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给出出招啊? 我是08/06/14 签的合同,然后我就交了大定,然后交了印花税,银行贷款也批下来,准备交房settlement的时候,房东突然改变主意说要推辞交房,本来是1/09/14 交房,但是改成08/09/2014 下周了,而且是最后一天打个电话给我的solicitor而已,然后我问了我的solicitor, 她说房东是有权利这样的,而且他们可以随时改变交房时间,不管改多少次?这个还能这样啊??我这边所有的都安排了,现在的房子也出租了,这个怎么办啊?问了一下,房东还可以随时改变主意不卖,这澳洲的法律还能这样啊,我等了3个月,钱都交了那么多,这三个月时间,房子都涨疯了,现在他们反悔的话就是退回定金吗??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大家给出出招啊?我准备好律师给他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