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此文章由 doot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ot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金融时报:只要一百万澳元,你也能用“超级富豪”常用的遗嘱信托策略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被不少高净值家庭当作“传富工具”:
既能更省税、把资产尽量留在直系家族里,也能通过规则设计防止家里的“问题成员”把钱挥霍光。
詹姆斯·格林伍德(James Greenwood)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个信托由他父亲约翰·格林伍德(John Greenwood)在遗嘱里设立,并在母亲贝蒂(Betty)于2023年去世后正式生效。
信托持有这对父母约420万澳元的遗产。
58岁的格林伍德是半退休的建筑商,他可以从信托借钱,用于自己喜欢的“买房翻新再转卖”(flipping houses)。
格林伍德说,父亲原本想设家族信托,但后来觉得遗嘱信托更好:能让“代际财富都留在同一个地方”。同时,他不必去银行借高息贷款,而是从信托借钱,“听起来比银行便宜得多”。格林伍德与妻子泰丝(Tess)同住,有三个成年女儿:38岁的凯莉(Kylie)、23岁的基拉(Kirra)和19岁的洛蒂(Lotti)。
信托最初资产包括约300万澳元的家庭住宅,以及约120万澳元现金和其它资产。后来这些资产被卖掉,用于资助他们在墨尔本CBD以南约8公里、海湾边的埃尔伍德(Elwood)购买并翻新的三百万澳元房产。
这类“能从信托借钱、绕开商业利率”的灵活性,体现了遗嘱信托的特点,它过去多被视为富豪专属,但如今越来越多中等规模家庭也在使用。财富顾问公司Wealth Investors的优素福(Chris Youssef)说,遗嘱信托最大的价值在于“保护资产、降低税负”,也是一种把遗产安排成“让后代更有操作空间”的方式。
遗嘱信托与家族信托不同:它不是生前设立,而是在立遗嘱的人去世后才创建并生效。遗嘱信托允许立遗嘱者为资产分配和管理设定非常精细的条件,律师把这种控制称为“死后之手控制”(dead hand control)。这也常被视为防范家族“黑羊”的终极手段:通过指定独立受托人(independent trustee),让某个财务不稳或与家人疏远的孩子也能受益,但不能随意动用本金、破坏整体传承。
遗嘱信托还可在离婚或破产时把资产“隔离”出来,也常用于保护未成年人受益人,或有成瘾、疾病等风险的受益人。
昆士兰律师维卡(Lidia Vicca)说,遗嘱信托过去被当成富人的“可选项”,现在却成了遗产规划的首选。她所在的昆士兰州,信托存续期去年上调到125年,仅次于南澳的“可无限期存续”;新州与维州则为80年。维卡说,2025年她的遗产规划客户中,约九成都会在遗嘱里加入遗嘱信托。原因很简单:资产价格飙升、遗产规模变大,大家更想要“长期保护”。
澳洲税务局最新可得数据显示,2022-23财年共有10,516个遗嘱信托,这是首次被单独统计;前一年它们还被归在“其它”类别里。财富管理公司Lipman Burgon的管理合伙人兼首席投资官伯贡(Paul Burgon)说,只要遗产达到一百万澳元就该考虑遗嘱信托,“律师通常都会提起”。Hall & Wilcox律师事务所私享客户负责人摩尔(Will Moore)更激进:他甚至对低至50万澳元的遗产,也会建议多数客户使用。
对悉尼很多家庭来说,一百万澳元门槛并不高。房产数据机构Cotality显示,悉尼已有三分之二住房价值超过100万澳元,21%超过200万澳元。布里斯班约45%的住房超过100万澳元;墨尔本、阿德莱德与珀斯也有约三成住房跨过100万澳元线。
税务优势:对未成年人更“友好”
遗嘱信托在税务上通常比普通家族信托更有优势。比如未成年人作为遗嘱信托受益人时,可享受完整的成人免税门槛18,200澳元;而在一般可酌情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里,未成年人免税额只有416澳元,超过部分最高可能按66%的惩罚税率征税。
摩尔说,如果未成年人从遗嘱信托获得收入,这笔钱可用来付学费等开支。按他的说法,每名未成年受益人每年大约能获得约22,800澳元的免税收入来帮助承担这些费用。
遗嘱信托对资本利得税(CGT)的处理也更有空间。苏珊·利特尔顿律师事务所(Suzanne Lyttleton Lawyers)高级律师艾因赛德尔(Lachlan Einsiedel)说,若逝者生前出售会触发CGT的资产,在其去世后可通过遗产进入遗嘱信托而不立即产生CGT,这能让受益人推迟缴税。
摩尔补充说,当遗嘱信托出售资产实现资本利得时,可以把这笔“收入”分配给不同受益人,从而把税负摊开:不必集中到一个处在最高边际税率的人身上,而是分给配偶(可能不工作)和两三个孩子,让整体税率大幅下降。并且,信托资产产生的收入为税务目的必须每年分配,但并不一定要把现金实际发出去,这让资产可以继续留在信托里滚存增值。
破产与离婚的保护作用
遗嘱信托的另一大好处是:信托资产通常不算受益人的个人资产,因此受益人若被起诉、破产或离婚,资产一般能得到保护。优素福说,这正是格林伍德父母设立信托时的重要考量:他们希望既给儿子足够灵活性做项目,又能在出事时“兜住底”。
摩尔说,这种结构也适用于智力障碍受益人或成瘾问题家庭成员:设独立受托人可确保资金长期可用,避免被第三方利用。HLB Mann Judd合伙人菲尔波特(Jonathan Philpot)也表示,很多人设遗嘱信托,是看中它在关系破裂时更强的资产保护。
菲尔波特解释,如果你把资产以个人名义继承,婚姻破裂时它可能进入共同财产池,被前伴侣分走;若资产在信托中,情况往往不同。维卡说,她常用“血缘信托”(bloodline trusts):配偶与继子女永远不做受益人。对有成年子女的人来说,最难割舍的就是“给孩子上保险”;对有未成年孩子的人,则是为他们成年后的未来做铺垫。
缺点与成本
Attwood Marshall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负责人加勒特(Jeff Garrett)说,遗嘱信托本质上是面向后代、在税务与保护层面都更优的载体,但“真正的缺点主要是设立与完善遗产规划的成本”。
关键是:遗嘱信托必须写进遗嘱,所以往往需要重新立遗嘱并支付费用。信托只有在遗嘱触发的条件发生时才生效,可能是你去世,也可能像格林伍德家那样等配偶去世后才启动。
信托运行后,每年的会计与法律维护成本可能约5000澳元,视复杂程度而定。菲尔波特因此说,100万澳元通常是开始认真考虑遗嘱信托的常见门槛。
他举例:若遗产100万澳元、年收益5%,就是每年5万澳元收益。若受益人以个人名义继承且处在最高税率,每年税款约23,500澳元;若在信托里,可把收入分配给低税率受益人,甚至把税降到接近零。扣除约5000澳元年成本,净节税可达18,500澳元。
菲尔波特还提醒:想让遗嘱信托发挥作用,应尽量把更多遗产装进信托。这意味着例如养老金(super)受益人提名要谨慎,如果用“具约束力的身故提名”(binding death nomination)把养老金直接给子女,子女必须直接领取,不能再把钱放回你的遗嘱信托;否则会把税务处理搞得更复杂。由于住房与养老金往往是遗产最大两块,这种操作失误会很贵。
对大额遗产,还要考虑未来受益人,因为遗嘱信托能持续几十年。若采用公司受托人结构,股份设置也要便于未来分给孙辈、曾孙辈。HLB Mann Judd税务咨询合伙人本布里克(Peter Bembrick)说,他不喜欢只设两三股的结构,建议像240股这种更易拆分的设计,方便未来代际规划。由于信托寿命很长,一开始结构就得设计对。
格林伍德一家显然在做长期打算:他们并不从信托取用收入,而是全部再投资,让资产不断累积,未来传给女儿们。格林伍德说:“遗嘱信托就在那里不断累积。”他告诉女儿们,父亲留给他400万澳元,他希望翻修几套房后,信托里能变成600万到800万澳元;女儿们以后若各拿到400万,也要把它再变成800万留给下一代。


来源:
https://www.afr.com/wealth/inves ... lth-20250709-p5mdlh
Eamon Gallagher
Andrew HobbsWealth reporter
Updated Mar 4, 2026 – 4.09pm, first published at 11.27a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