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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中国公民海外资产1月1日起须申报?

2013-11-27 14:36| 发布者: anustudent | 查看: 6083| 原文链接

中国国务院最近发布新规,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民众拥有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需依相关规定申报。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尚未对个人如何申报对外资产负债提出规定,预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可能要求拥有一定金额以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居民个人报送相关资讯。

中国国务院最近发布「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其中新增「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这项新规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表示,中国居民对自己持有海外股票、房屋、贷款等都要申报。

专家解读,中国对外开放度不断加深,居民个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情况也在不断增加,但这类数据无法完全透过金融机构采集,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完整性,需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新华网报导,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资产和移民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资理财行为。例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港元于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按照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这1000万港元的金融资产必须向外汇局申报。

此外,还有一些中国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资,或者购买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按照规定,这些资产也都要申报。

办法对资产申报范围做出具体规定。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而投资移民「资金」也在此申报之列。

据报导,关于需申报的人员,办法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才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如果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没有发生经济交易,或者在境外发生的经济交易,则不需要申报,对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主要由中国居民进行申报。此外,办法中的「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

据报导,对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关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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