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大头家常菜 -- 红酥手,海带排骨汤 (2008-7-20) datou2z · 【参加活动】丫大爷何止有2把刷子呀! (2015-3-26) peanut
· VIVI的日常穿搭 随手拍。。#570:最近的一些。。#527: 几件心水单品。。一楼直达电梯 (2015-8-18) VIVIbear · Bennelong (2016-6-28) harbridge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1650|回复: 24

[转发]哪种情况下,普通澳洲人会触犯《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7 00: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博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博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ttps://www.sbs.com.au/language/ ... i-guo-ying-xiang-li

2018年12月,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了《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 2018) ,最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外国政府对澳洲联邦政府及其政治过程的影响及干涉。

表面上来看,这个新法律好像对我们澳洲平民老百姓甚至对那些热衷在微信群讨论政治的华人移民,都没啥关系。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不仔细研究和理解这个《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法》的效力,我们可能触法了,自己都不知道!

根据法案,如果不幸触法并被定罪,可被判6个月至5年的监禁,具体要看“罪行”的严重性。

那么,到底是什么“罪行”?通外间谍的行为吗?其实并不然。
AAP
AAP

要触犯这个法律,只需要满足三个关键因素:

    做了需要注册的行为(registrable activity);
    做这个行为是代表海外人士或机构,通俗点可说是为“海外主子” (on behalf of a foreign principal );
    做这个行为的时候,没有注册。

那么,再进一步分析,这三个关键因素,到底是怎么定义的?

所谓的Registrable activity 就是通过一些行为去影响政府的决策。其中,有四种行为是可以被视为是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

    parliamentary lobbying;
    general political lobbying;
    communications activity;
    disbursement activity。

对我们老百姓来说,上述第三、四种,是值得我们留意。

第三种行为 (communications activity )顾名思义就是沟通行为,比如我们讨论和分享这个立法本身其实已经符合了这个 communications activity 的定义了。但我并不担心自己会触犯法律,因为我的行为并非为了任何“海外主子”。

第四种行为(disbursement activity)就是给钱、捐钱、资助。如果你在经济上资助了任何跟政治有关的组织或活动,那么你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个行为的定义。

再解释下下一个关键要素:怎么才算是“为了海外主子”?

所谓的 foreign principal 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a foreign government 外国政府;
    a foreign political organisation 外国政治组织(例如:政党);
    a foreign government-related entity, or 跟外国政府有关联单位或组织;
    a foreign government-related individual. 跟外国政府有关联的个人。

这个法案中有针对 foreign principal 更详细的定义,简单点来说,任何跟外国政府扯上一丁点关系的组织或个人都有可能被视作为了 foreign principal 在作出一些举动。

这个 foreign principal 基本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我们要特别留意的是前面加上 on behalf of 的这几个字眼。

关于“为了海外主子(on behalf of a foreign principal  )”,这个法案定义了如下四种关系:

    “海外主子”安排做的;
    为“海外主子”服务的;
    在“海外主子”的命令或请求下做的;
    在“海外主子”的指示下做的。

这个安排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可以是书面的或者是口述的,可以只是一种双方的协议或意向。

这个行为不需要在澳大利亚境内发生。

这个行为也不需要是有偿的行为,“自干五”的义务行为也包含在内。

我个人觉得这个“海外主子安排做的“行为还好,只要没有“海外主子”主动的安排,基本就没事了,但需要留意的是为“海外主子”服务的 (in the service of the foreign principal)。

这里牵扯到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你做的这件事是不是“海外主子”期待中的行为?
Overview of the chamber during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Question Time at Parliament House in Canberra
Overview of the chamber during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Question Time at Parliament House in Canberra
AAP

也就是说,如果你发表了一项言论,涉及澳大利亚政府的某个决策或政策,而在此之前,你参加了某个国家政府主办的学习会议,并公开地说明自己得到了某个任命。这种情况下,你的行为很可能就是属于为“海外主子”服务的 (in the service of the foreign principal)的范畴。

最后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你注册了没?

其实,你哪怕是公开地为“海外主子”服务,直接参与政治游说,或者天天发表政治言论,都没有问题,前提是只要你注册过。

在指定的公开名册上注册自己是为“海外主子”服务,那么你就不算是暗地里对澳洲联邦政府及其政治过程作出影响及干涉,反而,注册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批评政策、影响政策。

而这就是这一法案的目的:透明度。

所以,我想在这里提醒一下,不少海外同乡会的负责人,虽然多数已经入籍成了澳大利亚公民,经常会因为是侨领的身份,回母国学习、参与母国政府或政党组织的活动、接受母国政府或政党组织的任命职务,这些人如果进行了 registrable activity ,而又在之前没有注册,那么,你们触法的概率很大!

免责声明

本文仅是作者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和根据所发生的事实或可能发生的情况,在业余时间持最严谨态度所作的法律学术性分析或阅读报告,并不代表SBS立场或观点,不等同于确切的法律建议,也不代表作者所任职的法律事务所 Robertson Hayles Lawyers 的任何立场。

作者简介

许耀汉律师,SBS特约评论员,澳大利亚执业律师、注册移民律师,在吉隆坡、新加坡、香港、台北、北京等城市工作与生活多年,如今在西澳珀斯提供法律、移民、咨询等专业服务。他曾担任娱乐集团首席运营官和执行董事、互联网上市公司总经理,以及国际会计事务所亚太区商业咨询顾问。他同时拥有西澳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和计算机与数学科学学士学位,法律学院法律执业高级文凭,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移民法律与执业文凭。​​​​
签名谢绝外连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20-11-7 00: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博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博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按上文标准,如果没有选择性执法的话,我怎么感觉很大一部分右翼政客都够判刑了。包括那些听默多克指示的。。。

发表于 2020-11-7 05: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im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m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他们不敢冒犯外星人.

发表于 2020-11-7 06: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玉堇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玉堇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作为澳洲籍人,为外国政府宣传,办事是treason,叛国。之前有不少为天网行动服务的澳洲人也做了风险评估,不是好事坏事的问题。不入籍的话,顶多就是取消永居,例如黄先生,入籍了的外宣还是慎重吧。
逛论坛是为了解压娱乐,切记话不投机半句多的道理,不要吵架。

发表于 2020-11-7 08: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粉红墨尔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粉红墨尔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关心,一般人根本不会面对这个法律,自己做什么自己心里清楚,这法律关一般的华人有个p事,那些有事的,自己做什么的,自己心里清楚了

发表于 2020-11-7 08: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闻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闻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博闻 发表于 2020-11-7 01:19
按上文标准,如果没有选择性执法的话,我怎么感觉很大一部分右翼政客都够判刑了。包括那些听默多克指示的。 ...

所以说这个法是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20-11-7 08: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kingw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kingw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新闻集团的旗下媒体都可以被抓了

2019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20-11-7 08: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perdi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perdi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闻樱 发表于 2020-11-7 08:23
所以说这个法是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


估计只针对对澳洲有威胁的国家和地区。
认知决定命运。异议并非敌意。质疑不代表恶意。我的观点当然可能是错误的。
舆论自由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舆论管制:为了预防男性强奸而直接阉割。

发表于 2020-11-7 08: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穆si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穆si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重要的一条,首先你是个华人,至少有一张华人脸

发表于 2020-11-7 09: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牵黄擎苍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牵黄擎苍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博闻 发表于 2020-11-7 01:19
按上文标准,如果没有选择性执法的话,我怎么感觉很大一部分右翼政客都够判刑了。包括那些听默多克指示的。 ...

还纠结这个问题?能不能不天真一点?
默多克,美国,那都是内部矛盾
这个法案就是针对中国的,属于敌我矛盾

发表于 2020-11-7 09: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自游自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自游自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那些所谓侨领们瑟瑟发抖中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7 09: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p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p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版国安法

发表于 2020-11-8 15: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博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博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博闻 于 2020-11-8 16:43 编辑
牵黄擎苍 发表于 2020-11-7 10:08
还纠结这个问题?能不能不天真一点?
默多克,美国,那都是内部矛盾
这个法案就是针对中国的,属于敌我矛 ...


法律可以这样解读吗?如果这样解读,澳洲算是法治国家吗?这个法律里规定只针对哪些国家了吗?赤裸裸的选择性执法,澳洲的法治体系都不要了?
签名谢绝外连

发表于 2020-11-8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博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博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博闻 于 2020-11-8 16:47 编辑

我有点明白工党为什么会支持通过这个法律了。很简单啊,只要工党上台,工党任命的检察官就可以拿这个法律对付默多克旗下的一大拨人。等着看自由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比如上次那个去找美国步枪协会要政治捐款的一族党议员,有这个法足够送他进监狱了。
签名谢绝外连

发表于 2020-11-8 17: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博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博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了,还有艾伯特,他接受了英国政府的任命,有申报为外国代理人了吗?

发表于 2020-11-8 19: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牵黄擎苍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牵黄擎苍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博闻 发表于 2020-11-8 16:41
法律可以这样解读吗?如果这样解读,澳洲算是法治国家吗?这个法律里规定只针对哪些国家了吗?赤裸裸的选 ...

法律的解读权在你我手里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20-11-8 19: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博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博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牵黄擎苍 发表于 2020-11-8 20:44
法律的解读权在你我手里吗?

但法治原则还是澳洲社会的基石。我倒看看他们选择性执法能到什么程度。另外我也很想看看,等工党上台,会不会拿这个对付默多克系的政客。事实上美国对澳洲的干涉远比中国大得多,这个法如果能公正执法,也是好事。
签名谢绝外连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0-11-11 04: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s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s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足迹网发帖算吗

发表于 2020-11-11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博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博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is6 发表于 2020-11-11 05:27
在足迹网发帖算吗

不知道啊,在FB发消息算,在足迹发帖就算。但那些跟美国利益集团勾结的澳洲政客,肯定算。
签名谢绝外连

发表于 2020-12-23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非常好的法律。那些在澳洲拿钱发帖的手要哆哆嗦嗦了

发表于 2020-12-23 16: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ellef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ellef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墙内的放心大胆随便发...
墙外的就要悠着点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20-12-31 09: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迷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迷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道理很简单,当年中日没有正面冲突时,说几句日本的好话没问题.
中日发生正面利益冲突时,甚至是战争时,在说在做就是汉奸.
看看二战结束时的法国怎么对待这些人......
有些人最好别揣着明白装糊涂,误导大多数善良的华裔人群,和种族歧视一毛关系没有.

叛国罪的定义:
叛国,在法律上,指一个人对其所属于的国家(并非国家政权)不忠诚;违背其效忠宣言或与其国家(并非国家政权)的敌人合作的人会被称为叛徒。《法律词典》(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1983年版)对叛国的定义是:“一个公民协助外国政府推翻或严重侵害他所属的国家(并非国家政权),或怂恿外国对他所属的国家宣战。”....

发表于 2020-12-31 13: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uebird1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uebird1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哈哈 严惩那些身为澳籍的华人 还在替中国摇旗呐喊的

发表于 2020-12-31 15: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uebird1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uebird1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哈哈 严惩那些身为澳籍的华人 还在替中国摇旗呐喊的

发表于 2020-12-31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luebird1999 发表于 2020-12-31 16:38
哈哈 严惩那些身为澳籍的华人 还在替中国摇旗呐喊的

好多这样的,真心希望把那些家伙遣送回他们喜欢的地方去,还澳洲一个清净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