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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新冠状病毒危机让人们再次提起这个经典的“电车困境”假想题,也成为我们的晚餐话题。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Michael J. Sandel在讲授《公正:怎样做才正确?(1)- 谋杀的道德面》(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 The Moral Side of Murder)时,引用和延伸了这个假想题。 假设的电车困境:你是电车司机,电车以60英里的时速前进。轨道前方有5个人,你竭尽全力刹车,但不可避免会撞上那5个人。这时,在旁边的轨道上也有一个人,你会选择转动方向盘改变电车的方向,撞上旁边轨道的那个人吗? 除了引导学生思考“电车困境”的决定和原因外,他还引入其他一些假设和一个历史案例来启发思考。 如果你不是电车司机,你只是桥上的一个旁观者,你会不会把旁边的一个胖子推下桥来截断电车的去路去救那5个人?这和第一种情形下,改变电车方向牺牲另一个人有什么不同? 如果你不是电车司机,但你在桥上可以控制一个闸门,可以让那个胖子掉出去,你会扳动这个闸门吗? 如果你是急诊室的医生,同时有5个中等受伤的病人和一个严重受伤的病人需要你治疗,你的时间只够救5个人,或只是救一个人,你会怎么选择? 如果你是器官移植医生,有5个病人需要移植5个不同的器官,但现在没器官可以移植,他们都会死去。这时,一个健康的人过来体检,他正在打瞌睡,你会从健康的那个人身上取出5个器官去救那5个人吗? 通常有两种道德原则在指导人们做选择: 1. 结果主义者:在行为的结果中寻找道德。 2. 归类者:在某种义务和权利中寻找道德。 在结果主义者上,有一个分支叫功利主义者(utilitarian),提倡个人和群体行为应最大化整体人群的福祉。 英国在19世纪有一个真实的案例(The Queen vs. Dudley and Stephens):帆船发生海难后,4个船员(船长、大副、水手、打杂少年)逃到救生艇上,漂泊在茫茫大海上等待别的船只来救他们。打杂少年是孤儿,不听劝告喝了海水,奄奄一息。没有淡水,加上食物的耗尽,船长提议抽签来决定先牺牲谁救其他人,结果遭到反对。最后那个奄奄一息的孤儿少年被杀,他们吃了他的血和肉存活下来,幸运遇上一条路过的船救上他们。做为陪审团,你认为他们有罪吗?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被允许吗?(其他三个船员都有家人,打杂少年是个孤儿。) 这涉及到三个问题: 1. 我们有无基本的权利? 2. 有没有一个公正的程序来证明结果? 3. 寻求同意的道德作用是什么? 说到基本权利,说到寻求同意,也让我想起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放在死刑是否合法的法律环境下,那又是不同的争论方向。 我和大娃一起看了这个公开课的视频。有些内容他不是很明白。这很正常,公开课的对象是大学生,家长可以用别的语言解释深奥的地方。 最重要的是讨论我们的选择和后面的原因。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很多时候就是问一下自己:你是否愿意被同样的方式对待? 公开课的链接: http://m.v.qq.com/page/f/0/6/f0159l304u6.html https://m.youtube.com/watch?v=sHHa4ETr2jE (有中文字幕) https://m.bilibili.com/video/av27744952 (有中文字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