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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入籍] 求解答,现在到底还能不能一个parent办143,五年后另一个配偶移民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4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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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听到各种说法,有的说早不行了,有的说还可以,还有的说是这次改政策了才不行的,到底哪个是正确答案?真心求靠谱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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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9: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WLJH20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WLJH20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帮您顶一个,自己也mark 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14-6-4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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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就在移民局网站,自己去研究研究吧。我已经说了N遍了,是可行的。参考这段,摘自移民局关于配偶移民类别签证,对于143担保人的要求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holders

There might be limits on your sponsorship if:

    you were granted a permanent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on or after 1 July 2009
    you were in a partner relationship on or before the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grant date
    and
    your partner did not apply for the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at the same time as you, or they withdrew that application (before it was finalised).

The sponsorship could still be approved if:

    5 years have passed since your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grant date
    your partner did not apply at the same time as you due to compelling reasons,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s)
    your partner applied at the same time as you but withdrew their application for compelling reasons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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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9: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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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无尤 发表于 2014-6-4 09:38
标准答案就在移民局网站,自己去研究研究吧。我已经说了N遍了,是可行的。参考这段,摘自移民局关于配偶移 ...

谢谢解答。那是否表示,如果没有compelling reason,就不能够只申请一个143?
这个compelling reason的要求又有多严格呢?打比方说,假如一家的两个老人家都已经退休了,他们的父母也不在了,小孩是独生子女在澳洲,是否就不可能找到什么compelling reason先只办一个? :o

发表于 2014-6-4 09: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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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鱼羊鲜 于 2014-6-4 09:55 编辑
yingmu 发表于 2014-6-4 09:48
谢谢解答。那是否表示,如果没有compelling reason,就不能够只申请一个143?
这个compelling reason的要 ...


没钱还不算compelling reason啊,什么都能克服,没钱总不能让人去抢吧

--sorry 我没看到那一条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

发表于 2014-6-4 09: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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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羊鲜 发表于 2014-6-4 09:50
没钱还不算compelling reason啊,什么都能克服,没钱总不能让人去抢吧

3楼copy的文字里面特地说了: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s)啊,没钱这个理由是不行的。那还有其他什么理由可以呢?(假设我上面说的那种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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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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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mu 发表于 2014-6-4 10:52
3楼copy的文字里面特地说了: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s)啊,没钱这个理由是不行的。那还有其他什么 ...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fromuid=132772

The sponsorship could still be approved if:

    5 years have passed since your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grant date
     your partner did not apply at the same time as you due to compelling reasons,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s)
     your partner applied at the same time as you but withdrew their application for compelling reasons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s).

明确说了不能是没钱这个理由
等待

发表于 2014-6-4 0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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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无尤 发表于 2014-6-4 10:38
标准答案就在移民局网站,自己去研究研究吧。我已经说了N遍了,是可行的。参考这段,摘自移民局关于配偶移 ...

这个是从09年7月1号之后拿到143 PR开始的规定,要到今年7月1号之后才会有人按照上面的要求来申请配偶申请,期待成功的案例
等待

发表于 2014-6-4 0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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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父母排队移民停止申请了,配偶移民并没有停止啊,为什么lz会有这种疑问?

发表于 2014-6-4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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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mu 发表于 2014-6-4 09:52
3楼copy的文字里面特地说了: (other than financial reasons)啊,没钱这个理由是不行的。那还有其他什么 ...

想办法哈,比如不移民那一方家里有某个兄弟姐妹需要照顾,或者说退休了但目前在一个朋友公司帮工,不能走开;太多了。

发表于 2014-6-4 1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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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音 发表于 2014-6-4 09:55
这个是从09年7月1号之后拿到143 PR开始的规定,要到今年7月1号之后才会有人按照上面的要求来申请配偶申请 ...

你说得对。现在应该还没有操作实例。但我的理解,配偶移民如果不允许,是不人道的。另外,觉得大家应该注意,现在只申请一方的话,要给出足够make sense的理由,为后面的配偶移民铺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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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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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wdr 发表于 2014-6-4 09:55
只是父母排队移民停止申请了,配偶移民并没有停止啊,为什么lz会有这种疑问? ...

因为很多人说如果只给一方父母办143会拒签,所以有此一问

发表于 2014-6-4 10: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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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无尤 发表于 2014-6-4 10:01
想办法哈,比如不移民那一方家里有某个兄弟姐妹需要照顾,或者说退休了但目前在一个朋友公司帮工,不能走 ...

听上去这个所谓compelling reason的审查并不严格?就是说并不要你提供实质的证据,只要你能说出一个听上去合乎情理的理由就可以,是这样吗?

发表于 2014-6-4 1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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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的脚印 发表于 2014-6-4 10:06
因为很多人说如果只给一方父母办143会拒签,所以有此一问

有一个实例么?到现在也没看到有一个实例说因为这个被拒签的。

发表于 2014-6-4 1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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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真心纠结,不过像我父母这样,一个退休,一个还要好几年才退休的应该OK的了。昨天还跟朋友讨论这个问题都说不行……晕。看了这段话觉得还是可行的

发表于 2014-6-4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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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小熊猫 发表于 2014-6-4 10:14
有一个实例么?到现在也没看到有一个实例说因为这个被拒签的。

我在隔壁帖子九楼看到有人说‘很容易拒签’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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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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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mu 发表于 2014-6-4 10:17
我在隔壁帖子九楼看到有人说‘很容易拒签’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 ...

到现在为止,都是听说,我知道的,我听过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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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mu + 2 没办法呀,自己也不是移民中介,身边也没那.
若水无尤 + 2 haha 没错,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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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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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的脚印 发表于 2014-6-4 10:08
听上去这个所谓compelling reason的审查并不严格?就是说并不要你提供实质的证据,只要你能说出一个听上 ...

这个不敢误导你,不是太清楚呢。

发表于 2014-6-4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水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水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水音 于 2014-6-4 11:25 编辑
至尊小熊猫 发表于 2014-6-4 11:14
有一个实例么?到现在也没看到有一个实例说因为这个被拒签的。


应该是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实例。因为等待五年才能为配偶申请的这条规定时从2009年7月1号开始的,那个时候拿到PR的还没有人满足PR5年。当时同意父母中一个人申请143,并不代表移民局默认同意5年后另一个一定可以按照配偶签证拿到PR。

目前听到申请成功的,都是1/07/09之前143获批的(他们应该本来就不用等五年,只用等两年?)。
等待

发表于 2014-6-4 1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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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后担保配偶是没有问题的,compelling reason是用在需要豁免五年的人的。就是说如果没有compelling reason那就等五年,有compelling reason的可能不需要等五年就能获批配偶签证。

具体的看移民局的partner booklet,里面都写得很清楚了,看page 15 - “If you are a current or previous contributory parent category visa holder"
http://www.immi.gov.au/allforms/pdf/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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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很好的阿唯

发表于 2014-6-4 1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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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音 发表于 2014-6-4 10:23
应该是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实例。因为等待五年才能为配偶申请的这条规定时从2009年7月1号开始的,那个时 ...

所以更能说明,那些听说阿,我听过哦都是胡说。

拒签理由千千万,别啥都往这上面扯。按你的说法,到现在为止其实还没有一个人实际办过呢。哪儿来的拒签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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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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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小熊猫 发表于 2014-6-4 10:32
所以更能说明,那些听说阿,我听过哦都是胡说。

拒签理由千千万,别啥都往这上面扯。按你的说法,到现在 ...

我想上面说的拒签是指当你只给一个父母申请143的时候,移民局会考虑为什么另一个父母不一起?如果没有compelling reason就不会接受这个单个父母的143?

有没有同学说说这个情况会不会发生?

发表于 2014-6-4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羊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羊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4-6-4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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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音 发表于 2014-6-4 10:23
应该是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实例。因为等待五年才能为配偶申请的这条规定时从2009年7月1号开始的,那个时 ...

等待3年的那批,已经成功办理了。

发表于 2014-6-4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至尊小熊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至尊小熊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ingmu 发表于 2014-6-4 10:42
我想上面说的拒签是指当你只给一个父母申请143的时候,移民局会考虑为什么另一个父母不一起?如果没有com ...

等我妈批下来了我告诉你

发表于 2014-6-4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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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mu 发表于 2014-6-4 11:42
我想上面说的拒签是指当你只给一个父母申请143的时候,移民局会考虑为什么另一个父母不一起?如果没有com ...

Nobody knows. That's the risk...
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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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man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man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起来很乱

发表于 2014-6-5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ce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ce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家注意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你父母先离婚。然后办老爸或者老妈。办了以后,没办法,这么多年感情还是难以割舍,所以再复婚。就把另一个的也办了。据说国内离婚结婚手续也就100元人民币以内搞定的事情。

发表于 2014-11-6 09: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ngbab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ngbab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acey 发表于 2014-6-5 01:04
大家注意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你父母先离婚。然后办老爸或者老妈。办了以后,没办法,这么多年感情还是 ...

为了移民搞得爸妈离婚,真是不孝了

发表于 2014-11-6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羊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羊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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