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天鹅泡芙- 另附cream打发过程和裱花嘴图 (2010-3-13) cctang · 美食回忆录 (2009-5-14) 叶多爸爸
· 霓虹计划 – 深秋日本十日游 (京都 宇治 大阪 箱根 东京) 更新完毕~~~ (2016-11-22) Tinabee · TASMANIA东岸游,我想开个新帖 (2015-4-7) 没有袖子的汗衫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astina

[澳洲资讯] 34岁的Lindt经理Tori Johnson死于和劫匪夺枪,被称为英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9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鱼尾狮 发表于 2014-12-19 12:28
瓜娃子,夺警察的枪不但犯法还可以把你打成筛子。

夺劫匪的枪在没有伤及劫匪及无辜群众你爱怎么夺就怎么 ...

法盲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12-19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di5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di5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鱼尾狮 发表于 2014-12-19 12:53
假设Tort夺枪走火打死劫匪,或夺过枪打死劫匪他都要负刑事责任的!

按照澳洲法律这叫防卫过当,要负三年以 ...

挟持人质,绑架还不算犯法?要打死人才算犯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3 收起 理由
darkjazz + 3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12-19 14: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尾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尾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idi523 发表于 2014-12-19 14:13
挟持人质,绑架还不算犯法?要打死人才算犯法?

如果按照你的贯性思维劫匪早应在监狱里呆着了,怎么会跑到市中心劫人质?

发表于 2014-12-19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尾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尾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henyunsun 发表于 2014-12-19 14:13
法盲

我不是法盲,我忙着普法。

发表于 2014-12-19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尾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尾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这些的目的是告诉大家,我们的法律本身出问题了。

发表于 2014-12-19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鱼尾狮 发表于 2014-12-19 13:23
我不是法盲,我忙着普法。

你是這樣普法的?
不打死你都不足以平民愤。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12-19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OZ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OZ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鱼尾狮 发表于 2014-12-19 13:23
我不是法盲,我忙着普法。

你是法盲。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12-19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OZ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OZ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idi523 发表于 2014-12-19 13:13
挟持人质,绑架还不算犯法?要打死人才算犯法?

他是法盲,别跟他计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12-19 14: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尾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尾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henyunsun 发表于 2014-12-19 14:36
你是這樣普法的?

敢于公然夺取合法持枪者的枪,那不是劫匪那是悍匪。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4-12-19 14: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OZ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OZ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鱼尾狮 发表于 2014-12-19 13:51
敢于公然夺取合法持枪者的枪,那不是劫匪那是悍匪。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

法盲。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12-19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尾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尾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EOZHU 发表于 2014-12-19 14:40
他是法盲,别跟他计较。

像你这样的国际盲流不需要法律,需要的是你们村长的唆使⋯⋯

比如:电信诈骗、逼良为娼、吸毒贩毒、贩卖人口⋯⋯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12-19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icetea2007 发表于 2014-12-16 13:47
起码还有一个印度男,就是人质视频中举旗子的那个。

有好幾個印度的男的,靠不住啊

发表于 2014-12-22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rgani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rgani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正的英雄

发表于 2014-12-27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cz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cz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都死了,大家给个好口碑吧,不然真死的冤啊。
这位经理的责任感和勇气当真可嘉,没有他的行动,很可能死更多人质。

发表于 2014-12-27 22: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iaoxinr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iaoxinr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叹息

发表于 2015-1-16 02: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zh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zh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正的英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