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大概如下: 去年10月, 我在停车场倒车时, 不小心轻擦对方车辆, 我是过错方。 事情发生后, 对方律师和Accident Aftercare (负责对方修车和租车)不停给我打电话向我索要claim no. 我的excee fee是$2000, 对方是尼桑, 我的车比它好, 我的修车报价仅$1000, 所以我想请对方寄账单后再决定是否启动保险,对方一直拒绝, 之后我也启动保险, 报给了对方claim no. 今年5月, 收到法庭的statement of claim, 对方向我索赔$3189, 包含租车费和律师费等。 打电话询问我的保险公司, 他们说3月份已经向对方支付$4500的修车费, 现在还在协商租车费。 这件事明显就是对方敲诈, 我的保险公司再三和我说, 不需要担心, 因为我已支付excess, 他们会处理。 请问大家: (1) 保险公司让我不需要理会, 他们会处理, 但我毕竟是被告, 而且已经支付excess, 我是否需要向法庭file defence以及出庭呢? (2) 如果我听保险公司的, 在不提交我的证据以及不出庭的情况下, 如果法庭判决我赔付这些钱, 我就转给保险公司让他们支付吗? 会对我的信用产生影响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