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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cooper-1

[原创作品] 伦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2-20 0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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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da-奔跑中 于 2016-2-20 00: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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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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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下孝顺,孝顺的意思就是无条件服从。

但如果从个体彼此独立的角度,不存在所谓的无条件服从。所谓的无条件服从只存在于那种具备依附、隶属的人身关系下,比如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它通常是指具有相同思维意识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而人与物,或物与物之间无法无条件服从,甚至人与动物之间也无法无条件服从。比如,你不能让一块砖头无条件服从你,甚至你也不能让一条狗无条件服从你。因为,砖头没有意识,而狗则与你没有相同思维意识,也无法与你谈条件。

所以,提出让人去孝顺国家,显然是一种非常无知、荒谬的说法。

或许,提出者实际的意思并非是孝顺国家,而是孝顺某个人,或某群人。如果如此,那就说明,这个国家是一个奴隶制的国家,而不是一个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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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5: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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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墨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为墨翟。 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墨家有严密的组织,成员多来自社会下层,相传皆能赴火蹈刀,以自苦励志。其徒属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领袖称“巨(钜)子”。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墨翟死后,分裂为三派。至战国后期,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数学、光学、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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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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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西方的理想政府理论中,还应该有:D、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理想的无产阶级政府阶级斗争:从来一切社会的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资产者与资产阶级;无产者与无产阶级;消灭私有财产;没有祖国;消灭民族剥削;消灭阶级。

以上的几种观点说明,不同的体制对理想政府的要求不同,但总体而言,西方政府体制总体处在一个不断演进过程中,而中国的体制自秦以后,尤其是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后,没有任何形式的改变。

而如果依照前面说的所谓权利让渡的原理,政府的存在只是民众权利让渡后的一个结果,那政府显然应该具有管理的职能。同时,由于管理会有成本,而管理成本的弥补是通过税收解决,这样就需要政府的管理形式应该以服务为特征。所以,所谓现代政府,就是一个以提供服务为其管理模式的组织,其中,管理与让渡对应,服务与税收一致。

当然,无论是管理,还是服务,都应该有一定的度,或者说,管理应该有界限,服务应该有内容。这种对度的约定,就是契约,就是宪法。

如果按卢梭的《契约论》--理想的共和体制的思路。

    在已经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使社会中的成员能获得和拓展尽可能多的自由。能满足以上目的的政府,即是一个理想政府。将政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视为一种特殊产品——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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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5: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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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从伦理角度,政府就应该是一个基于宪政的,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一个管理组织。她所服务的这个国家,没有阶级斗争和压迫;她的管理,应该是公平、公开和公正的;这个国家的所有财富,应该归这个国家的所有国民实际拥有。这似乎有点像中欧小国瑞士,瑞士政府刚刚颁布了计划给每个成年人每周补助425英镑(约合人民币4022元)的提案,该提案今年将在瑞士举行全国公投。

    瑞士,全称瑞士联邦(英语:Switzerland,德语:Schweizerische  Eidgenossenschaft),为中欧国家之一,划分为26个州。瑞士北邻德国,西邻法国,南邻意大利,东邻奥地利和列支敦士登。全境以高原和山地为主,有"欧洲屋脊"之称。他们的官方语言是:德语、法语、意大利语。据说,让瑞士人最讨厌的一句话是:小德国。

    我们说,评价一个人的生活是否理想,就看他自身对生活的满意度。同样的道理,评价对一个国家或政府是否理想,显然也是取决于生活在这个国家的国民的满意度。从这点看,瑞士人对他们的国家和政府应该是满意的,虽然他们的国家很小。

    一个国家到底是大好?还是小好?见仁见智,就老子而言:小国(邦)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一直会这么想,如果没有秦朝的大一统,中国(当然,可能就没有中国这一说了,那又如何?)自春秋以后的历史,能像欧洲一样发展吗?今天的中国会比欧洲更先进、繁荣、富强吗?

或者反过来,我们是否可以重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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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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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名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明确提出“所有导致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

梅因所指出的“从身分到契约”,准确地概括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根本特征的两个东西:“身分”与“契约”,并把它们作为区别不同社会的一个根本标准。

    第一,在“身分社会”,身分(出身)是人们获取特权的主要途径。“人的肉体能使人成为某种特定社会职能的承担者。他的肉体成了他的社会权利。”在“身分社会”,身分成为确定人们地位高低、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根本标准。身分的本质就是讲究差别、亲疏、尊卑、贵贱,因而身分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分水岭,人与人之间一切差别的总根源。在“身分社会”,身分也是配置权力的根本标准,权力来自身分,权力因身分不同而有别,身分越高,权力越大,没有身分,就没有权力。身分不同从而使权力更加不平等化、更加特权化,在一个“身分社会”,身分与权力、权威等同,促使人们崇拜权力、崇拜偶象、崇拜身分,唯上是尊、唯命是从,因此“身分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

    而在“契约社会”,契约是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常规手段,契约的本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用契约作为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手段,其实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它不象“身分社会”那样依靠出身继承而不作任何努力却获得种种特权,它主要依靠的是每个当事人自身的努力,通过自由竞争,自己设定权利、自行履行义务、自己承担责任,契约因而成为创设人们权利义务的种种手段中最合理的手段,它能激发和维持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契约的基础是主体平等、权义对等、等价有偿,契约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争取实现权利义务平等的最主要的手段。为了争取、实现权利义务平等,当事人可以在契约中讨价还价、斤斤计较、力求衡平。契约社会是一个平等社会,它反对特权,反对专制。契约的根本内容是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在契约中,每个人都可以依法自由主张自己的意志、捍卫自己的自由意志,言论的份量不是由发言人的身分来衡量而是由言论本身的内容来决定,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包括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有了言论自由才能有契约自由,因为“契约是指双方思想的会晤”,“双方思想没有见面,也就没有契约。”凡是只有单方意志颐指气使的地方就不会有契约。

    第二,在“身分社会”,讲究身分,人分三六九等,这其实就是在人与人之间自设樊篱,使社会分崩离析。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封建制度就其最广的意义来说,是精神的动物世界,是被分裂的人类世界”,在封建社会这种“身分社会”里,人象动物一样也按纲、目、科、属、种来分类,等级森严。这种社会不利于人们互相交往,不同身分的人与不同身分的人各自划地为牢、以邻为壑。人们讲究门当户对、互不交通、没有平等交流可言,有身分的人与无身分的人打交道觉得有失身分,无身分的人与有身分的人来往觉得高攀别人,这样,人们都成为了“套中人”。在这种社会里,所有的人都按照出身、财产和职业分属不同等级,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观点、感情、权利、习惯和生活方式,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思想和感情,以致于很难相信他们是属于同一国家的人。“身分社会”是一个分裂的社会,这种社会其实是一盘散沙,但表面上又用强制性纽带把不同身分的人凑合在一起。这犹如托克威尔所指出的,以家庭出身来划分等级的时候,人人总是要首先判明他们所遇到的人是属于哪个社会阶层的,但由于不能一下子判明,因而总是谨慎小心,不能随意交谈,时时提防别人,甚至避免同别人接触。讲究身分,无中生有了很多繁文缛节,身分是阻碍人们相互交往的樊篱。讲究身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少数享有身分人的特权,身分是特权的渊源、身分是特权的实质根据,要维护特权不能没有身分。“怪不得贵族要这样夸耀自己的血统自己的家世,一句话,夸耀自己肉体的来源。这当然是纹章学所研究的动物的世界观。贵族的秘密就是动物学。”没有什么东西比身分更容易获得更容易维护特权了。

    而“契约社会”,是一个平等社会,正是因为是一个平等社会,因而又是一个交往的社会,“契约社会”作为一个平等交往的社会具有比封闭的“身分社会”无比的优越性:在“身分社会”中,名分已定,恒常不变,这种社会阻塞了人们自动升降的社会变迁机制,人们要改变不合理的身分地位,没有正常的社会变迁机制,只能通过最极端的解决办法-战争,中国历史上每次农民起义为什么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均贫富、等贵贱”,根本原因之一就在这里。“契约社会”为社会提供理顺了社会交往、变迁机制,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取代了论资排辈、先天注定,在“身分社会”,定名分,守本分,结果没有职业自由、没有迁徙自由。在“契约社会”,要求实现和保障职业自由、迁徙自由,职业自由和迁徙自由实质上就是允许、鼓励和保护每一个人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而去寻找最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在“契约社会”,人们地位平等,人们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往往有大致一样的思想、感情和认识,契约是人们心灵的通约、契约是社会联结的纽带。契约具有社会亲和力,因而“契约社会”是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契约是人们在分工基础上基本的交往方式,因而“契约社会”又是一个互相协作的社会;契约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剂”,因而“契约社会”还是一个利益协调的社会。

    第三,“身分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身分社会”处处讲究身分,其目的是拔高少数有身分的人,而贬低绝大多数无身分的人,身分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表现,也是维护人与人之间不平等最有力的工具。讲究身分,就是要求人们社会地位不平等,没有普遍的主体社会地位的平等,就没有建立法治的社会基础。讲究身分,人分三六九等,因人立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法,不同的人适用不同的法,如所谓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根本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的基本精神。讲究身分,身分成为设立人们权利(力)义务的主要标准。身分就是特权的来源和标志,身分的有无就是权利(力)的有无,有身分的人享有特权,无身分的人无权,权利义务在有身分的人与无身分的人之间两极分化,没有权利义务的平等,而没有权利义务的平等也就没有法治。讲究身分,把身分作为设立个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而身分是先天注定的,个人根本无法选择,丝毫不能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也不能对个人的后天努力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用身分这样一个个人无法选择、无法改变的东西来作为分配个人权利义务、决定个人终生命运的标准,是最不合理的。这正如马克思所嘲讽的:“个人的出生和作为特定的社会地位、特定的社会职能等等的个体化的个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同一,直接的吻合,就是一件怪事,一个奇迹。”真正的法治从最终极的意义上来说就是个人自治,即自己主宰自己、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为自己“执法”。

    “契约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社会关系契约化是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这是因为:(1)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主体社会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的社会基础,反过来契约化其实也就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人的身分色彩的消失,契约化就是人人平等化,只有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是对身分的根本否定,国家不是根据人的身分而是根据人的行为统一立法、严格执法、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契约突出了并且实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的精义。(2)契约是主体的意思自治,权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契约弘扬着人的主体品格、权利意识、自治精神,它们的弘扬要求政府有限,第一个契约就是政府与个人之间关于权利(力)义务的契约,划定公权力与私权利各自的适当范围,划分公法私法的不同法域,契约化就是政府法治化,契约化为实现政府守法这一法治的核心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3)契约是平等的、自由的、自治的、权利本位的,契约内涵着法治的基本内容和根本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契约与法治是一致的,没有契约就没有法治,不存在没有契约的法治。

    第四,在“身分社会”,人们奉行的是一种宿命论哲学。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后天的努力无以改变。在一切的一切中,至关重要的是出身问题以及由此而来的身分问题。社会处处重身分、讲差别、论资排辈、上下各异、循规蹈矩,一种身分的人,世代如此,不能逾越到别种身分里去。官恒为官,民恒为民。身分恒常不变,其结果就是身分高贵者养尊处优,骄奢淫佚,无需努力却万事俱备,它会使人们躺在祖宗的荣誉下断送自己的未来;而身份低贱者绝大多数人先天注定做牛做马,永不翻身,个人后天努力往往弥补不了因身份低贱而造成的先天不足,因此,使出身卑微的人往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乃至产生一种绝望失落情绪。这两种情况,一个是无需进取,一个是进取亦是枉然,最后都在腐蚀、消除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身分社会”是一个人人死气沉沉、萎靡不振、没有进取精神的社会。

    在“契约社会”,人们推崇的是一种竞争论哲学。不讲身分,人人平等,人人自由发展,人人通过自由订约去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去谋求自己的发展,去主宰自己的命运和前途。人人自由竞争,身分变动不居,“王侯将相无种”、甚至“皇帝轮流做”,个人身分不是先天命中注定的而是完全由个人后天的能力和努力决定的,一个人的身分如何是由个人能力高低、努力程度、环境机遇等众多未知的因素决定的,充满了不确定性、或然性,它不是由任何人任何机关指定和分配的。因此,在“契约社会”,身分是在一种复杂的竞争环境中偶然造成的,此时身分高贵者不能确保彼时亦高贵,此时身分低贱者并不意味着彼时亦低贱,“人生贵贱无始终”、“老子英雄儿笨蛋”、“丑小鸭也会变成金凤凰”,甚至“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所有的身分(职位)都是变动的,都是向所有人开放的,不能为少数人所独占。这种变动不居升降不定的社会身分给所有人以压力和动力,身分高的生怕已占有的身分的丧失而不得不加倍努力,身分低的为了改变自身不满意的身分而奋发努力向上,社会赋予他们改变身分的机会和希望,因而他们有上进的动力。在“契约社会”,较优越的社会地位总是表明着占有这种地位的人对社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从而社会也反过来对他给予较多的回报,而不是由人的出身高低来决定的。在一个“契约社会”,社会关系不断变革,一切固定的身分、一切固定的关系、一切古老的观念都不复存在,因此,“契约社会”是一个人人具有生机活力、人人奋发进取的社会。

    因此,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看,“身分社会”是一个落后的社会,“契约社会”是一个进步的社会,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在各种因素的促动下,从“身分社会”进化到“契约社会”就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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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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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烦不烦

憋出一篇散文不像散文,议论文不像议论文,到处发帖

还说是跟大家讨论?你就是来刷积分挣点击率的吧

我再猜猜,难道你是某帖子女主的老公,想出书的那个?

国学复兴网  http://w.gxfxwh.com/archiver/tid-56464.html

凯迪社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1&1=1#5655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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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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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kids2011 发表于 2016-2-25 21:32
楼主你烦不烦

憋出一篇散文不像散文,议论文不像议论文,到处发帖

怎么了?都是我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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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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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serids=&action=

一)中国历史上把当奴隶说成是强大

    1)晋朝

    胡人俘虏杀掉了晋怀帝, 晋怀帝被俘后当仆人,之后被杀。

    胡人俘虏杀掉了晉愍(音敏)帝, 晉愍帝被俘后仆人, 之后被杀。

    晋朝王妃裴氏被 lj后卖掉。

    晋元帝逃到南方,史称“衣冠南渡”。

    5)南北朝

    梁元帝投降鲜卑军之后被杀。

    首都江陵百姓被鲜卑军掠为奴隶。“阖城老幼被虏入关”。

    梁宣帝为鲜卑人立的傀儡皇帝。

    鲜卑统治下, 汉人沦为奴隶。

    鲜卑称汉人为“一文汉” (意思是汉人只值一文钱),  “言汉人之贱也。”

    汉人大批归顺鮮卑。

    隋朝开国皇帝杨坚家族被赐鮮卑姓“普六茹”, 杨坚原名普六茹·那罗延。

    唐朝开国皇帝李渊家族被赐鮮卑姓“大野”。

    6) 突厥佗钵可汗称中国皇帝是我的儿子。

    《隋书》记载突厥佗钵可汗时说, “中国惮之, 争结姻好, 倾府藏以事之。”

    即突厥强大。与突厥和亲, 赔光国库进贡突厥。

    雁门事变-

    突厥大败隋军, 隋炀帝几乎被俘。 隋朝义城公主说好话, 才被放回来。

   7)  唐朝向回迄称臣。

    唐肃宗答应: “金帛, 子女皆归回纥。”  

    唐肃宗把自己的女儿宁国公主和荣王的女儿小宁国公主进贡给回纥可汗。

    唐太子李豫(唐代宗)跪拜回迄王子。

    回迄可汗当着唐朝官员的面侮辱唐天下兵马大元帅李适(唐德宗)。

    唐朝大臣药子昂抗议:“安有中国储君向外国可汗拜舞乎!”-《资治通鉴》

    唐朝赔光国库进贡回纥, 还被迫要文武百官出资。《资治通鉴》记载“府藏空竭,税百官俸以给之。”

   8) 唐朝允许外国任意强奸唐朝妇女

    唐肃宗答应: “金帛, 子女皆归回纥。”  

    许可回迄任取唐朝金帛妇女。

    《旧唐书》记载回迄入东京(洛阳), “ (唐)士女惧之。 ”   

    回迄任意XX唐朝妇女, 又把大批唐朝妇女烧死在圣善寺, 白马寺。 “伤死者万计。

    《旧唐书》《资治通鉴》《新唐书》 记载回迄任意侮辱杀死唐朝官员, 打死唐朝大臣。“大辱官吏” , “辄杀人”, “笞杀近臣。”

   9) 唐朝向突厥称臣。

    唐高祖称臣于突厥,李渊答应 “子女玉帛, 皆可汗有之。”

    唐太宗说: “太上皇以百姓故, 称臣於突厥。”

    唐太子李承乾:  “一朝天下, 当归附突厥可汗。”  《中國通史 》

    唐朝宰相杜佑: “(突厥)势凌中夏。” “中国人归之者甚众, 俱北面称臣。”

    武则天时, 突厥入侵, 活埋唐朝男女八九万, 唐军不敢与之交战。

    《新唐书》记载“(突厥) 掠男女八九万悉坑之, (唐)诸将皆顾望不敢战。”

    突厥人口不到唐朝百分之一。“突厥人户寡少,不敌唐家百分之一。”

    10)  唐人百万被掠为奴。

    《资治通鉴》记载河陇唐人50万被掠为奴。“得河陇之士约五十万人, 悉以为婢仆。”  

    唐朝官员沈亚之:“唐人子孙 , 生为戎奴婢。 ”

    沈亚之说: “(被掠)唐人子孙生下来就是奴婢。”  

    这是唐人这个词第一次出现于文献。

    历史学家黄仁宇说: “有一次一万多唐人被掠为奴。 史籍上提及有好几百人(在安化峡)哭昏过去。”  

    唐德宗: “边境之人, 大遭驱掠”。

    唐之后是五代十国, 五代十国之后是宋朝。

    11)五代十国- 儿皇帝, 孙皇帝

    石敬塘称帝, 称蒙古草原的契丹可汗为父王, 自称儿皇帝。

    石重贵称契丹可汗为爷皇帝, 又称契丹大皇帝。 自称孙皇帝。

    刘崇称帝, 自称侄皇帝。

    《燕北杂记》记载:“北界汉儿多为契丹凌辱,骂作奴婢。”

   12)宋朝为金国的儿国 - 靖康之耻

    宋徽宗, 宋钦宗在金国光屁股游街。

    宋俘被金国以十人换马一匹, 卖到高丽, 蒙古作奴。

    宋高宗赵构的生母韦太后, 正妻邢氏(遥册为皇后)在金国为妓。

    金国的人等制为 (1)女真 (2)渤海 (3)契丹 (4)汉。

    宋帝称金帝为伯皇帝, 或叔皇帝。“叔大金皇帝”。- 《中国通史》

    宋帝自称侄皇帝, “侄宋皇帝”。- 《中国通史》

    宋朝称臣进贡金国大约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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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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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西亚来在生物学上早已证实,只是为了民族凝聚力一直不敢对屁民挑明,人类迁徙路线图已经是全球公认的成果,现在的考古学家都在顺着这条线去验证而已。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1676300&boardid=1

发表于 2016-6-3 12: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ld-riv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ld-riv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的大论太长了,挑着晃了几眼,没仔细看,不论对错,至少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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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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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8 12:47
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始于商朝,即始于公元前841年,而春秋战国时期为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国止 ...

公元前841年是有确切记年的历史开始---共和元年,那时是周朝;有文字和实物可考的开始是商朝,两个概念。

“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在民间谚语里意思是指,大河有水的时候小河一般是满的,大河都没水的时候小河往往早已干涸,因为先有小河水才汇成的大河。
有人故意因果倒置的使用,明白人一看就懂,楼主何必这么兴师动众去驳,靶子树得太低了。
所谓大孝的例子也一样,因为忠君不好听了,某些人就故意借所谓大孝为国替换原来的忠,不是傻子都看得出来,电视里说的人、做节目的人估计都是逢场作个戏,也就楼主当真。

至于孝顺与养老,现在大提这个孝道,自然是大家交的养老金不够花了,要把国家负担转移到个人身上,政治目的而已,对错好坏大家心里都有数,跟你的伦理驳论都没有太大关联。
另外,国家养老的义务不是天然与国家这个事物共生的,现代意义的养老制度,论历史就也就从卑斯麦立法改革开始。
至于你交了养老钱是不是国家一定就要含盖全部的养老送终义务,就跟子女要尽多少赡养义务一样,我觉得国情背景不同,应该允许弹性,但这是另一个话题。

可能lz贴得有点乱,看下来感觉思路逻辑有点跳跃,一些论据有点牵强,但还是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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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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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ehill 发表于 2016-6-11 21:10
公元前841年是有确切记年的历史开始---共和元年,那时是周朝;有文字和实物可考的开始是商朝,两个概念。 ...

伦理的定义是,对传统习俗形成的道德观念的一种梳理。

之所以拿“孝道”和“大河有水小河满”开头,一是因为他们满足伦理的定义,二是因为他们是目前宣传的主旋律。

至于乱,确实。

开这个帖子的目的是为了准备一个讲座,当时处在准备当中,就把很多素材一股脑全放了上来,确实有点乱。

现在讲座已经结束,效果不错。

谢谢你的意见。

发表于 2016-6-27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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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我的妈呀。太深奥了。

发表于 2016-7-9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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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一切

发表于 2016-7-10 09: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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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和“先有国,后有家”
楼主的理解能力我很惊叹! 说得好听一点,就是钻牛角尖,说得刻薄一点,就是故意颠倒因果关系博眼球!
       “大河有水小河满”反应的是自然现象,是老祖宗根据司空见惯的江河网络水量充沛与否得出的常识性总结。
        大河和小河是相互连通的水系网络,大体上,大河的水位高,小河的水位也高,大河的水位低,小河水位也低,大河的水枯竭,小河也枯竭。像长江、黄河之所以被称为母亲河,正是因为这些大江大河充沛的水资源为江河南北纵横交错中河小河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命之源,灌溉、养育着沿岸广袤土地上的植被和人民。历史上多次发生黄河改道的情况,原先经过的黄河水断流了,那么小河的水也随之枯竭,农作物就会绝收,就会有大饥荒,大批民众就会逃荒、迁徙。
       你把太平洋的海水也看作大河,只能说明你故意混淆概念,海水不属于江河水系,海水不会沿着江河逆流而上,不会用来灌溉农作物,人蓄也不能直接饮用。

       “先有国,后有家” 指的是在外族入侵国难当头的危机时刻,人们是保卫国家还是保卫小家的选择,老祖宗的教诲是 “先有国,后有家”。大家都自私地只保小家,那么,直接后果就是亡国,国之不存毛将焉附?
        你挑战这个“先有国,后有家”的祖训,塞进自己的私货,做其它破坏性的解释,良心大大地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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