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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澳洲资讯] 林家血案审讯第二天:林家五口是被一把两元店的斧头杀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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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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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4-5-13 18:45
我不用听法官的,因我没有上庭,也不是疑犯,你喜欢听法官的?最好去庭上听听,旁听也可以,多听听法官的 ...

这位法盲,请不要乱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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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tiger + 2 哈哈哈,我笑死了!那个还自以为是呢!.
vivian20135 + 3 必须加分,你说出了我的心里话,真正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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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0: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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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4-5-13 17:54
不定罪長年关押肯定违背宪法法律精神的。

如果是警方關押,就有問題。經過法院同意的關押,就有說服力。法院與警方是相互獨立的。如果仍然覺得人權被侵犯,可以尋求人權組織幫助

发表于 2014-5-13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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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爷 发表于 2014-5-13 19:24
这位法盲,请不要乱喷了!

说别人法盲才是标准的乱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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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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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跟几句:

这么长时间,纯粹是走流程走的;
不是随便关押的,前面几次过堂,包括申请假释没成功,本身就说明有证据;没公开而已,已经被前面几个法官认定证据够打后面的控诉的。

控方提过:谢早上没进房 ---> 如何来的血迹在车库?  
反过来说:早上偶然带的,那么车里没有?(别怀疑,肯定早验过了)

鞋印+清洗车库

后面的口供+所谓证人(很弱,很弱)

但,前面三个加一起,一个正常的人会做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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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pi1234 + 3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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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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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一个QC 一个SC 都是人精中的人精;大家能想到的,人家早想到了。

“你”能想到的可能或者是排除,人家肯定想过了。

认为澳洲警察是傻子的,纯粹是因为没接触过导致的误解。  澳洲办案不用说后面的某某组,前面的普通警员都是很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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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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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13 16:35
帮助更新一下最新进展
http://www.news.com.au/national/breaking-news/case-against-xie-driven-by-crimin ...

感谢分享。

我觉得类似这种案件是普及法律知识,不让情感蒙蔽眼睛的好机会。

再凶残的案件,也需要遵循法律原则,无罪推定来寻找凶手。

我 已 經 與 基 督 同 釘 十 字 架 , 現 在 活 著 的 不 再 是 我 , 乃 是 基 督 在 我 裡 面 活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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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1: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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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13 18:27
这个细节已被警方取证了并作为起诉谢的部分证据。
大概是,就在林妻就要打开主卧室门时,谢从后面抱住她 ...

不是吧,警察不是说谢的鞋上没有血污吗?他不可能进入过现场?
Never argue with stupid people. they will drag you down to their level then beat you with experience

发表于 2014-5-13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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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信 发表于 2014-5-13 20:28
感谢分享。

我觉得类似这种案件是普及法律知识,不让情感蒙蔽眼睛的好机会。

很同意

发表于 2014-5-13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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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疑问:小姨子和姐夫住一房,小姨子晚上睡觉不锁门吗?如果锁了门,杀手事前能计划杀人时保证恰到好处地杀了2人再惊醒她,并确定她一定会开门?

发表于 2014-5-13 2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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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h 发表于 2014-5-13 20:54
有点疑问:小姨子和姐夫住一房,小姨子晚上睡觉不锁门吗?如果锁了门,杀手事前能计划杀人时保证恰到好处地 ...

这确实是疑点,但首先林氏夫妻有没有锁门?如果有,凶手是否会开锁?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2018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4-5-13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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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3 20:58
这确实是疑点,但首先林氏夫妻有没有锁门?如果有,凶手是否会开锁?

这个就要看他家里面的门有没有锁了。据我所知,这里很多人屋里的门是没有锁的。
夏虫不可以语冰
井蛙不可以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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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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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冰山 发表于 2014-5-13 21:05
这个就要看他家里面的门有没有锁了。据我所知,这里很多人屋里的门是没有锁的。 ...

确实澳洲家庭屋内房间门大部分都没有锁。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3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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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是什么呀????

发表于 2014-5-13 22: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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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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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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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h 发表于 2014-5-13 20:54
有点疑问:小姨子和姐夫住一房,小姨子晚上睡觉不锁门吗?如果锁了门,杀手事前能计划杀人时保证恰到好处地 ...

你住澳洲么?我现在住的房子卧室门就没有锁。之前住的也没,新买的也没。这是不是号召大家给各房门都加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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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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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斌律师质疑警方忙着定罪而非查案 "

2014-5-13 17:32


摘要: 据腾博介绍,证人A曾多次成功出卖狱友,而本次他为警方作证,自己也获得了重大的减刑。腾博还称该证人是一个“暴力的人,一个光从体型上看就让人害怕的人”。“你可能注意到了,他是一个目标明确的人,一旦自己选定了 ...


  一个法庭获悉,检控官对林宅血案被告谢连斌的指控主要是依赖于一位“冷酷无情的罪犯”的一面之词,他为警方“填补了案件的空白”。

  首席检控官指出,谢连斌于2009年7月18日潜入大舅子林愍位于雪梨西北区爱平的家中时,心中充满了怨恨,用一把类似于锤子的武器杀死了自己的亲人。

  当天晚些时候,警方在这处民宅内发现了45岁的报亭业主林愍,林愍44岁的妻子林云丽,林云丽之妹林云彬,以及林氏夫妇两个分别爲9岁和12岁的儿子的尸体。被指控谋杀罪的谢连斌否认了5项罪名。

  周二本案在最高法庭审理时,辩护律师腾博(Graham Turnbull)资深大律师抨击了检控官案件陈述中一个关键证人的可信度,即被称为“证人A”的告密者所给出的证词,以及警方获取证据的方式。

  检控官周一表示,谢连斌于2010年被捕入狱后,在长湾(Long Bay)监狱内结识了这位狱友。谢连斌据称告诉证人A自己从一家两元店内买了一把锤子,并谈及自己曾计划使用假的DNA证据脱罪。

  但腾博却向陪审团表示,证人A是一个“老练的告密者”和“冷酷无情的罪犯”,他将谢连斌视作自己摆脱困境的机会。

  “在证人A与谢先生在监狱内认识后,你可能会纳闷警方的调查中心是否从‘谁是真凶’转移到如何设计证明谢连斌有罪。”“很多指证证词都没有被录下来,只是证人A的一面之词。”

  据腾博介绍,证人A曾多次成功出卖狱友,而本次他为警方作证,自己也获得了重大的减刑。腾博还称该证人是一个“暴力的人,一个光从体型上看就让人害怕的人”。“你可能注意到了,他是一个目标明确的人,一旦自己选定了目标,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瞄准别人是为了帮助自己减刑。”

  腾博指出,证人A在故意接近谢连斌期间,与警方进行了200多次的通话,并逐渐弄清楚了警方的“需要什么”和“想要什么”。

  况且,该证人所谓的他与谢连斌的谈话,例如购买一把锤子、给妻子打镇定药或指证的动机(即“丢脸”)等,全都无凭无据。“说到底,警方提出指控主要依赖于证人A。他填补了该案件的所有空白。”

  腾博还暗示检控官基于谢连斌有罪的推测来进行诉讼。“这些都是基于被告有罪做出的推测。”

  那么,如果真凶不是谢连斌,又会是谁呢?腾博告诉陪审团:“这不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我们现在关心的是他(谢连斌)到底有没有做这件事。”

  腾博还表示,“如果你认为他是无辜的,那么所有的解释都很容易站得住脚。”他指出,本案审理的一个问题应该是遇害当晚早些时候林丽云去了哪里,当时她错过了一顿固定的周五家庭聚餐。

  关于本案的审理周二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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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3: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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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代 发表于 2014-5-13 20:14
补充一下,一个QC 一个SC 都是人精中的人精;大家能想到的,人家早想到了。

“你”能想到的可能或者是排除 ...

别的不说,顶这条。
澳洲警察好像挺聪明的,至少我接触的那个,精的来

发表于 2014-5-13 2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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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找不到凶器呢?会不会谢砍完人擦洗干净以后到2元店又refund了。你们觉得我这个思路靠谱不?像不像神探李昌钰?

发表于 2014-5-13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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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

发表于 2014-5-13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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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4-5-13 22:39
为什么找不到凶器呢?会不会谢砍完人擦洗干净以后到2元店又refund了。你们觉得我这个思路靠谱不?像不像神 ...

发表于 2014-5-13 2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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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代 发表于 2014-5-13 20:14
补充一下,一个QC 一个SC 都是人精中的人精;大家能想到的,人家早想到了。

“你”能想到的可能或者是排除 ...

关于警察的描述是这样的,通常他们显得笨拙的时候,都是因为被死板的法律规定困住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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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3: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anelChane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anelChane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4-5-13 22:39
为什么找不到凶器呢?会不会谢砍完人擦洗干净以后到2元店又refund了。你们觉得我这个思路靠谱不?像不像神 ...

这招绝。

发表于 2014-5-13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meng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meng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4-5-13 22:39
为什么找不到凶器呢?会不会谢砍完人擦洗干净以后到2元店又refund了。你们觉得我这个思路靠谱不?像不像神 ...

今天没分了,就口头表扬下,你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4-5-14 00: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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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4-5-13 22:39
为什么找不到凶器呢?会不会谢砍完人擦洗干净以后到2元店又refund了。你们觉得我这个思路靠谱不?像不像神 ...

我是兇手的話,不會這樣做。一來二元店很少接受退貨。更重要的是退貨會增強售貨員的記憶,容易為警方提供證據。

发表于 2014-5-14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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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4-5-13 23:02
我是兇手的話,不會這樣做。一來二元店很少接受退貨。更重要的是退貨會增強售貨員的記憶,容易為警方提供 ...

嘿,他不要这两块钱,就悄悄放回去。可能原来就是悄悄拿的。

发表于 2014-5-14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铁匠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铁匠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4-5-13 23:04
嘿,他不要这两块钱,就悄悄放回去。可能原来就是悄悄拿的。

可以写侦探小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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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00: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印度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印度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电表箱上锁抄电表工作人员怎样操作?

发表于 2014-5-14 00: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倒是不太相信那个牢犯证人A,从取证上,他有陷害他人为自己减刑的需要,互证推理上,犯人A和嫌犯的对话只可能私下聊天,而没有录音,证言中所提出的证物,那把锤子,也并没有被找到,不构成铁证。

   除非,那位是警察扮演的的监狱卧底,在利益上不存在陷害嫌犯的动机,才有可能相信。

   但基本上,如果是陪审团意见 ,定罪的可能性极大,但十二名陪审不可能达成一致,会有一两名认为罪名不成立,以此为理由 ,法官的量刑不会达到最高。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4-5-14 01: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dmznz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dmznz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可以看出警方在本案中不是根据掌握的证据指向被告,而是先认定被告是唯一的嫌疑人然后再寻找指控被告的证据,这是很多冤案产生的原因。

发表于 2014-5-14 0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798778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798778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家车库地面的血迹,要能够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警方有必要把这案子拖上5年吗?

充其量,也就是证据链中前后印证的一个环节,警方的指控,并没有完全地,排他地证明了,血迹来自于凶器或凶手的衣服,
至于谢同监犯的谈话录音,更加不能当作证据采用,监狱里男人们无所事事,胡侃,吹牛,很正常的事,哪怕,谢在谈话时,承认过杀人,也还需要其它证据证实。光口说,却无凭,是无法定罪的。

本人觉得啊,案件要有突破性进展,必须搞定谢的老婆,谢要真实凶手,这个女人,脱不了干系,

估计,不同的语言审讯,虽然有在场翻译,对疑犯产生的心态效果总归不一样,遇上关键问题,就以“don't understand,please explain ..."来忽悠,

要在中国犯案的话,公安犀利的预审人员,也就最多5天5夜,完全可以突破疑犯心理防线,成功破案,哪里要5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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