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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phu

[自购小窝] 短信offer算是有法律责任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7 15: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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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比口头offer强一点,但不如签字更有效力

应该是中介要你个承诺而已,真正成交还是要去办公室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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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7 15: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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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解释一下,没有定金为什么在现实世界不大可能交换合同。主要是费用与机会成本。从卖家角度说,他要支付律师费给其律师回答来自买家的各种问题,完全回答好这些问题,买家请银行评估等等往往需要1-2周,
这两周,我们中介是不能开放的。很多房子开放的时候,已经空置了,但屋主仍然需要付银行贷款。
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换合同后,没有谈妥,买家放弃购买。屋主的现金损失轻轻松松就可能有2-3000 刀.谁赔偿他们的损失呢?同时,由于不能开放,潜在的可能更好的买家也放弃了。
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我们真这么做了,首先,卖家律师绝对不会答应。其次,如果我们真试图说服卖家接受这种不平等条约,我们可能最后被卖家告到 fair trading. 这是一个徒劳无益的尝试。

发表于 2019-3-7 17: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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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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