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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求助,分租房客损坏地板,我该不该扣他bond?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0 10: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ta19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ta19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9月从agent take了一套房子,为了减轻租房负担,就把客厅也分割出来分租出去了,客厅一隔出来后生活确实不方便了很多,而且我们两个人住的一间双人房,分担下来也一样不便宜,甚至比在外面和别人share一间双人房的费用还要高。但是好歹觉得是自己的房子,自己住的比较随意,比和其他人share起来,被别人赶来赶去的要好(因为之前就是因为二房东退房,被房东赶着搬家出来的)。

客厅租给了一个男生,自从他搬进来,就没有其他人再进过他的那个房间。他新移民,国内刚过来没有工作,天天在家里上网,几乎不怎么出门。大概一个月,我们房子因为有变动,需要搬家,就提前了至少一个月跟他说了,他就自己出去找地方。没过多久告诉我找到了,要搬家,我说没问题。我都不需要他提前两周notice了,只要找好了随时可以让他搬走。

结果搬家那天要退bond时,我检查了一下他的那个房间,发现地板上磕了两处,我家是红色实木抛光地板,搬进来前房间全部重新粉刷过,地板新打了蜡抛了光。他地板上的两处磕伤特别明显,漆掉了,露出了里面的木头色。有一处貌似是什么很大的硬物砸下来,把地板的一角都砸裂了。我当时就很恼火了,因为我下月初要和中介退房,如果中介发现地板上搞成这样,不知道会罚我多少钱,我只好跟他说我扣他的两周磅金,180刀,暂时不能退他。要等下月我和中介退房,检查没问题再退。如果有问题,中介需要赔偿,那费用要他承担。

结果此男就开始赖皮,先说地板的两块不是他弄得,因为他住进来之前不确定是不是就是这样。(房子我take了之后都有写conditions report给中介,当时检查的时候我很仔细的查过地板。客厅只有几处scratch,我写到了report上,但是绝对不是这样磕掉漆的伤痕,我可以确定当时是没有那两块的。如果有,我一定会写上,已免脱自己的责任嘛)。接着他说如果我不退他bond,他就不退我钥匙。他说因为我是二房东,是非法分租,他可以到fairtrading告我。。。我说我能做的就是给你写张字条,说明如果下月我退房中介检查没问题,我退你180,如果有问题,我把bill send给你。或者你把地板给我修好,我如数退你180.

后来一着急我找了警察来,他以为我不敢找警察,以为二房东分租是非法。他又跟警察说他搬进来住了不到一个月,我们要把他kick out。。(我明明给了他一个月多的notice,而且搬家我们也是特殊情况)。警察来了调解半天,要他还我钥匙,不然如果我房子有东西失窃,他嫌疑最大。bond退还的问题则要我们协商解决。警察走了后,他自己想了半天,又给很多人打电话,最后决定还我钥匙。我也给他明确的写了字条,说明如果我下月退房检查无误,我会退还他180.

结果今天早上,此男又msn找我老公,说他咨询了相关机构,说我们这种情况,如果他上诉到fairtrading,我们不但要全数退还他的磅金,还要承担最多2000刀的罚款。。。说给我们周六周日两天时间考虑云云。。。我真很费解了。fairtrading管我什么事呀,我分租share bill完全没有盈利,我没有和他trade呀。而且他损坏地板是实,难道我应该全部退他bond然后自己在中介那里承担风险么?而且我到现在也没有说不退他的bond,只是说等到下月退房时,看中介检查情况再说。因为我实在不知道地板维修需要多少钱。而他就认定二房东这样分租是非法的,他可以告我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真是郁闷死了,写了这么多,请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办呀??现在真是后悔死了租了这个客厅给这个人,不但生活极不方便,我们也没有省多少钱,最后还闹成这样。。

[ 本帖最后由 rita1926 于 2009-11-20 1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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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1: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ublesev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ublesev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按照我的性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实也不是很大的金额,他愿意付就付,不愿意付就算了。
不管谁对谁错,这么纠结下去,我宁愿花钱把事情摆平。

2,告诉他分租不违法,他听谁说违法都是狗P。
分租的确违反你和中介的合同。可能会影响到合同到期后中介不愿续约,或者房租高涨。但现在你们情况马上退房了,这些影响都不存在。如果闹大,可能会一个不良租房记录。

3,如果他真要请仲裁机构来,就是公事公办,如果是他损毁,他就是要付bill,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但具体会怎么裁定就不清楚了)

4,关于bond或者税收问题。理论上二房东bond也需要上交(VIC的是不是RTA?忘记了,和你交给中介的bond是一个机构)。我记得bond叫给那个中间机构是有个缓冲期的。1个月还是3个月。你具体查查。
如果是3个月缓冲从其,而他要纠结bond需要上交,告诉他这个是有规定有个缓冲期的。

5,关于房租纳税,我不太清楚这种你没盈利的,算不算收入需要纳税。不过有点肯定,就算要纳税,也是明年7月以后的事了,让他不用替ATO操心。

最后一点,不管你吃了多少亏,当时做二房东时候就应该有心理准备。
能少一事是一事,其实当时把钱退了就完了,
为了几百块钱跟人纠结,实在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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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1: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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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见解很有帮助啊,楼主看看吧。

发表于 2009-11-20 11: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关键是如果你和这个人在入住的时候也有做conditions report,那你就是合理的,不然你又什么证据说明是别人搞坏的呢?

发表于 2009-11-20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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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ubleseven 于 2009-11-20 12:14 发表
1,按照我的性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实也不是很大的金额,他愿意付就付,不愿意付就算了。
不管谁对谁错,这么纠结下去,我宁愿花钱把事情摆平。

2,告诉他分租不违法,他听谁说违法都是狗P。
分租的确违反你 ...

非常感谢呀,还不知道怎么加分分,先鞠个躬啦~

我也不想为这点钱纠结,他bond我一共才收了两周的,180刀,真要修地板,请个人上门费就差不多了。现在就希望中介那边能够蒙混过去就算了。但是他的态度实在很让人生气。先抵赖说那两块伤没证据证明是他弄的。然后我们已经跟他说好退房后没问题可以退他bond,也没有说bond直接扣掉不退他。他还一口咬定我是二房东分租就是非法的,说要去告我,要我马上还他bond。

难道二房东真的这么没地位呀?吃亏了只能自己认啊?

发表于 2009-11-20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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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dfei 于 2009-11-20 12:33 发表
我觉得关键是如果你和这个人在入住的时候也有做conditions report,那你就是合理的,不然你又什么证据说明是别人搞坏的呢?


他进来前我才take了房子,做了condition report,当时地板上很新很亮,有划痕的地方我都有印象,不要说那么大的磕伤了。他进来后就没人进去他那个房间,现在他说当时他没有检查,没有办法证明那个是他弄的。。磕伤的地方刚好就在书桌底下。我真是懒得跟他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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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ublesev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ublesev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什么有地位没地位的
二房东和房客本来就是互惠互利的事情。
要是明显某方处于优势方,那就大家都去做二房东或者房客了。

作为二房东能做的,就是在挑租客的时候,眼睛睁大点。觉得不是一条路的人就别让人家进来。
在租客住的时候和走的时候,就睁一眼闭一眼吧。碰到弱势的你不好意思欺负人家,碰到强势的纠结起来把自己精力都搭进去,还不开心。

发表于 2009-11-20 1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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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ubleseven 于 2009-11-20 12:45 发表
没什么有地位没地位的
二房东和房客本来就是互惠互利的事情。
要是明显某方处于优势方,那就大家都去做二房东或者房客了。

作为二房东能做的,就是在挑租客的时候,眼睛睁大点。觉得不是一条路的人就别让人家进 ...

嗯嗯!严重同意!!以后一定睁大眼睛找房客。。这次真是后悔死了

发表于 2009-11-20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客厅也能租去住人啊

此文章由 高寿财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寿财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09-11-20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_gug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_gug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房客难寻啊
好的租房中介更难找

发表于 2009-11-20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中间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中间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新移民才过来,又没工作,经济压力是很大的。互相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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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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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间人 于 2009-11-20 13:30 发表
新移民才过来,又没工作,经济压力是很大的。互相理解一下吧。

我理解他,所以才说中介退房时不难为我,我也不会难为他。谁都是从新移民过来的,大家都不容易。难道我就该退他全部bond,然后中介那边万一要我赔偿我来承担损失??我一共租了他五周,一周90块,真的要修地板的话,这点钱恐怕都不够。

而且这个人很无赖,一口咬定我是非法分租要去告我。说什么我穷疯了。。。为了180块的bond我至于么?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如果这样连房子地板坏了都不能扣bond,那收了bond有什么用。二房东只能自己认倒霉?

发表于 2009-11-20 12: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中间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中间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的意思是,楼主你该怎么还怎么做,但是你不必要生气,因为你应该能理解对方之所以有这种反应,主要还是因为经济上有压力。:)

发表于 2009-11-20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to31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to31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情理上说 你没错啊 不知道有没有签合同? 不行退一半? 不过据我的经验 中介肯定要敲诈你呀 他们报出来的维修价格通常都毫无道理。

以前我也吃过亏 早早把房子留好,让一个国内的人过来住,说好是一个人的,结果住了2周,她老公就过来非要住一起,我不让,结果人家悄悄找房子走了,还要告我,好歹你也早点和我说。你说好房客重要不重要。我一生气,钱都给他们,让他们明天立即搬走,还不够我生气的呢。

发表于 2009-11-20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ana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ana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别说那个$180是扣的Bond, 而是损坏地板的钱.

你的中介扣你的钱远远不止$180的.

发表于 2009-11-20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lz的主要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是房客弄坏的,打官司也胜算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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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ta19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ta19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dfei 于 2009-11-20 14:20 发表
我觉得lz的主要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是房客弄坏的,打官司也胜算不大啊

但是实际问题是在他之前没人住,我检查房子时候都是好的,跟中介也汇报过。现在地板坏了,还要怎么能证明呢,而且他也没办法证明不是他弄的。。。
其实说到底,还是不想走到打官司那一步。为了这180块钱,真是不至于。我现在就希望中介退房时候能蒙混过去,就算了。大家都相安无事。

谢谢toto和diana,这好房客真的很难得。分租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哎。碰到好房客,宁愿便宜点,住的舒服。这年头,租房的人觉得好房东难得,房东何尝不是一样难做啊。。。真正到了经济上没问题,可以自己住了,才真的舒心。。生活就是这样无奈。。

发表于 2009-11-20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SHELPPL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SHELPPL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刚刚打电话给FAIR TRADING了,问了你的CASE,
就五分钟前。3点01分吧。

处理TENANCY的FAIR TRADING OFFICER说如果你是唯一ON TITLE的TENANT, 是可以GET RIDE OF IT的(他的原话)。
因为对方不是TENANT而是SUB=TENANT。你不是LANDLORD

如果以后处理这个CASE时,还有人说分租是不合法,而且BOND必需上交的话,你就说你在今天的这个时间,三点钟打电话咨询过了。你是REPLY ON FAIR TRADING提供的信息行动的。要他们查录音,看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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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头 + 3 你太有才了
oceangoing + 3 你好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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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刮胡刀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刮胡刀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做二房东尽量选择地毯房
2.分租租房都是不可以收镑金的,收镑金可能会被某机构罚款500
3.鉴于留学生素质良莠不齐,选房客的时候请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09-11-20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ntact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ntact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ita1926 于 2009-11-20 14:32 发表

但是实际问题是在他之前没人住,我检查房子时候都是好的,跟中介也汇报过。现在地板坏了,还要怎么能证明呢,而且他也没办法证明不是他弄的。。。
其实说到底,还是不想走到打官司那一步。为了这180块钱,真是不至 ...


先同情楼主一下,不过这个事还真不好整。

1.LZ在房客来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子状况的证据。LZ跟中介之间的汇报,只能说明LZ take房子时候的状况,你说他之前没人住,谁能证明?就算没人住,又怎么能证明LZ你自己没进去过那个房子?所以,不能因此得出是房客的责任。
2.LZ现在说是房客的责任,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因为房客没办法证明不是他弄的,就可以定他的责任的,因为是LZ要举证,而不是让房客去举证。
关注LZ的进展。祝顺利解决。

发表于 2009-11-20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ta19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ta19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OSHELPPLZ 于 2009-11-20 15:09 发表
我刚刚打电话给FAIR TRADING了,问了你的CASE,
就五分钟前。3点01分吧。

处理TENANCY的FAIR TRADING OFFICER说如果你是唯一ON TITLE的TENANT, 是可以GET RIDE OF IT的(他的原话)。
因为对方不是TENANT而是SU ...

亲可真是热心人,大大的感谢!不过我没太明白,是说我是唯一的on title 的tenant,分租也是合法的,而且磅金不需要lodge上FT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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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5: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ceango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ceango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加油

发表于 2009-11-20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扣他的扣谁的?

分租完全合法,受镑金也完全合法,分租收入不需要上税。

发表于 2009-11-20 15: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寿财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寿财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awara 于 2009-11-20 16:13 发表
不扣他的扣谁的?

分租完全合法,受镑金也完全合法,分租收入不需要上税。


天堂啊

发表于 2009-11-20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同情中。 $180 够用么? 有的房客就是不讲理的。 有合同么?有合同的话, 你就可以告他。

发表于 2009-11-20 16: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SHELPPL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SHELPPL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ita1926 于 2009-11-20 16:04 发表

亲可真是热心人,大大的感谢!不过我没太明白,是说我是唯一的on title 的tenant,分租也是合法的,而且磅金不需要lodge上FT嘛?


---ON TITLE TENANT,在另一个贴里我说明过,你是从中介租房的,你是唯一的ON TITLE TENANT,你的租客是SUB-TENANT,他没有你作为TENANT的权利。因为他也没有受你跟中介签的合约的限制,他不承担那些义务,也不享受那些权利。

---对于BOND,分两种情况:
如果你是LANDLORD, 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交BOND上交的。 有例外情况,就是我在PM里跟你讲的。

当你是TENANT,将房子分租出去,情况有所不同,不仅仅LANDLORD不上交BOND的例外情况对你适用。而且,对SUB-TENANT的BOND,你可以跟对方ARGUE LANDLORD的定义。有些政府机构的人认为HEAD TENANT,也就是你,也是LANDLORD,所以要交BOND, 有的认为是属TENANT,不需要交。如果你多跟FAIR TRADING,或是法院打几次交道,就会发现不同OFFICER对此的看法不同。

这就跟同一个CASE,不同法官来审,结果可能不一样一样。
只是,大多数人听到对方这么说,由于心里没底,就以为是自已错了。其实这些都是可以ARGUE的,对GOVERING LAW的定义,具体因素的影响。

另一个贴子里,那个LZ不是说政府的人打电话告诉他,要他退BOND吗?我不知道他在哪个洲,我刚刚也直接打到NSW的同一个机构去了。开始是对那个LZ一样的讲法,但是我跟他ARGUE了一下具体的事件情况,还有对LANDLORD的定义,GOVERNING LAW的适用范围后, 他就同意我的意见,这个CASE里不一定要交上去了。

---对于分租的合法性
法律里明确讲了SUB-LET,又名SUB-TENANCE关系是合法的。这点任何人都知道。
你只是需要中介或者房东同意而已。但是谁能证明你没取得同意?除非你自已的租房合同有禁止分租的条约,而且你还给你的分租者看了?他进行了复印?

[ 本帖最后由 SOSHELPPLZ 于 2009-11-20 17: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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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8: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ackbir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ackbir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是一件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小事。

二房东没有经过AGENT同意擅自分租;
二房东收取BOND不合法;
二房东没有任何物证证明房屋由他人损坏;

如果被分租者能提供证明这一段时间他受到了很大的PRESSURE,患有STRESS,损害了他的利益,如找工作受影响,二房东可能还负有赔偿责任。当然,这跟VCAT的CHAIRPERSON个人的看法有关。

我已经打过近百个关于房租的案子了,处理这样的事多如牛毛。

听我的,没有错。不然可以给你一本中文的RTA供你一阅。

[ 本帖最后由 blackbird 于 2009-11-20 20:38 编辑 ]

发表于 2009-11-20 19: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liam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liam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OSHELPPLZ 于 2009-11-20 15:09 发表
我刚刚打电话给FAIR TRADING了,问了你的CASE,
就五分钟前。3点01分吧。

处理TENANCY的FAIR TRADING OFFICER说如果你是唯一ON TITLE的TENANT, 是可以GET RIDE OF IT的(他的原话)。
因为对方不是TENANT而是SU ...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意思,倒是可以不可以租?可以还是不可以收人bonds?

发表于 2009-11-20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SHELPPL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SHELPPL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illiam23 于 2009-11-20 20:21 发表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意思,倒是可以不可以租?可以还是不可以收人bonds?



我上面是不是讲得太复杂了?呵呵,其实就是说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应对方法。总结成两句话:

分租合法。
可以收人BOND。

发表于 2009-11-20 19: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SHELPPL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SHELPPL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lackbird 于 2009-11-20 19:59 发表
这是一件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小事。

二房东没有经过AGENT同意擅自分租;
二房东收取BOND不合法;
二房东没有任何物证证明房屋由他人损坏;

如果被分租者能提供证明这一段时间他受到了很大的PRESSURE,患有STR ...


你在VIC,如何确定我们NSW的法律?

我们的条文里可以明确写了分租合法的。
而且你如何知道LZ没经过AGENT同意?你即不是当事人,不了解事情经过,又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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