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准备进入ASX炒股,发现了ATO对散客和频繁交易者有不同的定义。 散户,持有asx的股票,短期或长期的持有,套现。一般认为是投资收入。盈利需要交纳CGT。交纳CGT后的部分计入当年的收入进行个税的申报(这里不考虑超过12个月的减免)。也就是说,如果当年盈利,需要交纳CGT和提升的个税部分,如果当年的投资失利,不计入当年个税的亏损,只用于将来CGT的减免。 频繁交易者,好像是自己注册个人abn,用该账户进行投资,无论该年是盈利和亏损,都直接计入到个税的范畴,不需要支付CGT。 以上信息仅代表个人的理解,如果有错误,请指正。 有以下两个问题: 回答有分拿 1.这样比较下来作为频繁交易者的税负明显比散户要少,使用频繁交易者的名义去炒股是不是更有优势? 2.如果注册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炒股,是不是也能豁免CGT?这样的话,如果炒股盈利,交纳公司所得税,也比CGT要少,剩余的部分一直留在公司的账户上,有什么问题么?之后钱可以以分红或工资的形式补贴还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