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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ornsay

时事追踪:谢五重杀人案中陪审团有被法庭指导,这样的指导是不是对被告不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22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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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徐来11 发表于 2017-2-18 22:05
澳洲警察在专业水平上确实有待提高,当然开罚单的水平是世界一流的。

谢是一个业余的案犯,估计也是他人 ...

我开始也是像你这么想的
但是后来才发现,清洗车库并不是用水清洗整个车库而是扫了一下落叶
不进侄女房间是很可疑,但是我看判词没有看到是怎么证明这一点的,上面有提到说有血的鞋印从那些房间到哪些房间,这些房间里面是没有侄女的房间的。但是如果凶手一开始去的就是侄女的房间,发现没人然后把门关上了呢,所以到侄女的房间就不会有带血的鞋印了
然后熟人作案的一个重要理由的是门没有被撬开而是凶手懂得关掉屋子旁边的总电源,我不清林家的门锁是怎样的,会不会有可能一个踩过点的能用所谓的发夹之类开锁的人也能做到这一点呢

不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凶手在林家杀了那么多人,现场一片狼藉,警察竟然连一点有用的证据都没有找出来,甚至连死亡时间都是那么的业余,的确很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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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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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sp 发表于 2017-2-22 10:37
我开始也是像你这么想的
但是后来才发现,清洗车库并不是用水清洗整个车库而是扫了一下落叶
不进侄女房间 ...

墨菲剃刀原则,较简单的假设会得到更正确的结论(原话忘了,大意如此)。

就案子本身而言,是熟人作案的假设解释起来简单得多,没有撬门、没有破窗、没有进林女房间、知道电闸在哪里。
当然,也可以用不是熟人是陌生人作案来解释,但解释起来要复杂得多,要有仇人、踩点、偷钥匙、长期观察林家,甚至潜入林家知道电闸在哪里,林家上下都没有报告有陌生人窥视的情况,也没有经济纠纷和涉黑历史报告,所以需要很多‘假设’来支持这个结论。
甚至,还可以用无目的性犯罪来解释,但解释起来就更复杂。

总之,不是熟人作案也并非100%不可能,但是。。。。

发表于 2017-2-22 18: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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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2 17:29
墨菲剃刀原则,较简单的假设会得到更正确的结论(原话忘了,大意如此)。

就案子本身而言,是熟人作案的 ...

"也没有经济纠纷和涉黑历史报告"
这个恰恰是最错的,财务和涉黑两方面林夫妻都有很多疑点:

财务:

1、收入与支出不符;
2、死者死后有人递纸条要家属还债;

涉黑:
1、案发前2个月林作为报亭对面劫钞案证人,打电话报警,当晚上电视,全脸出镜,背景为其铺面;
2、林报亭有邮箱出租生意,2年里警方截获十几个毒品包裹寄望上述邮箱。

其实还有和多疑点,包括死者林妻,但所有这些警方都一一否定可能性。

当然了,从所有人都有作案可能性,但亲人更容易找证据,只要有亲人之间内部的负面口供,哪怕这些矛盾是案发后才产生的。

总结:碰到谋杀案,与亲人有争议,赶紧逃跑,因为对方的负面口供绝对是入罪证据。

发表于 2017-2-22 19: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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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7-2-22 18:49
"也没有经济纠纷和涉黑历史报告"
这个恰恰是最错的,财务和涉黑两方面林夫妻都有很多疑点:

这些‘疑点’应该当庭提出,如果法庭没有接受或者陪审团不接受说明您的‘疑点’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仅仅是‘疑点’而无实质性的‘证据’,如果用更简单的解释说得通,人们不会去接受更复杂的‘假设’。

遇到谋杀案,应该尽量配合侦察,别做剪鞋盒子之类的事。。。



发表于 2017-2-22 19: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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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2 19:09
这些‘疑点’应该当庭提出,如果法庭没有接受或者陪审团不接受说明您的‘疑点’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仅仅是 ...

很多人总以为自己永远正确,但哪天自己到那种情形,还不知道做啥比剪鞋盒更愚蠢的事呢。
当然我也认为这很蠢,假如是我,事先一年前就把所有波鞋及盒子扔掉,只穿靴子和凉鞋,然后动手那天穿个大一个码的波鞋,假如选靴子也同样道理。

发表于 2017-2-22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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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7-2-22 19:59
很多人总以为自己永远正确,但哪天自己到那种情形,还不知道做啥比剪鞋盒更愚蠢的事呢。
当然我也认为这 ...

扔掉鞋盒子不够,还需要销毁所有包括微信里的有脚照片,如果照片显示您穿过的很多鞋子都一夜之间消失,某个收据或者网络交易显示您还特地买了大一号的鞋子,而这个大一号的鞋子还恰好和现场脚印一致。。。您留下的把柄比谢还多。说这个只是想说,您肯定不会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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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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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2 21:27
扔掉鞋盒子不够,还需要销毁所有包括微信里的有脚照片,如果照片显示您穿过的很多鞋子都一夜之间消失,某 ...

第一我很少照照片,有照片更少照脚。
第二,鞋印是最老土的证据,谁不加个鞋套进去现场啊

发表于 2017-2-22 23: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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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w 发表于 2017-2-22 22:07
但是“四审中允许纳入的证据:
1、二老证词,说谢失业,不找工作(营造好吃懒做、在大家庭中没地位,所以 ...

对呀,作为三审法官,她听过所有三审辩方金牌大状的精彩表演,她最清楚控辩双方各方面强弱对比,然后四审时竟然能同意财物不放进来讨论,在法庭上,被告是无能为力保护自己权利的,所以......我不敢往下想,结果你懂的。

发表于 2017-11-19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ksp 发表于 2017-2-22 10:37
我开始也是像你这么想的
但是后来才发现,清洗车库并不是用水清洗整个车库而是扫了一下落叶
不进侄女房间 ...

不进孤女房间其实是个很自然的事。不管谁是凶手,即使是对这家庭毫无所知的凶手,一上楼见孤女的房间开着,在没动手之前必定会进去查看,一见床上叠好的被子,就不会再进去了。那时凶手手套和鞋子上还没有血迹,自然不会留下进去查看的痕迹。所以很明显,不需要知道孤女外游不在家的信息,凶手都不会留下孤女房间被打开过的痕迹

另一个类似的地方是,发现现场时就在林姝即将进入她哥嫂房间时,谢联斌从背后抱住她。这被控方又解释为谢知道内情。我想问,如果谢知道内情,他为什么会那么急,出其不意地抱住林姝?这完全不合情理。合理的解释,是现场40几个血脚印里有部分是在过道里,而楼梯口也是过道的一部分,林姝急着往哥嫂房间走,而跟在后面的谢联斌一上楼就留意到血脚印了,再顺着往林暋房间的过道部分也有血脚印,他一急冲上去抱住林姝就是必然的反应了

还一个,一早扫车库的事,被足迹新闻版主翻译为洗车库,引发了不少人对谢有罪的认定。但后来知情者纠正过来,人们的认定已经无法改变了。而我却偏偏由此生疑,开始了怀疑此案的过程。因为当时也没想到洗是翻译错误,但认定谢若是凶手又为了消灭痕迹而洗车库,绝不可能自己跟一警察说他洗了车库


控方只能在这些细节上大做文章,引导蒙骗媒介和大众。因为的确没有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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