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生命因你而姿彩 - 与亲爱的CC (2010-6-3) 微风细雨 · 向打不死的曼联精神致敬-2 (2011-4-3) tld128
· 7座X5提车及使用感受 (2016-2-7) xiaoyujun123 · 整理照片,秀衣服 (2006-5-19) 魅影妖瞳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sisicat

郁闷啊!无中生有收到法院传票——三项刑事指控!!!新进展:这个流氓警察还没完没了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3 12: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园中葵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园中葵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isicat 发表于 2014-4-3 09:13
他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修车的Excess Fee得自己出。

还好还好,这样心里还舒坦些,我还以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4-3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d1210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d1210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loud911 发表于 2014-4-3 11:42
遇上这种无赖如何车上安了行车记录仪 有用吗?

记录仪一般只录前面的吧, 后面录不到
fighting for true love?

发表于 2014-4-3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enjunhu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enjunhu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4-3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liaTu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liaTu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头到尾看完楼主的经历,很是感慨,非常感谢楼主把这么珍贵的经历跟我们分享!

如果从经济上来说,请个大律师跟警察打这个官司,当然是不值得;但是从心理上来说,我们没有人因为无中生有的指控而受到冤屈,那个印度人也没讨到好处,心情上的畅快远远大于经济上的损失。当然这是见仁见智的。

我的感觉就是,楼主你们家属于碰到“飞来横祸”,也可以把这次经历看作被狗咬了吧,就是不走运而已,并不因为你们做了或者没有做什么。实质就是:不走运碰到一个贱人(那个所谓受害者,想占点小便宜),又不走运碰到一个年轻的痞子警察,随便起诉别人,说不定那天心情不好,正好就抓起了你的案子。本来碰到一个都没什么,这两人加在一起就产生了化学作用了,后果就是贱人没讨到好处也没损失,警察没好处也没什么损失,楼主损失的是律师费,但是保住了自己的名誉。

这就是西方司法制度的所谓公平,是相对性的公平,而不是绝对公平。到了最后,其实金钱在案子中起到很大的作用。楼主说了,查过警察的底,是警察世家,两年换三个警局,是有点家底和背景的。这个小警察,估计也没有对这一行有多大的热情,更没有那种所谓的为民请命、警恶惩奸的使命感。检察官并不需要有法律学位,只要先学一个12个月课程,然后在工作过程中慢慢学习法律。他父母是警官,就是给他安排了一个比较轻松的职位,他估计也不太喜欢,做得很不投入,说得不好听就是在混吧,这种人也不可能做得好,不可能在这个系统内有什么大成就,但混混日子、轻松过一辈子估计没什么问题。因为这个案子我看下来,像楼主这样会较真去跟警察打官司的人是很少的,也就意味着他随便起诉人很少会有失败的时候。没有失败的时候这就变成了他的业绩。当然,他选择起诉别人会看人,不会选择很有钱的人,也不会选择在这个社会有深厚关系的人,我们移民就正好符合他的选择标准。当然要是我们没碰到那个印度贱人估计也不能让这个痞子警察找到机会,而且最后法官也认同了事故的确有发生,也就是说这个年轻警察最多就是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我们反诉不值得,对他本身而言,这件事也没什么负面影响。就算告他,也很难告倒,顶多他可以说做事不小心,但不能说他撒谎、犯罪。这也是因为他父母都出自警察的系统,对这些体制内的规则看得比较透,所以他虽然办事不好,不得领导喜欢,但他也能继续混下去没什么大麻烦。毕竟像楼主这样愿意花钱打官司的客人不在多数,穷人就认罪了,反正也不是什么犯罪留案底;有钱人就请律师反诉,无论如何把这小警察往死力整,整到他父母都罩不住他,说不定还可以向警察系统索赔损害名誉费。当然也可以在民事法庭上告那个印度人一把,说他诽谤。可是问题是,我们没有那么多钱财时间和精力,做到现在这一步,已经算是很好的结果了。所以我才觉得,这个司法制度只是相对的公平,其实本质上是对有钱人、有权人的公平。如果我们是有钱人,比较有名气的,估计他们起诉之前会仔细想一想。还有我们要是开着一部十来万的车子,那个印度人也不敢随便诬陷我们,因为他也怕惹上惹不起的人。

所以回头想想第一楼的时候,楼主说问过自己一个律师朋友,说建议认罪了事。不是说你这个朋友想害你,估计就是从钱财的角度来看,他认为打这种官司没什么意义,花的钱更多。事实证明的确这个警察也是有点背景。至于怎么去看待这个案件,不同人有不同的侧重,有些人觉得名誉最重要,有些人觉得钱更重要,没有什么谁对谁错之分。

当然想要恶心一下这个警察还是可以的。不知道楼主在哪个州,你可以查查 compliants about police officers 然后写信或者网上投诉这个警察。估计对他不会构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和伤害,但是多些人投诉他总是让他日子不会那么好过的。然后他就会在客人不断的投诉中变得越来越圆滑,做事手法越来越隐蔽,成了一个老差油子,然后谁冤枉又不走运碰上他谁倒霉。。。又或者太多投诉让他后来觉得做这一行没有意思,就离开了这个行业,也算是给社会做了件好事。。。

这个司法制度公平吗?分析下来其实根本不公平,但是没有办法,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完美的社会制度。纳税人的钱是可以随便浪费的吗?是这样的,这是一个国家机器运作的成本。不在这里浪费,也会在那里浪费。因为这个社会是人的社会,只要是人,就有人的私心、人的贪婪、人的追求。

评分

参与人数 10积分 +38 收起 理由
pangpang + 6 感谢分享
pingping710 + 4 我很赞同
Monica_qian + 3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4-3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si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si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uliaTung 发表于 2014-4-3 15:34
从头到尾看完楼主的经历,很是感慨,非常感谢楼主把这么珍贵的经历跟我们分享!

如果从经济上来说,请个大 ...

Julia 看得透彻!今天没分了,明天补上!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6 收起 理由
JuliaTung + 6 礼尚往来,哈哈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4-3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凯奇碧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凯奇碧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诬告成本好低。。。。浪费纳税人的钱。。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4-3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liaTu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liaTu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凯奇碧山 发表于 2014-4-3 16:03
诬告成本好低。。。。浪费纳税人的钱。。

诬告的成本是很低,所以称这种人为贱人,碰到软骨头,他们就占便宜了。但是我们是正直善良人,不屑与这种人为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吧,反正我不会为了利益去害别人。但是欺负到我头上了,我估计也会像楼主一样不退缩,抗争到底,不要让别人以为我软弱可欺。他们这些人,可能能得一时之利,但是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夜路走多了也会碰到鬼,总有他吃亏或者踢到铁板的时候。

发表于 2014-4-3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liaTu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liaTu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起这个被狗咬,分享一个我朋友的案例。

朋友在静街倒车,对方也同时倒车,互相屁股撞在一起。正常来说双方都有责任,互相修理自己的车就可以了,而正好双方也都没有全保、只有三保。而且事故发生时没有证人。

而我朋友这一次就很不走运地碰到贱人了。对方有亲戚朋友是民事诉讼的律师,而对方舍不得花钱去修车,所以上民事法庭立案告我的朋友是过错方,要求赔偿。在索赔里面,包含律师费、修车费和因为汽车损坏不能上班的误工费(一天380 )。这明显是无中生有的事情,而我朋友因为完全不懂英文,只能找一个唐人街的华人律师,写了一封信回应,律师不得力,也没有帮他收集证据辩护,最后出庭的时候,对方凭空捏造了一个假证人撒谎上庭作证,据朋友所说连车子型号都说错,但是他请的这个律师根本就不是上庭律师,他们没法在庭审的时候交叉问讯证人,最终官司打输了。通过我朋友和楼主的案子,我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就是一审是最重要的,如果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一开始就要全力以赴打赢官司,不能为了省钱找个小律师,不痛不痒地写两封信。一定要做到证据充分,无懈可击。否则的话,一旦一审输了,之后的上诉就是寻找之前庭审的司法权错误 jurisdictional error,而不是申辩案子本身,翻案就变得更困难。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3 收起 理由
pangpang + 3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4-3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mtfkatie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mtfkatie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djz 发表于 2014-4-2 22:37
谢谢你的解释

其实我前面的说法也武断了,没表达清楚

建议找律师去,很多律师和法官有良好的关系,比你上去说管用。法官有自己的喜好,不喜欢总找理由辩解,我也是向法官求情,但我用的是barrister,效果会非常的不一样。你就知道钱花得值不值得了。

每个Case都是有编号的。自己拿捏吧,有些东西上了庭,是肯定留记录的。关键就看法官的说法

发表于 2014-4-3 21: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ella_h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ella_h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uliaTung 发表于 2014-4-3 16:34
说起这个被狗咬,分享一个我朋友的案例。

朋友在静街倒车,对方也同时倒车,互相屁股撞在一起。正常来说双 ...

380的误工费也判赔了吗

发表于 2014-4-3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liaTu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liaTu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tella_hq 发表于 2014-4-3 22:01
380的误工费也判赔了吗

是的,误工费是一天 380,五天就是乘以五,告他的那个人是个出租车司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4-3 21: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rinz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rinz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LZ 有时候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LZ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斗争 丝毫没有退缩 真给我们华人挣了脸
这种人多败两次官司 就知道轻重厉害了
我也从LZ的经验里学了很多哈 我们移民就是需要多多像LZ这样的人
正直勇敢

发表于 2014-4-3 21: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ella_h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ella_h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uliaTung 发表于 2014-4-3 22:03
是的,误工费是一天 380,五天就是乘以五,告他的那个人是个出租车司机。。。 ...

没请过律师,难道律师费这里都是败诉负责胜诉方吗,

发表于 2014-4-3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liaTu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liaTu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tella_hq 发表于 2014-4-3 22:20
没请过律师,难道律师费这里都是败诉负责胜诉方吗,

其它的不懂,据说民事诉讼都是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不然的话谁没事看谁不顺眼就去法院立案告一下,也没损失,这社会不是乱套啦?天天法院处理左邻右里鸡毛蒜皮的事就可以忙半死了。

发表于 2014-4-3 23: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北海怪兽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北海怪兽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4-4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nauD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nauD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枫叶8046 发表于 2014-4-1 21:01
最后律师费谁出的?如果当初就认罪的话,修车大概是多少?如果案子最后赢了,还得自己负担律师费几千刀,当 ...

我请愿花几千块还我个清白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6 收起 理由
gracehyh + 6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4-4 15: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mmer73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mmer73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向楼主学习!!

发表于 2014-4-6 19: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ngjingher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ngjingher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把楼主的帖子从第一页读到了最后,感概。
首先这样一件狗血的事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没有记忆发生过任何事结果几个月后突然收到控告,哪里来的都不知道。
然后是有人支持认罪和解但更多人支持打赢官司以证公义。但是不敢说楼主是大富大贵,但是可以承担这些费用去打这场官司肯定是需要不错的经济实力的。如果遇上一个穷学生真的就只好认罪了,没做也没办法,没有负担“正义”的经济能力。社会就是这么残酷啊。
我个人也非常支持一定要打这场官司,不管有没有criminal record, 只是要书面的认罪,都不可以接受。经济上损失了,但是也像有童鞋说的一样,不仅楼主自己赢得了正义,也让警察 X哥都看到我们不是可以想讹钱随便找个理由就行了的,不随便欺负你我他。这一点是感谢楼主分享这么宝贵的经验之外还要特别感谢的一点。
有人提到了行车记录仪,一般来说你不会记录到3个月的情况。都没觉得有事发生当然不会特别留下来。
我想说,可以的时候都需要对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local真的就吃这一套,越好说话越不把人当回事,普遍觉得华人喜欢忍气吞声。但是如果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不怕开口说英文讲道理做起,不要随意放弃正义,希望有一天可以看到不同。

发表于 2014-4-6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nnyt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nnyt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祝贺楼主赢了,真的,也佩服楼主!为了正义不惜花费重金,看上去不值得,其实,从心底的气势上,已经赢了一切。
又见印度人!本来不我不鄙视印度人,但是现在也不得不说,至少要小心点了。

发表于 2014-4-9 18: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si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si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流氓警察还没完没了了! 今天收到VICROADS的来信,因为去年六月案件中的这个“CARELESS DRIVING”(第三个指控)被扣三分!他真的是不咬一口不痛快吗?

评分

参与人数 6积分 +21 收起 理由
spencer0310 + 4 我很赞同
ttaijing + 2 这个警察太垃圾了
cisco + 4 安慰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4-9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u20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u20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ossible defences
It is a defence if you were:

not the driver
driving with a reasonable amount of care.

看看红字的有没有可能。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4-9 19: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香草蝴蝶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香草蝴蝶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isicat 发表于 2014-4-9 18:33
这个流氓警察还没完没了了! 今天收到VICROADS的来信,因为去年六月案件中的这个“CARELESS DRIVING”(第 ...

真是秀才遇到兵。根本没道理可讲  不过楼主很棒。至少讨回来一大部分的公道
有趣的灵魂.

发表于 2014-4-9 19: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香草蝴蝶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香草蝴蝶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isicat 发表于 2014-4-9 18:33
这个流氓警察还没完没了了! 今天收到VICROADS的来信,因为去年六月案件中的这个“CARELESS DRIVING”(第 ...

真是秀才遇到兵。根本没道理可讲  不过楼主很棒。至少讨回来一大部分的公道
有趣的灵魂.

发表于 2014-4-11 16: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nefoai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nefoai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isicat 发表于 2014-4-9 18:33
这个流氓警察还没完没了了! 今天收到VICROADS的来信,因为去年六月案件中的这个“CARELESS DRIVING”(第 ...

前面不是说

"但第三个指控需要更多考虑。他采信了警察说划痕有白漆的说法,即事故确有发生;但同时也采信了我们的证词,即我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事故的发生。基于当时的环境(傍晚阴雨天)和我良好的记录(没有任何事故记录和交通罚款记录)以及品格证明信,认定我没有责任,第三指控(careless driving)也被撤销。我不用承担任何形式的惩罚(比如社区服务),也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

发表于 2014-4-11 18: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21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21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既然法庭已经判了第三指控无罪,警察又有什么新的证据来起诉你呢? 把法庭判决书留着,坚决不认罪,向警察局咨询。假若不认就上庭也不要怕跟他再跑一趟,就是不要再花费请律师了,把当初的上法庭的文件证据带着去吧。

另必须写投诉信投诉这个警察,实在是事儿事儿的,往死里投诉他。

发表于 2014-6-10 14: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isicat 发表于 2014-4-9 18:33
这个流氓警察还没完没了了! 今天收到VICROADS的来信,因为去年六月案件中的这个“CARELESS DRIVING”(第 ...

可能是Vicroad发的,不一定是那个警察吧。

试着把Court的结果发过去?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6-10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纯净夕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纯净夕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真的越看越气
这样的人道德败坏  以为能赖上别人  真的超级恶心   可恨澳洲的警察也和这种人狼狈为奸

当时应该出了那400刀的修车钱  给钱的时候会知道这人地址的   哪天经过这人停车的地方
等此印度贱人修好车以后 趁着月黑风高  把整个车全划上印子      

发表于 2014-6-10 16: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addin_lam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addin_lam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千世界啊。。。
坏警察的气焰一定要杀!为lz喝彩

发表于 2014-6-11 12: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u大可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u大可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第一页一口气看到二十八页,非常支持楼主坚持维护正义的行为,没做过就是没做过,不能让这群贱人得逞!既然第三条起诉被撤消了,为啥还要被路局扣3分啊?难道路局没有收到法庭的结果吗?还是这个贱警察失败了不甘心,报复你?
本人爱分,欢迎加分,谢谢合作!

发表于 2014-6-11 15: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rali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rali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floraliu 于 2014-6-11 15:30 编辑
sisicat 发表于 2014-4-9 18:33
这个流氓警察还没完没了了! 今天收到VICROADS的来信,因为去年六月案件中的这个“CARELESS DRIVING”(第 ...


“careless driving”,我们家也有一例。

是因为下雨路滑,车控制不好,车小碰路边的小台阶,我们车也弄了小划一道。警察刚刚看到,拍照和记录了车牌和驾照。然后说,如果我们报保险公司维修,保险公司会联系警察的(why?),他就给我们“CARELESS DRIVING”罚单,寄给我们。如果不报保险,就不开罚单。
虽然我们有一点莫名其妙的感觉,也没有报保险 (因为实在没有什么好修的),但是我们也认为自己是CARELESS DRIVING啦。我想,如果我们再多care一点,事情就不会发生了。这还好是小事,如果是大事,可能会有严重后果的,防微杜渐吧。

所以,楼主如果当初再再再care一点点,就没有这件事情了。我想这就是警察开这个罚单的原因吧,或者是原因之一吧。

很高兴楼主获得胜利。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