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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ita1926

[其他信息] 求助,分租房客损坏地板,我该不该扣他bond?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9 17: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123456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123456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kmao2005 于 2010-1-9 15:12 发表
应该就事论事
不能屁股决定脑袋
不能因为你是做房东的就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的感情因素掺杂进去
那成什么了?
这天下还有公道吗?
岂有此理

真是岂有此理,房东/二房东怎么就不能为其他房东/二房东说话了?
谁的脑袋不由屁股决定,每一个人都在最求自己的利益,博弈之后的平衡才有可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大家都虚伪的为别人的利益而奋斗终身,那是镜花缘里的故事

从这个帖子里你所能确定的只是,LZ的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是客厅男损坏的,澳洲的法律恰恰对LZ不利。其他的只是大家各自站在自己立场和经验上的推测,至于真相如何我们几乎是永远无法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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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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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lgq 于 2010-1-9 16:44 发表

说实话,我不知道您是不是真的看完了这个帖子,反正我是看了的。
我没看出来客厅男同学有什么歇斯底里了。只不过是站出来澄清事实为自己恢复名誉而已。
撒谎、诋毁别人的是楼主夫妇。对这样的人,我没有客厅男同 ...

支持你
我也是息事宁人的性格,所以常常活得很窝火
但是以德报德我会,以直报怨可是个技术活, 我干不了

[ 本帖最后由 chiips 于 2010-1-9 18: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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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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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0-1-9 17:16 发表

真是岂有此理,房东/二房东怎么就不能为其他房东/二房东说话了?
谁的脑袋不由屁股决定,每一个人都在最求自己的利益,博弈之后的平衡才有可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大家都虚伪的为别人的利益而奋斗终身,那是镜花缘里的故事

从这个帖子里你所能确定的只是,LZ的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是客厅男损坏的,澳洲的法律恰恰对LZ不利。其他的只是大家各自站在自己立场和经验上的推测,至于真相如何我们几乎是永远无法知道的


第一,谁说房东/二房东不能说话了?无论谁都可以说话,但是不能站在不公正的立场昧着良心说话。
第二,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前提是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的利益基础上,说白了就是不能损人利己。否则都这么干,那个社会怎么博弈也搏不出公平来,只能搏出个物欲横流、金钱至上、尔虞我诈的人间地狱。中国目前就在加速向这个方向前进。记住,人类得保留自己的底线,无论怎么博弈,也不能损人利己,否则与禽兽无异。
第三,综上所述,你很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10-1-9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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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楼上的意见我基本同意,不过你477楼讲的压根就不是这个意思

发表于 2010-1-9 17: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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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决定脑袋是自私自利实用主义至上的信徒
这样的人很可怕
他今天当顾客去买肉
就会谴责不法商贩注水 骂他们没有良心 骂的声嘶力竭
明天他操起屠刀当了肉贩子
就会马上就购进注水的全套设备
面对指责他的顾客 回复说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乘公车的时候
他在车下上不去
就会让车上的人往车厢里挤一挤 让他上去
等他上去了
马上就回身让后面的人等下一辆
喝骂司机为什么还不开车
无耻之尤
这都能蹦出来冠冕堂皇大言不惭的叫嚷
这世道真是变了
道德二字可以从人类的字典里抹去了
可怕

发表于 2010-1-9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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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kmao2005 于 2010-1-9 17:42 发表
屁股决定脑袋是自私自利实用主义至上的信徒
这样的人很可怕
他今天当顾客去买肉
就会谴责不法商贩注水 骂他们没有良心 骂的声嘶力竭
明天他操起屠刀当了肉贩子
就会马上就购进注水的全套设备
面对指责他的顾客 ...

你的基本思路有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绝不是说不讲究道德底线,损人利己。而是说个人有个人的利益,应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一味的退让当老好人是不行的。
比如说客厅男就要保证自己的押金不会无端被扣,楼主服务就要确定房间没有被客厅男损害。
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近本动力
不承认这一点的只有两种人:1)佛陀耶稣真主圣人这样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2)岳不群这样的,虚伪的不承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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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7: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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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kkmao2005为什么这么鸡冻。是不是有故事?

发表于 2010-1-9 18: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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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但只是正当利益
谋求不正当利益就应受到谴责
比如楼主的种种做法
具体之处别人也总结了
我就不赘述了
我不是上帝 我也不是岳不群
我就是个受传统教育的普通人
我也发现我的价值观和现在很多年轻人差异很大
但我年纪大了 改不了了
也不可能改
那样令我蒙羞

发表于 2010-1-9 18: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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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抱歉
我现在觉得自己有怀疑一切光脚草鞋都是马甲症状,对布鞋的tx也往往半信半疑
需要自我调整心态了,这个帖子浪费了我很多时间。我再不回来了,灌水去也

发表于 2010-1-9 18: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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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间人 于 2010-1-9 17:59 发表
不知道kkmao2005为什么这么鸡冻。是不是有故事?


趴门缝看出来的吧

发表于 2010-1-9 18: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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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再灌一句,最后一句,ls冷静、冷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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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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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0-1-9 18:06 发表
真的很抱歉
我现在觉得自己有怀疑一切光脚草鞋都是马甲症状,对布鞋的tx也往往半信半疑
需要自我调整心态了,这个帖子浪费了我很多时间。我再不回来了,灌水去也


天太热
太阳白花花的刺眼
要不我就出去玩了
都散了吧
我也看新闻去咯
又有个印度人被袭击了
车也给烧了

发表于 2010-1-9 18: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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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0-1-9 18:08 发表
忍不住再灌一句,最后一句,ls冷静、冷静一点


别恋恋不舍了
向前走
莫回头

发表于 2010-1-9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贴的前后心理变化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知道能不能代表很多人,但是这是我的想法:

楼主刚上来发帖的时候,怀疑楼主有问题,加分力挺客厅男上来澄清;

客厅男刚澄清完后,具体楼主人品不行,同情客厅男的遭遇;

后来客厅男及几个其他ID在帖子上极力攻击对事情有任何疑问甚至劝人的人,感觉客厅男人品可能也不怎么样

小伙子,奉劝你一句,你上来发帖,也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个清白的名声,不要刚洗干净,自己又抹黑了。
身为一个男人,这点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容人之量都没有,只会让你离JP越来越近。
另外,在坛子上说话,就事论事,在一旁劝的是没恶意的,劝得不对,为自己解释下就行了,
如果连旁人都要骂,会让旁人质疑你的人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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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0-1-9 18: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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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萱 于 2010-1-9 14:58 发表

lz发贴时 客厅男还没注册呢

笨,客厅男当然是特地为这个帖子注册的,他本来找房子时有原来的 ID 的。

发表于 2010-1-9 18: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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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ips 于 2010-1-9 17:14 发表

客厅男不算心眼小的
我觉得他性格比较耿而已

较耿的另一个版本称为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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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0-1-9 18:14 发表
不知道能不能代表很多人,但是这是我的想法:

楼主刚上来发帖的时候,怀疑楼主有问题,加分力挺客厅男上来澄清;

客厅男刚澄清完后,具体楼主人品不行,同情客厅男的遭遇;

后来客厅男及几个其他ID在帖子上 ...

他岁数也应该有30多了,替你担心,又要被一拥而上撕咬了。

[ 本帖最后由 kawara 于 2010-1-9 19:34 编辑 ]

发表于 2010-1-9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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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了罢了,俺也不说了。
本来看到老K你都说不回帖了,也没想回帖的。

PS. 看到卖超值片片的,通知一声啊! 哈哈!

发表于 2010-1-9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0-1-9 20:37 发表
罢了罢了,俺也不说了。
本来看到老K你都说不回帖了,也没想回帖的。

PS. 看到卖超值片片的,通知一声啊! 哈哈!

没问题。上次给你介绍的那个还不错吧。

发表于 2010-1-9 20: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w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w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awara 于 2010-1-9 15:19 发表

倒也是,我不回帖了,让他消消气

原帖由 kawara 于 2010-1-9 18:48 发表

他岁数也应该有30多了,替你担心,又要被一拥而上撕咬了。


说过的话当放X
脸红不脸红。。。
除了乱扣帽子、煽风点火,
能不能说点让人信服的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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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去來兮,青春將蕪,當年我離開家鄉她才二十五。。。

发表于 2010-1-9 2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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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ssword 于 2010-1-9 18:23 发表

笨,客厅男当然是特地为这个帖子注册的,他本来找房子时有原来的 ID 的。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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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紫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紫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ssword 于 9-1-2010 17:23 发表

笨,客厅男当然是特地为这个帖子注册的,他本来找房子时有原来的 ID 的。

本来有id不用,特的为这个帖子注册个来回复?
那我收回我对他的支持

发表于 2010-1-9 2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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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wara 于 9-1-2010 19:39 发表

没问题。上次给你介绍的那个还不错吧。

这个相当的猥琐啊

发表于 2010-1-9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mallbi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mallbi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紫萱 于 2010-1-9 20:43 发表

本来有id不用,特的为这个帖子注册个来回复?
那我收回我对他的支持


因为他被冠了一个“客厅男”,所以用这个注册ID借此讽刺呗

发表于 2010-1-9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宋思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宋思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0-1-9 18:14 发表
不知道能不能代表很多人,但是这是我的想法:

楼主刚上来发帖的时候,怀疑楼主有问题,加分力挺客厅男上来澄清;

客厅男刚澄清完后,具体楼主人品不行,同情客厅男的遭遇;

后来客厅男及几个其他ID在帖子上 ...


到底还是文强见过世面,在这贴上回,一不小心就要挨骂。

发表于 2010-1-9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客厅男来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客厅男来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紫萱 于 2010-1-9 20:43 发表

本来有id不用,特的为这个帖子注册个来回复?
那我收回我对他的支持


抱歉,我本来几乎不上这个网站,即使上来也只是看看帖找找信息,所以我本来并没有id。

如果你因为一个比较熟悉的人在毫不知情和毫无根据的状况下对我的品头论足和胡言乱语,就可以改变主意和立场,而不是根据你眼睛看到的客观的事实和头脑分析后达成的理性判断,我也不需要你的支持。你们之间的信息传递方式,也很好地诠释了在一个非理性的社会中,谣言是如何产生的。但我依然对你之前的支持表示感谢。

[ 本帖最后由 客厅男来了 于 2010-1-9 2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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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mallbi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mallbi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ssword 于 2010-1-9 18:25 发表

较耿的另一个版本称为较真


我也觉得客厅男自己较真,所以无法让人说七说八的。

发表于 2010-1-9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iip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iip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ssword 于 2010-1-9 18:25 发表

较耿的另一个版本称为较真

较真是什么意思呢?我翻不准确
我想说他,脾气挺犟的

在这个事情中,我反对大家把客厅男的激烈回应等同于楼主的行为
我认为他们的性质有本质区别
客厅男的激烈反应是正常的
虽然我们一直劝他冷静
但是他冷静不了,我也能理解
他一个新登陆的移民,被人家这样欺负
不但要扣邦金,还叫了警察恐吓,还上论坛来讨教怎么用法律武器对付他

他今天的激烈反应也正常
他已经红眼了,看谁都是jp男女的马甲了

发表于 2010-1-9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宋思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宋思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mallbiz 于 2010-1-9 20:49 发表


因为他被冠了一个“客厅男”,所以用这个注册ID借此讽刺呗


完全同意。这叫进入角色。

发表于 2010-1-9 21: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iip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iip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iwus 于 2010-1-9 20:42 发表




说过的话当放X
脸红不脸红。。。
除了乱扣帽子、煽风点火,
能不能说点让人信服的词句?

别,别,
他俩真不是JP马甲来的
我给他俩证明
这俩个是正常人
不能等同于JP 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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