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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udoudebaba

[中国大陆] 丈夫公婆杀妻仅获刑三年,引发公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23 19: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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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鳞龍 发表于 2020-11-23 19:17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 ...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天哪怪不得妇女长期被欺负
KEEP❤️CALM❤️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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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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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mDownOK 发表于 2020-11-23 19:25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 ...

中国真正女性权益和地位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对于家庭内部的暴力,冷暴力等司法干预还有太多太多需要干预,改善的地方。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5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20-11-23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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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doudebaba 发表于 2020-11-23 14:25
看到一个司法实践说:
由于体力差异
男性杀掉女性往往可以是过激杀人或是误杀。

脑力劳动者受到严惩,体力劳动轻判?

发表于 2020-11-24 09: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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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澳媒有什么脸笑话中国,这边杀人判个3-5年不是很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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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2: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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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d 发表于 2020-11-24 09:02
这个澳媒有什么脸笑话中国,这边杀人判个3-5年不是很正常吗?

看了足迹评论,大家都是澳洲的中国人,哈哈

发表于 2020-11-24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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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宫 发表于 2020-11-23 18:59
法官受贿了:法官有问题法律没问题(可检查院没抗诉)。

法官没受贿:法官问题法律出问题了?

感觉是对家庭内虐待,立法的时候的原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尽量限制法律对家庭内部纠纷的干涉处理。不过说起来在暴力虐待方面确实基本上是女性吃亏。
但是重伤和死亡就应该套用刑法的故意伤害罪,不该套家庭虐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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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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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什么时候成澳媒了

发表于 2020-11-25 18: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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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意识落后不是商品现代可以掩盖的。

发表于 2020-11-25 22: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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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jiang 发表于 2020-11-24 13:32
感觉是对家庭内虐待,立法的时候的原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尽量限制法律对家庭内部纠纷的干涉处理。不 ...

这才是重点,一到容易出现矛盾的问题就喜欢模糊处理甩担子。中国法律值得玩味的地方在涉及家庭方面尤其多

发表于 2020-11-26 1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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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nlee 发表于 2020-11-25 22:05
这才是重点,一到容易出现矛盾的问题就喜欢模糊处理甩担子。中国法律值得玩味的地方在涉及家庭方面尤其多 ...

其实实际上没这么简单,要说顶格立法,按照验伤结果,一旦符合刑事罪就自动套用刑事罪,改为公诉且受害方的谅解不作为减刑考虑,是不是就解决问题了呢?未必的,你要想家暴长期受害者通常本来多数就不是性格强势的类型,加害方反而能进一步用孩子没爹之类的来威胁对方不要声张,因为一旦爆出去就没回头路了,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再说了,新闻上能看到的都是大案,可是基层每天接触的十个案子估计有九个半都是家长里短,吵架输了跑去找警察说被打了的也会有不少。遇上这种床头打架床尾和,甚至三天两头闹得邻里皆知的,警察也很难。想象一下你邻居吵架你报警把一方抓了,隔天他们和好了,是埋怨你的机回大还是感激你的机会大?没有任何替家庭暴力开脱的意思,只是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很多时候就不是黑白分明的。

发表于 2020-11-26 13: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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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jiang 发表于 2020-11-26 13:00
其实实际上没这么简单,要说顶格立法,按照验伤结果,一旦符合刑事罪就自动套用刑事罪,改为公诉且受害方 ...

你的这种想法就是会产生这种立法的根源。政府没有健全的保护受害人机构,也没有对生活在家暴家庭的未成年人的收养机制,所以这些问题必然就是家庭必须内部消化的问题,很多受害人迫于无奈只能忍受。在欧美这种家暴父亲被剥夺抚养权不是很正常吗?你在澳洲长期家暴看看会有什么后果!以前论坛有位收到good behaviour order又给前妻发骚扰短信的被判了三个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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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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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nlee 发表于 2020-11-26 13:12
你的这种想法就是会产生这种立法的根源。政府没有健全的保护受害人机构,也没有对生活在家暴家庭的未成年 ...

唉,我都说了啊,关键是要强化验伤确认暴力,一旦确认就进入刑事犯罪公诉模式,不走家庭暴力调解模式就好了。

我只是说,这个东西从人类诞生以来就存在,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好,但是现在指望一个完美的法律制度就能消灭它是不现实的,甚至短期会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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