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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最近布置新家身体比较累,外加工作之余还一直跑步运动什么的,出汗没有注意也许凉气入体了,这2天有点小感冒,昨晚睡觉时候感觉不是很舒服,就是有点那种发烧前的感觉,然后今天早上凌晨的时候发烧肯定没有,但是头很痛,一直到起床后都还是很痛。之后就打电话去单位call sick。之后便准备去医生那里拿一下病假。 由于搬到了hawthorn还没有看过病,今天一早就网上随便找了一家,订了9点45分,一直到10点半才来人给我看。这也就算了。最可气的是那个医生说不能给我假条说我unable to work。他说医生的假条是有法律效应的,说完全相信我头痛以及昨晚不舒服,也很理解我不舒服休息一天,说这很正常,很多人都会这样做,但是就是不能给我假条。说因为头痛什么的并非不能上班。 那我就问他究竟什么情况才能给假条呢?难道一定要发烧,咳嗽什么的? 他说就算你发烧,咳嗽,流鼻涕什么的也不是说一定可以给,因为这也并不代表你完全不能上班。他说只有比如你如果出车祸了,手断了,脚断了才能说是unable to work。我当场就差点晕倒了。最可笑的竟然他说就算一个人腿断了也不是说就一定不能work,他的假条上只会说这个fact,但是如果这个人是个作家,编辑,他一样可以叫人送他去上班。因为工作不需要用到腿。 最后说可以给我证明说我今天去看病了,然后说叫我去警察局拿一分statutory declaration去填我今天病了,这样就有法律效应了。唉,所以说找个好的GP真重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