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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住三个多月,工作关系,租客就要搬走。。。

2018-3-17 20:39| 发布者: syd1820 | 查看: 8229| 原文链接

晚上接到租客电话,就知道又有事了,果然不出所料,这次更干脆,最晚5月要搬走,找到了墨尔本工作,说是看了合同,届时合同已经履行超过六个月,根据一年的合同,只需交4周房租,就可以走人了。我看了一下,好像是这么说的。这是新政策吗?那之前那些找到新租客,要不就付房租到合同到期都只是传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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