有任何警告的把所有细节和盘托出,搞的我心理不舒服了好几天,最后debreifing 了才好很多。

发表于 2026-5-31 0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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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吸引,很像知道后续走向和判决

发表于 2026-5-31 09: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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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成员在休息吃饭时,可以谈论案情,分享自己看法吗?

发表于 2026-5-31 09:4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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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来,双方都有不诚实的地方。期待你继续分享结果。

发表于 2026-5-31 09: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osugarcoff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osugarcoff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提个问题:如果觉得强奸不成立,但对被告的陈述里,有些事情觉得他/她撒谎了(不符合常识),陪审团成员是应该只是是否强奸提供自己意见,不需要管审判过程的某个问题是否真实/合理呢?还是,只要有一个点不符合自己的常识,就可以不再相信其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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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5-31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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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ugarcoffee 发表于 2026-5-31 09:47
提个问题:如果觉得强奸不成立,但对被告的陈述里,有些事情觉得他/她撒谎了(不符合常识),陪审团成员是 ...

接下去会讨论的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5-31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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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泥小火炉 发表于 2026-5-27 14:24
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而法官认为被告有罪,那最终法官应该是无法推翻陪审团决议的 ...

接下去会聊聊这个问题的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5-31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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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官

这个案子的法官是个好人,感觉中他很公正,他整天的工作就是观察法庭一天的程序进展,并保证每个环节都能平稳的进行,比如,该传唤证人了,法官就会看看时间,如果还有十几分钟就到了喝茶或者午饭时间,他就会说,暂停,陪审团先去喝茶或者吃午饭,如果是差不多要到四点了,他也会叫停,说明天再继续,(有时我会想,这样证人今天就白来了);好几次他提醒检察官和律师,问题太复杂了,把问题拆开来问,或者,提醒被告律师,他的语调太严厉了。每天早上,当我们第一次进入法庭,他一定是感谢我们的到来,每天结束,离开法庭,他一定会提醒我们:回家以后不要向任何人聊这件案子,这主要是当你和别人聊这件案子,他人的看法会影响你的判断---这个“他人”无法得到完整的信息,所以他们的判断一定是片面的。他还提醒我们,离开法院直接回家,早上来了以后直接进法院,不要和路上不认识的人说话。(O太太告诉我们,有一次,在她带到陪审团里,因为有一个成员在门口和证人聊了天,这个陪审团被就地解散,重新组团)。

每个人对法官都充满着敬畏,不管法官说什么,你只说:Yes, Your Honour(好的,法官大人。)在这个案子整个庭审中,法官主宰一切,除了一件事:他不能决定或者改变陪审团的决定,他甚至不会干涉每一天的辩论的走向。在庭审中,法官更像一个秩序维护者,因为所有的人都抢了风头,以至于我们很少注意到法官的存在,只有到了喝茶或者吃午饭的时间。

最后第二天,先由检察官对着陪审团做最后陈述,在陈述里,他又把整个事件重复了一遍,很多次他用了这个短语:highly likely(极有可能),他不断用highly likely 来提醒陪审团成员,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这样一个事实:强奸极有可能发生了。

被告律师登场了,他一开始就说:陪审团,刚才检察官几次提到了“极有可能”这个词,但你们陪审团成员也已经知道了,任何“极有可能”是不能被接受的,能被接受的只有“毫无疑问”,我估计,任何还有谁刚才被检察官打动了,听了这句话,大概又要重新考虑了。随后,被告律师也过了一遍所有的证词证据,把以前的重点又提了一遍。到了这个节点,已经没有新东西了,只是那些说过的东西再被重复了一遍,而且,很多人已经知道投什么票了。

检察官和被告律师都坐了下来,法官跟大家说,大意是:谢谢大家这几天所做的,明天大家将要讨论并做出决定,如果谁对某些证词不清楚,需要澄清什么的,这几天所有的证词都有录音,你们可以自由调阅任何想听想看的材料;再说一遍,我相信,你们的知识和常识一定会让你们做出正确的的判断,但我还是要再一次提醒你们,你们的决定一定是要基于你们所听到的证词和看到的证据,还有,你们所运用的证据证词必须是毫无疑问的,在投票时,你可以说出你的理由,你也可以不说。

我们回到了审议室,O太太告诉我们,考虑到明天可能会是很长的一天,法官要大家早一个小时到,我们明天九点开始,所以大家必须八点半到,大家是否有问题,我们都说没问题。接着,她又提醒我们,不要忘了选出我们的foreman—陪审团的领头人,他/她的工作只是组织讨论,并代表我们回答guilty(有罪)还是not guilty(无罪),我们也说选好了。

如同每天,在审议室里,大家都会积极讨论各个证人证词,有一次,几个人甚至拿出几个小盒子,绑在一起,试着朝一个自愿者身上扔,看看是否会弄出红印子,没有。但每次一离开审议室,从走廊开始,大家就闭嘴了---至少不再谈论案子,从大楼电梯下来,离开法院,大家都是默默地走着,今天也是如此,我们十二个人还是像前几天一样,没说话,低着头,似乎在考虑,明天投什么票,guilty or not guilty?

发表于 2026-6-1 07: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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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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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楼主是倾向被告not guilty啊
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还真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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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6-1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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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陪审团

最后一天。

九点不到,我们都已在审议室坐好了,从第一天起,我们被告知,每天下午离开时,每个人把自己的文件夹放在自己的椅子上,以便晚上清洁工打扫桌子,每天早上来了以后,我们拿起自己的文件夹就坐了下来,这就形成了我们这几天就坐在同一张椅子上,这时,你和旁边几位陪审员特别熟;还有,一个陪审员最初两天看到O太太早上收集手机,后来她就自告奋勇,差不多到点了,她就把我们的手机收了起来,放到柜子里去了,今天,如同往常,她收了大家的手机,把它们放进柜子里,大家就坐下来聊天了,聊的当然就是这个案子。

九点,O太太进来了,还有一个人和她一起进来,推着一块白板,也留下了几支用于白板的笔,O太太说,如果有什么需要,就打电话给他,这房间里有一个内线电话,说完就走了。

那个foreman (约翰,化名)先开口了,他说,如果大家同意的话,我先说说,然后,我们顺时针一个一个说,如果轮到你,你想多听听以后再投票也可以,大家觉得怎么样?我们都同意,说没问题。接着,约翰就谈了他的的理由:一系列时间的发生顺序,“强奸“的发生----四年以后的抚养权的争夺----半年以后的强奸案的报案,还有一系列没有具体内容的暴力事件的指控,这一切很难让他做到对这些指控”毫无疑问“地去采纳,所以,他投Not guilty(无罪)。

一个陪审团成员站在白板前,先把约翰的字母(他名牌上的字母)写在白板上,当约翰说完了,她在约翰的字母旁边写上Not guilty。

我坐在约翰的左边,所以第一个就轮到我,我说,约翰的思考内容我也想过,我也是这么想的,就不重复了,但我还要加上一些我的思考,供大家参考,一,如果老王一旦被判刑,那么,他的儿子,现在已经八岁了,迟早会知道他的父亲是因为强奸而进监狱的,更坏的是,当他得知他不是爱的产物,而是强奸的产物(product of raping),这会在他的心理上留下一辈子的创伤,为了孩子利益,老王也不能进监狱,当然,前提是,我相信,这个“强奸“从未给发生过,第二,根据自己的经验,性生活到了一半的时候,的确是很难停下来的,也许在生理上,ejaculating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心理上“无法停止”的时间远远超过两分钟,甚至有更长的时间。我知道,从法理上来说,任何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喊停,而且,对方必须尊重他人这个权利,但现实是,有多少人能做到?按这种玩法,那么,以后在性生活时,就要时时竖起耳朵,听着对方,Ta是否改变了主意,喊出“停”这个词,听到了马上停下来,否则,是有进监狱的风险的,冲着这个,我也不能接受的,说明一下,我这不是在保护男人的权益,根据澳洲法律,反过来是一样的:男方喊停,女方不愿,并逼迫男方继续下去,强奸罪也成立,所以,我的裁决是Not guilty,那个记录的人在我的字母旁边写上了Not guilty。

大家一个个谈了自己的想法,也都投了票,一个有印度背景的大伯说他也是not guilty,但不想多说什么;有个年轻人也投not guilty,理由是:这个所谓的强奸和他头脑里的强奸一点也不符,所以他不觉得有强奸发生了…….,就这样,十二个人都完成了投票。

讨论了大约45分钟,反复确认了,大家都有机会自愿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都是自愿投的票,并达到了12:0的verdict(我们已经被告知要达到12 : 0),然后,约翰打电话通知O太太,她来了,我们把写好的verdict 交给了她,由她去转交给法官。O太太告诉我们,我们还要等一会,因为法官要召集所有的人到法庭(他们现在在各自的房间里等待),这也需要一点时间。

大概过了半个小时,O太太再一次出现在审议室门口,如同过去的八天,我们在门外排好队,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排队走向法庭,O太太领着我们走进法庭,大家坐下来,老王也坐了下来。接着,法官助理要我们选出的foreman站起来,她对约翰说:Members of jury, have you reached the unanimous verdict? (陪审团成员们,你们是否已达成一致裁决?)约翰回答说,Yes,然后,法官助理继续问道:陪审团,有关王太太控告老王的强奸罪,陪审团的裁决是有罪还是无罪?在约翰回答以前,我已经把目光转向老王,他的律师和检察官,我想抓住他们听到那个判决时的第一反应。当约翰回答说:Not guilty时,我看到,老王眨了一下眼,他的肩膀微微的沉了下去,因该是他正在吐出长长的一口气;他的律师,好像什么都没听到,和过去一样,还在专注地看着桌子上的什么东西,头都没抬一下,给人的感觉是他好像早已知道结果会是怎样;那个检察官,跟被告律师一样,好像也在看他面前的什么文件,他的头也没抬一下,他好像也早已知道结果会是怎么样。

法官先是请约翰坐下,然后,他转过头对被告说,老王,你现在可以离开dock(被告席),坐到你的代理人后面吧,这意味着,老王是清白的,也意味着,这个案子结束了。

接着,法官再一次对我们表示了感谢,并告诉我们,如果谁因为这次陪审团的工作而感到心理压力等问题,法院将会提供免费咨询,现在你们可以离开了,接着大家跟着O太太最后一次离开法庭,最后一次回到审议室,我们都拿到一张纸,抬头是Juror Support Program,是告诉陪审团成员,如果需要心理辅导可以怎么做。我们和O太太到了别,大家互相说了再见,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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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21: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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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可 发表于 2026-6-1 12:49
八, 陪审团

最后一天。

和我想的结果一样。这种义务活动还很人性化的,时刻提醒是否可以接受,是否需要心理辅导等。难怪我孩子看到我兴奋地举着收到jury service的信的时候,也许不是好事啊。

发表于 2026-6-1 2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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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表示会投not guilty,不是看到结果后才这样说。时间间隔4年之久,而且是在争夺抚养权之后才报案,这目的也太明显了。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6-6-2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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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回答一些问题

先看一看澳洲(西方国家?)的刑法制度,它的的设定是,首先,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中文的意思就是“无罪推论”,也就是说,第一天,当我们大家走进法庭时,老王,法官和我们所有其他人在一个方面是一样的,我们都是无罪清白的人,只是我们在这个房间里扮演的角色不同。 其次,the burden of proof ,它的意思是:谁指控,谁举证。在这个案子里,老王什么都不必做,收集证据来证明老王犯事了全是检察官的事,这也就是被告有沉默权都理由,第三,所有都证据都要做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毫无疑问)。这三个原则有时候会让一些人感到迷茫,因为有些案件给我们一个印象,似乎因为这些原则而让一些坏人钻了空子,我不否认曾发生过这类事件,但要知道,我们之所以能安全地活到今天,就是有这三个原则在保护着我们。

我们需要这样的法律保护自己,我们也要知道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这相同的保护机制。

那天,投了票以后,大家坐在审议室,等O太太来接我们最后一次去法庭,约翰,那个foreman,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他说,我们现在都投了“无罪”裁决,但如果王太说的都是真的…….?(言下之意,那我们都错了,那怎么办?)

他不是唯一一个这么想的,一个读者也曾留言,如果十二个陪审员都错了,法官是否可以把裁决该过来(答案是不可以的)。“无罪推论”和“谁指控,谁举证”好像都不难做到,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做到证据是“毫无疑问”的,还有,谁能断定某个证据是“毫无疑问”了?有人提出,让专家来决定,但谁是“专家”?还是看我们这个案子,哪个专家能说老王是强奸犯,哪个专家能说老王不是强奸犯?再有,如果让十个专家来定夺,你估计他们会不会做出不一样的裁决?如果让法官决定,他的依据什么?我相信,他所采用的依据一定会和我们一样的。


还有,我们如何来定义“错”和“对”?看老王和王太的案子,如果有人认为,“无罪”的裁定是“错”的,那么“有罪”的裁定是否就是“对”的吗?我猜想,陪审团制度也许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好的选项:让多数人来裁定,多数人对当前这个社会对某一行为能接受,这种行为就是“对”的,多数人对某一行为不接受,这种行为就是“错”的,而一个随机组成的陪审团就是能相对公正的选出代表多数人的团体,并作出符合多数人意愿的裁决。法律是为人类社会公平运行而产生的,正常的法律一定是基于人性而定的,所以,让普通人根据自己的常识来判断是非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审判机制。

看我们在审议室里的讨论,大家都是凭着最简单的逻辑,人性,常识等在思考分析各种证词证据,不需要特别的知识。讲到法律,法庭等,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很神秘,高不可攀的领域,是我们常人不可企及的境界,至于自己是否能做出公正的裁决,更是不可能,也许你忘了,如何判断他人是你每天在做的事:你知道你的老板对待员工是否公平公正,你选择了一些值得你信赖的人做你的朋友,你疏远了一些人因为你判定他们不可靠,你很欣赏你未来的女婿尽管你和他没接触过几天,你一眼就看出那个姑娘不适合做你儿子的媳妇,你甚至还知道川普是个怎样的人,当你对这些人做出这判断时,你是否请教过专家?没有,你就是凭着你的经验和常识在做出判断,你读懂了这些人,而且读得很准,这就是为什么从一开始,法官就告诉我们,他相信我们具备了“思考能力“和”基本常识“,只要给我们足够的证据,我们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的。

那天,和我的朋友RH(看我的“去欧洲看了看”)在微信上聊天,她是在慕尼黑的一家公司人事部门上班,我和她说起我正在做的陪审团这件事,她“警告”我:掌握别人的命运,晚上要睡不好觉的。有一次要开除一个员工,失眠好几天。

但我觉得,陪审团的压力要远远小于RH的工作所带来的压力,RH的决定很可能带来那个被开除的倒霉鬼下个月的房贷问题,但我们面临的没有那么严重,一些读者,包括我自己都曾有这种想法,陪审团掌握着他人的生杀大权,其实是自己想多了,陪审员没伟大到可以去拯救一个人,也没有能力可以毁掉一个人:你要做的只是坐在那里,听申诉人一番指控,然后决定,申诉人的证据证词是否符合常理,合逻辑,有没有说服我;也许你的投票是以“有罪”或者“无罪”来命名的,其实,你只是在表达:我信还是不信(公诉人说的话)。

我曾问过自己,我们是否被事实说服了还是被律师的技巧折服了?这不是迷茫,这只是在提醒自己,如何做到既能以听到的证据为基础,又能保持自己独立的判断。

被告律师无条件剔除了三个中年妇女作为陪审员的资格,一些人把这解读为“他想尽可能留下更多的猥琐的油腻男,因为这将对强奸案中的男方有利“,也有人解读为:中年妇女可能会更同情女方,出于同情的判决也是有失公允,所以应该被剔除,有意思,同样的现象竟会引出如此不同的看法。我在审议室里看的,陪审员们每天都在分析讨论各种证词证据,同时,他们每天都在说,”让我看看明天还有什么新的证据证词“。也许,“让我看看明天还有什么新的证据证词”应该成为我的思维习惯,去克服“习惯性判断”。

“这么一个案子要浪费多少纳税人的钱?”这是我太太说的,留言里也有人流露出这种想法,我对我太太说,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个老王是你的叔叔,或者王太是你的阿姨,你还会心疼纳税人的钱吗?

有读者说,被告部份承认了(他听到他的太太要他“停”),在我们辩论前,法官在给指导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被告的承认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想想也是,因为这里存在很多原因:被逼无奈,屈打成招,避免争吵,被洗脑等,所以“自己都承认了”不能是一个证据,至少不是“毫无疑问”。

读者留言很多,担心和质疑也很多,也许,只有自己亲身经历了以后,你会找到对这些疑惑的解答。

Nosugarcoffee说自己被抽到了去做陪审员,千万不要错过了,这是一个训练并提高自己思维能力的极佳机会,如果有什么可以分享的,我想说:千万不要以为“我一看就知道”,你不知道的,也许”让我看看明天还有什么新的证据证词“是一个自我提醒的好方法,因为它能帮助你避免jump to conclusions,不断帮助你向更成熟的判断靠拢;然而,就像约翰在最后一天问的一个问题“如果王太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不断挑战自己:我真的知道吗?当然,最后你要做出决断,但质疑不能停止,因为你不知道的。

不记得是谁说的,民主制度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但和现行的各种制度相比,民主制度是最好的:陪审团制度不是历来如此,也不会永远如此,陪审团制度有它的不完美的地方,我们可以质疑,但谁又能否认,和现有的其他法律程序相比,陪审团制度是最优的?

最后一次回到审议室,O太太还给了我们一个电邮地址,说:做了这次陪审团,你们的名字将会从抽签名单中拿掉,三年以后才会放回去,但是,如果谁对做陪审团有兴趣,给这个地址发个电邮,说你还想做,那么你的名字就会被放回到现有的抽签名单,你就马上有被抽到的可能,回到家,我发了一个电邮,说,我还想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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