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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jack9889

[信息讨论] 今天卖出所有澳洲股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6-11 06: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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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不收影响,一直都是个人,margina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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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8 22: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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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莱德的流氓 发表于 2026-5-18 09:54
我看楼上很多人都是纸上谈兵啊。

最近的开美股+避税的话,就一种模式。

现在国内身份开账户好像很难了啊,需要有签证啊

发表于 2026-6-28 22: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乾坤离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乾坤离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走就是了,上去坡中去纽远端去港溜一溜。我准备去坡看看。

发表于 2026-6-28 23: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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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洽洽瓜子壳 于 2026-6-28 23:20 编辑
zsazsh1204 发表于 2026-6-28 22:24
现在国内身份开账户好像很难了啊,需要有签证啊


……

发表于 2026-6-29 06: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摩尔公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摩尔公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税改后,大量投资资金会通过super进ASX。除非投资人肉身长期不在澳洲。

发表于 2026-6-30 08: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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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公园 发表于 2026-6-29 06:00
税改后,大量投资资金会通过super进ASX。除非投资人肉身长期不在澳洲。

还有一个办法,如果利润巨大,比如几百澳的利润,卖光股票ETF,提款,离开澳洲,永不回来,比如放弃PR 从此就在国内躺平退休,澳洲的TAX 也不用报了,再见,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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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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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股收息还是不错的

发表于 2026-6-30 1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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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27.7.1前吗?还有一年,为什么这么急着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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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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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moun 发表于 2026-6-30 08:40
还有一个办法,如果利润巨大,比如几百澳的利润,卖光股票ETF,提款,离开澳洲,永不回来,比如放弃PR 从 ...

理论上,只要金额足够巨大,ATO应该会死追不放全球通缉吧?

发表于 2026-6-30 14: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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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6-6-30 14:02
理论上,只要金额足够巨大,ATO应该会死追不放全球通缉吧?

不是澳洲稅務居民就行. 他都說放棄身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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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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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wear 发表于 2026-6-30 14:05
不是澳洲稅務居民就行. 他都說放棄身分了.

他文中只说今天卖出,没说他是否离境满足了非税务居民条件才卖出。如果不是。。。只要这笔税金够大,他卖时还是符合澳洲税务居民身份,ATO还是会。。。。。。。。。

所以,还是金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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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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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6-6-30 14:23
他文中只说今天卖出,没说他是否离境满足了非税务居民条件才卖出。如果不是。。。只要这笔税金够大,他卖 ...

現在這種情況,有錢的盡量都不在澳洲投資了. 本來澳洲的金融已經夠啦夸, 現在金融+房地產一起完蛋. 看來只能靠NDIS增加GD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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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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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wear 发表于 2026-6-30 14:29
現在這種情況,有錢的盡量都不在澳洲投資了. 本來澳洲的金融已經夠啦夸, 現在金融+房地產一起完蛋. 看來只 ...

是的,本来澳洲炒股的吸引力就没别的地方大,这么搞,澳股真的要死。。NND。。。我5月才补仓,现在,欲哭无泪。。。。没想到刀子不是美伊战火烧起的,而是政府出的手,晕死。

发表于 2026-6-30 14: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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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eamoun 于 2026-6-30 14:40 编辑

flyinfree 发表于 2026-6-30 14:02
理论上,只要金额足够巨大,ATO应该会死追不放全球通缉吧?


全球通缉也没用,这辈子就在中国吃喝玩乐 躺平了,澳洲毫无办法,不会为了漏税去引渡你回澳洲审判的。因为“漏税 / 少报” 是民事案件,不是行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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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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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moun 发表于 2026-6-30 14:37
全球通缉也没用,这辈子就在中国吃喝玩乐 躺平了,澳洲毫无办法,不会为了漏税去引渡你回澳洲审判的。 ...

你忘了也有可能被当成“筹码”被交换?比如,有个红通的在澳洲,中澳达成了一个互换协议,而你就是这笔交易的“一个筹码”

发表于 2026-6-30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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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6-6-30 14:39
你忘了也有可能被当成“筹码”被交换?比如,有个红通的在澳洲,中澳达成了一个互换协议,而你就是这笔交 ...


“漏税 / 少报” 是民事案件,不是行事案件。除非涉及严重金融犯罪, 澳洲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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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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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moun 发表于 2026-6-30 14:41
“漏税 / 少报” 是民事案件,不是行事案件。除非涉及 涉及严重金融犯罪, 澳洲毫无办法。 ...

没有啊,他们又不用引渡,他们只要中方帮忙把澳洲的判决由中文的系统递交就行了嘛。中澳两国都是 CRS(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签署国。ATO 可以通过国际合作追踪该公民在全球(包括中国境内某些特定离岸或涉外账户)的资金流向和隐匿资产。

然后,还是要看金额多少,几万啥的人家的确不会花工夫,但如果以计亿甚至十亿百亿呢?数额巨大的蓄意税务欺诈走刑事案件也不是不可能的。

澳洲还是有很多像兰兰那样的“隐形”富豪的嘛

发表于 2026-6-30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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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eamoun 于 2026-6-30 14:48 编辑
flyinfree 发表于 2026-6-30 14:45
没有啊,他们又不用引渡,他们只要中方帮忙把澳洲的判决由中文的系统递交就行了嘛。中澳两国都是 CRS(全 ...


真的以 亿为单位的人,不需要靠逃跑来避税,有钱人有的是办法退税,逃跑避税的都是比普通人强一点的普通人。比如逃税300万澳,回国找个3线城市,一辈子够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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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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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moun 发表于 2026-6-30 14:47
真的以 亿为单位的人,不需要靠逃跑来避税,有钱人有的是办法退税,逃跑避税的都是比普通人强一点的普通 ...

人,应该不会就只有这点追求吧?总要出来看看世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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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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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aj 发表于 2026-6-30 13:39
不是2027.7.1前吗?还有一年,为什么这么急着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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