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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忙参谋一下,租客要提前搬家剩下的时间怎么办? [复制链接]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29 23:30
租客签约到明年4或5月,现在提出9月8号要走,bond 金不要了,可是,bond 金我已经交到 bond 金委员会了,而且水电费等等我也怕到时候收不上来,最后,现在这个时间马上就到年底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招到人来住。

请问我能不让他走吗?因为有正规的合同,bond 金也是正规的操作,她应该告不到我什么吧?她如果就生走了,我可以怎么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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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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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由 ah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h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家帮忙参谋一下,租客要提前搬家剩下的时间怎么办?

租客签约到明年4或5月,现在提出9月8号要走,bond 金不要了,可是,bond 金我已经交到 bond 金委员会了,而且水电费等等我也怕到时候收不上来,最后,现在这个时间马上就到年底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招到人来住。

请问我能不让他走吗?因为有正规的合同,bond 金也是正规的操作,她应该告不到我什么吧?她如果就生走了,我可以怎么办?

谢谢大家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1:54
合同上应该有说明住客需要多少时间给你通知要搬走。

你要是没什么损失又不愁租不出去的话,让人家好走吧。押金都给你了,你也在人家的立场想想啊~  做人做的那么绝干嘛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8-30 01:55 编辑 ]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1:55
一切按照合同走,合同写着12个月就是12个月, 赔偿是 9月-明年5月的房租,而不只是一个月的押金。 这个条款是要在合同里体现的

人要诚信, 这样的不诚信的租户,要和他们战斗到底的,上 VCAT 你肯定赢的!

她如果就这样跑了 ,你可以报警和告她上法庭的,特别是163签证的,告她拿不到身份,欺诈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8-30 01:56 编辑 ]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7:10
严格按合同走没有错。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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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8:54
对阿,REFER你们当时的合同阿。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9:29
既然你走了合法出租的路,那就用法律维护你的权利。希望你的合同写的比较完善。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9:43
如果房屋没有损坏,赔你四周的BOND,就可以了,你到VCAT最多也就是recover一点广告费。
不过你没用中介,应该没有广告费,出租费什么的吧。告到VCAT,你也只能让她交四周的房租,也就等于你的BOND。
所以,要是她走了,收拾得干净,就没关系喽。
水电煤,在她的名下,不用怕。
你们一起住的话,就担待点吧,没她的名字,你也没什么大办法。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9:45
下次记得找中介帮你打理房子,你就没这样的烦恼了.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09:49
既然都合法出租,要的就是这时候的保障,不然我under cover好了,税也不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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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10:06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1-8-30 09:43 发表
如果房屋没有损坏,赔你四周的BOND,就可以了,你到VCAT最多也就是recover一点广告费。
不过你没用中介,应该没有广告费,出租费什么的吧。告到VCAT,你也只能让她交四周的房租,也就等于你的BOND。
所以,要是她走了,收拾得干净,就没关系喽。
水电煤,在她的名下,不用怕。
你们一起住的话,就担待点吧,没她的名字,你也没什么大办法。


胡说.

在房子没有找到别人出租前,现有租客必须继续承担房租和广告费.前提是,房东要有足够的主动性寻找下一个租客.如果仲裁或者法庭认为房东消极或者无缘由拒绝新的租赁协议,那么房客不须承担break lease的后续的发生在寻找租客之后的租金。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10:50
我记得是:租客提前走,要负担广告费,和下一个租客到来之前的空档期的房租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10:54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1-8-30 10:50 发表
我记得是:租客提前走,要负担广告费,和下一个租客到来之前的空档期的房租

好像租客没有负担广告费的义务,但是空档期房租是要付的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10:57
要承担,我们就给了广告费的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10:58
要承担,一般走中介都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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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11:51
万分感谢各位的回复,心里面有数了!希望这个能留下来,以后,也能给别人做一下参考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0 14:06
的饶人处且饶人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1 21:02
“押金都给你了”----是呀,得饶人处且饶人。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1 22:07
估计租客是新移民,刚来的,什么都不定,很麻烦的。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8-31 22:09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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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9-1 01:18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1-8-30 14:06 发表
的饶人处且饶人


大哥,我放租了三天了,只有一个电话,还是想3个人一块儿住的。。。

现在都找不到人,那我会觉得从9月份开始一直到明年2月这半年的时间里面,我都没法儿再租给别人了,你让我怎么办?让银行也少给半年的利息?

我只想用合法的手段解决这件事。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9-1 02:17
支持楼主维护自己权益。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9-1 07:55
我如果是你。从现在开始就马上找下一个租客
然后。如果在他们离开前找到。就没事了

如果找不到。那么损失的房租,让他们来出。

没有别的追究了。放别人一马自己心里也好受点。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9-1 07:57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1-8-30 10:50 发表
我记得是:租客提前走,要负担广告费,和下一个租客到来之前的空档期的房租

这样做很合理呀!!

发表于 2011-9-2 20: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even_s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even_s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定了规矩不就得按规矩走嘛,说什么"得饶人处且饶人"那是站着说话不腰痛,,LZ现在一方面积极找新房客,要走的房客也得跟他们说清楚利害关系,如找到新房客,多出的磅金退还给房客,如果磅金不够的空置期产生的费用,那老房客还得再往外掏钱.合法的东西法律自然会保护的.另外房客走前还得做好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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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22: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mething1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mething1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来讲,租客提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介或者你他们要搬家,即使是在固定合同期限内,他们也不会受到什么约束,况且人家已经连四周的磅金都不要了;当然做为房东,你要是想卖房,提前28天通知租客,他们也要无条件的搬走。
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和租客协商一下,让租客配合你可以提前做open house inspection.

发表于 2011-9-2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dmznz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dmznz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omething110 于 2011-9-2 22:08 发表
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来讲,租客提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介或者你他们要搬家,即使是在固定合同期限内,他们也不会受到什么约束,况且人家已经连四周的磅金都不要了;当然做为房东,你要是想卖房,提前28天通知租客,他们也要无条件的搬走。
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和租客协商一下,让租客配合你可以提前做open house inspection.


你这是自说自话吧,有固定租约的,就是你卖房子也不能要租客提前结束租约,新的买家即使想自住也要等到租约结束。如果在固定合同内双方都可以随时解约那还要固定合同干什么?

发表于 2011-9-3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vin20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vin20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omething110 于 2011-9-2 22:08 发表
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来讲,租客提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介或者你他们要搬家,即使是在固定合同期限内,他们也不会受到什么约束,况且人家已经连四周的磅金都不要了;当然做为房东,你要是想卖房,提前28天通知租客,他们也要无条件的搬走。
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和租客协商一下,让租客配合你可以提前做open house inspection.


有没有租过房啊

你这是固定合同期限满了后的情况

如果是固定合同期限内,不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不能随便打破合同的

LZ这种情况,房客是需要承担合同到期前,或者找到新房客之前的所有的房租费用的

当然,反过来,在固定合同期限内,房东也无权要求房客搬走、涨房租等等等等
成功就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做些傻事

发表于 2011-9-11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it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it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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