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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税务1 - 配偶间的房屋产权转换和CGT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21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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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这是一个大众普遍误解:夫妻间房屋产权转移并不会产生税务影响。其实这已经形成了CGT Event。除非是感情破裂离婚案件下,夫妻间房屋产权转移是没有税务减免的。

在ATO的角度,夫妻间的产权转移和市场房屋交易同属一个性质。

案件实例
Sarah和Peter以50/50,tenants in common的形式共同拥有一处房产。其购买成本是$500,000。目前这套房产价值$2mil。
Sarah把她所拥有的50%的利益无偿的转换给她的丈夫Peter(也就是事实上的赠与)。

这个转让(赠与)行为足够满足触发CGT Event的条件,我们来分别看看Sarah和Peter两人的税务影响:

Sarah - 她的CGT Consideration以转让时的市场评估价计算 $1mil(总价值$2mil的50%)。减去购买时的她的成本$250,000。Sarah一共产生了$750,000的CGT。


Peter - 他一共购买了两次房产利益:

1. 第一次以$250,000的价格购买了50%的房产利益

2. 第二次以$1mil的价格购买了50%的房产利益


此时Main residence exemption依然适用。

夫妻间的房屋利益转换也会产生税务影响。购买房屋时需提前预估以后5至10年的计划,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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